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婚姻與家庭的建立,是黎族社會發展的產物,它具有母系氏族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的綜合特徵,又有封建社會的色彩,構成了黎族民間獨特的婚俗。
黎族婚姻制度普遍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婚配關係,嚴禁同一個宗族譜系血緣成員通婚。黎族是一個農業民族,但祖先是由各部落群體組合成的,因此,有著不同的姓氏。例如:合畝制地區的杞方言,其祖宗是從小葉榕樹下來的。小葉榕樹,黎語稱「猜子杞」,其姓氏是「杞」。「杞」中又分通什人、毛道人、毛陽人等區域,都是一個宗族血緣成員的姓氏。所謂同姓不能結婚,黎、漢的含義觀念是有區別的。如今黎族民間普遍存在同姓的婚配現象,不能認為是黎族結婚不區別姓氏。
結婚形式:黎族民間有定婚、許婚、約婚、重婚、接婚、合婚、對婚和「不落夫家」等八方面的婚事形式。「定婚」,是父母的意願,雙方父母為子女商定婚姻,多是由於子女年齡較小或女大男小。「許婚」,向族外求婚,女子婚價高,並獲得對方允許婚配。「約婚」,是男女青年通過社交擇偶的婚戀,雙方決定婚事,這種婚配在黎族民間占主流。「重婚」,過去黎族地區的頭人,或合畝制地區的畝頭,受漢族封建社會的影響,有一夫多妻的現象。
「接婚」,是一樁婚事的繼續。黎族婚俗中,有個別的婚姻家庭,由於家庭貧困,弟弟無錢娶妻,或者哥哥病死,家中子女多,需要嫂子管家。在這種情況下,經過嫂弟雙方商量,可以實行「兄逝弟接」的婚配。但這種「接婚」要舉行接婚儀式,才能獲得社會上的公認,否則會受到眾人譴責、恥笑。「合婚」,即是「招贅」。丈夫死了,寡婦繼續留在夫家,把男人招進來,不要男方送婚姻聘禮,只是舉行「合婚」儀式,獲得社會的公認即可。
「對婚」,是對等的婚配交換。出現於家庭經濟生活困難,沒有能力舉辦婚嫁儀式,只有採取男家的姐妹嫁給女家的兄弟,而女家的姐妹嫁給男家的兄弟,不收婚價聘禮的對換婚配。
合畝制地區盛行母氏社會的遺風。在重男尊女的道德觀念影響下,認為男子是傳宗接代的龍子。奉女性為「聖母」、和平的代表,女子出嫁肩負生兒育女的責任。丈夫死了,其妻子不能繼承家庭財產,只分享當年的口糧。送丈夫入棺後,由娘家兄弟接回去落戶。
婚姻家庭結構:家庭是黎族社會的細胞,家庭成員是社會發展的動力。男子婚娶後,父母親給其蓋房子,選擇吉日良辰立火灶,自食其力。如黎族歌謠(意譯):「一間茅房三石灶,一條繩子掛家當;一把鉤刀砍大山,一碗谷種養全家」。家庭成員一般三至五人不等,因為男孩長大要分家,女孩長大要出嫁。通常一戶只有夫妻、子女和撫養年老父母等眷屬。
家庭成員關係和睦,夫妻恩愛,尊老愛幼,同甘共苦。子女家教嚴謹,父母親以傳統觀念影響子女的規範行為。因此,自古以來,婚姻家庭結構牢固,很少發生殺妻拋子和殺人越貨的惡性案件。
在婚姻家庭地位和權利方面,受到社會保護,村中一家遭受災難,全村都給予賑濟。夫妻地位平等,丈夫有責任保護妻子。舅權大於父權,出嫁的女子,受到丈夫的欺負,娘家兄弟出面譴責和處罰。夫家因其他原因喪失撫養子女的能力,舅家收養並資助其成家。女子在夫家違反家規,經丈夫出面向娘家說明,娘家負有教育責任。出嫁的女子,在夫家發生危及社會公德的行為,夫家和娘家都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