黎族文身,歷史悠久。自漢代開始,已經有文字記載。在世界的民族族群中是一種罕見的文化現象。
文身,作為一種傳統文化,是黎族母系氏族社會的遺存,是母權制的產物,是原始宗教——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圖騰崇拜的藝術結晶,是黎族歷史上凝聚力、號召力、生命力的標誌。今天,黎族少數老年婦女身上還保留著文身的歷史印痕,這些用血肉彩繪出的斑斕圖畫,為黎族的歷史增添了璀璨的色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黎族婦女大體上不再沿襲文身的習俗了。
黎族,源於中國駱越人。中國早期典籍所記載的駱越族習俗,涵蓋了黎族;或者說,這些記載,至今還能看到殘留歷史印痕的,也只有黎族。
最早記載駱越族文身習俗的,是司馬遷的《史記》。《趙世家》在論到「聖人觀鄉而順宜,因事而制禮,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國」時,引稱海南島上黎族文身,說「剪髮文身,錯臂左衽」,是「甌越之民」,《索隱》引劉氏的話說:「珠崖、儋耳謂之甌人,是有甌越。」這裡,當時是以肯定的語氣,用文身這種特例來說明,對於「禮服」,不能強求一律,不同的地域,因為「鄉異而用變,事異而禮易。」地域環境所形成的風俗,差異極大,無可厚非,包括文身。
東漢時,楊孚在《異物誌》中說:「儋耳,南方夷,生則鏤其頰皮,連耳匡,分為數支,狀如雞腸,纍纍下垂至肩。」這段記載,是典籍中第一次將文身的線條體制及所文的身體部位加以描述。這種複雜的文身藝術,可以推斷出,在楊孚以前,已經有悠久的傳統。但楊孚所說的,人們文身的生活階段,則指為出生的時候。這與後來的說法不同。北魏的酈道元,在《水經注》中引晉代王范的《交廣春秋》記載,說朱崖、儋耳二郡(按:當時實指整個海南島),「皆殊種異類,被發雕身」。文中沒有指明文身是在人生中的什麼時候;但下文說:「女多嬌好,白皙,長髮,美鬢。」這顯然是說女子到了青春期。宋代周去非《嶺外代答》說文身是「女年及笄」,指女子可以盤發及笄的年齡,即成年。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蠻》也肯定了「女及笄黥頰」。
趙汝適《諸番志·海南》同樣認為「女子及笄即黥頰」。明清兩代的載籍,說法與宋代相同,只不過像清代屈大均《廣東新語》中換了一個說法:「女將欲字人」,或者像張慶長的《黎岐紀聞》說「女將嫁,面上刺花紋,涅以靛」。這樣看來,東漢楊孚說黎族是出生時文身,是不對的。
在宋代的典籍裡,提出了文身的另一個問題:以文身別貴賤。宋·樂史首先提出,文身時,豪富文多,貧賤文少,「但看文之多少,以別貴賤」。周去非說「婢使不繡」。關於這一點,清代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反駁說:過去以為黎女文身是美,多繡為貴,婢媵不得繡。這些說法,「皆非也!」
歷代記述黎族婦女文身的典籍不少,裡面所述,多是客觀記載,不加褒貶。但是,對於這種承傳幾千年的習俗,自東漢以來,時有主政者認為是陋習,規勸黎家婦女革除。東漢明帝永平十七年春二月,「儋耳慕義貢獻」。據黃佐《廣東通志》載,同年,明帝拜僮尹儋耳太守,僮尹在規定「官吏毋貪珍賂」的同時,「勸諭其民毋鏤面頰」。
顯然,僮尹將老百姓的文身與官吏貪賂等同,都在革除之列,不同的是「勸諭」與「戒敕」罷了!「勸諭」的效果並沒有達到僮尹的目的,文身的習俗並沒改變,一直延續下來。到了明代,俞大猷《黎族圖說》中,也提到當時有「禁文身」的建議。民國初年,政府一再下令禁止文身。但屢禁不止:「自1924年以來,官廳佈告禁止,違者科罰,於是黎族青年婦女涅面者漸少。但在遠山窮谷地區,涅面文身者依然如故。」 20世紀30年代,撫黎分署又雷厲風行地嚴格禁止文身,也收效甚微!直到現在,在黎族聚居地的某些方言,個別健在的老年婦女中,還有的在臉上、胸上、手上和腿上繡著傳統的圖案。最為突出的個別現象,是東方市西方村有婦女在1963年還進行文身。作為黎族傳統文化,文身歷史悠久,也有其相對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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