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花垣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個別富家一夫多妻。男女婚姻以媒婚為主。苗族青年通過勞動、集會、趕場、串親等方式相互接觸愛慕,經多次約會,對唱情歌,互贈禮物等確定戀愛關係,而後自由結婚的。訂婚,通常是男方家主動向女方家求親。當男方看上某家姑娘或某男女相愛之後,男方必須備禮物,央請媒人去女方家「討口風」,女家如高興熱情,說明有意開親,媒人便回告男家,相機前去正式提親。
媒人往返的次數越多越好,俗稱「多求為貴」,女家商量同意,親事初定,通過放鞭炮,吃放話酒,正式訂婚。訂婚後,男方要擇日向女方「過禮」,時間一般在結婚前一年,禮物有糍粑、酒、肉、米、糖等,禮物多少,雙方視經濟條件而定,主要是讓女方請家族親友喝喜酒、認新親。隨後,男方便向女方「討庚」,取女方生辰八字,以便請「陰陽先生」擇吉日委親。娶親前一晚,男方抓一兄弟為「管親郎」,帶抬花轎、嫁妝的隊伍前往女家迎親。
此前,新娘要隔居族家。娶親這天,新娘的姊妹們喜開玩笑,用鍋煙灰摻合筍殼毛或辣椒水,往「管親郎」臉上塗抹,惹人大笑。發親一般是深夜或次日凌晨,新娘修眉整裝後,哭拜父母等,由兄弟背著上轎。新娘出嫁由親屬女友陪伴,特別是請兒女滿堂的婦女做「引親娘」,還要請男女歌師一同前往,到新郎家賽歌。
發親後,由「管親郎」打燈籠引路,行往男家。同時,到女方家吃喜酒的賓客,全部往男方家去吃「攆腳酒」,叫做「正客」,男方家另外的散客叫「副客」。新娘接至男家門前,男家必燒旺火一堆,象徵吉樣興旺,然後新娘按擇定的吉時吉刻進屋。進屋時,男方全家人要躲避在一處高地方,意為以後新娘不會壓制全家人。
新娘進屋以後,要接過男方中年婦女交給的炊具,以示從此成家理事。然後,坐在火塘右側置有「符紙」的凳子上至通宵。下午,賓客前來賀喜,男方擺宴款待,特別對「正客」必須熱情款待。晚上,新郎與新娘家請的「巴江莎」(苗語,意為歌師)開場對歌,賓客以此為樂,隨宵達旦。
第二天上午,舉行吃酒儀式,主客雙方各由一名老人互敬賀詞和祝酒詞,祝賀夫妻恩愛合好,百頭偕老,諸事順遂,並唱歌歡慶,講結親古老話,互贈禮品,婚慶期間,男方親族在合夥請客吃飯,俗稱「排家飯」。因而婚期為兩天。客人未散,新郎新娘只能見面,不能同宿。散客後,新婚夫婦進入正常生活。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舊的婚俗逐步革除,婚事新辦,節約從儉,與漢族婚禮毫無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