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經黎族地區的河流,要麼比較短小,要麼就是河的上游,一般都水流湍急,這種情況,不利於魚類的大量繁殖和成長,因此,捕撈活動在黎族的生產活動中地位不是那麼重要,在文獻和調查資料中,這方面的內容相對也較少。當然,作為人類生產活動的一個方面,黎族的捕撈活動還是客觀存在的。如居住在南勞下村的黎族群眾,就有在昌化江捕魚的習慣。這裡的捕魚方法是把河流堵住,作特別的魚巢,在河道中建兩道相隔10米的石牆,在石牆的流水孔處,放一塊傾斜的石板,魚巢就放在石板上。在河流兩旁的石柱上蓋有小草房,柱子的寬度在5米左右,捕魚的人就在草房裡向河裡下網並觀察魚進網的情況。
河溪中捕魚的工具主要有漁網、魚簍、魚鉤、魚柵、魚罩、筐籃等,漁網有攔河網、拋網、扳砧等,還有以矛刺魚的。
歷史上,在黎族地區還流行以箭射捕魚的辦法。就是到了清代,這種古老的方法也還在沿用。清代張慶長在《黎岐紀聞》裡就曾紀載:「黎岐無不能射者,射必中,中可立死。每於溪邊伺魚之出入,射而取之,以為食。其獲較網罟為尤捷雲。」
民國時期,黎族地區多數地方沒有養魚習慣,多吃河溪魚。《瓊中縣志》就提到:「河溪盛產鯉魚、竹鮑、石鯪、火鯪、君魚、梅魚、鱉、加鯔魚和缺鼻魚等,人赤腳涉河,常被魚咬,捕者伸手可捉。
後來,由於使用炸藥炸魚和藥物毒魚,河魚數量銳減。(20世紀)40年代人們開始挖塘養魚。」 1949年以後,隨著水庫等水利設施的增加, 淡水魚養殖面積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