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說、唱」為主要的藝術表現手段。說的如相聲、評書、評話;唱的如京韻大鼓、單弦牌子曲、揚州清曲、東北大鼓、溫州大鼓、膠東大鼓、湖北大鼓等等鼓曲;似說似唱的(亦稱韻誦體)如山東快書、快板書、鑼鼓書、萍鄉春鑼、四川金錢板等;又說又唱的(既有無伴奏的說,又有音樂伴奏的唱)如山東琴書、徐州琴書、恩施揚琴、武鄉琴書、安徽琴書、貴州琴書、雲南揚琴等;又說又唱又舞的走唱如二人轉、十不閒蓮花落、寧波走書、鳳陽花鼓、車燈、商 花鼓等。正因為曲藝主要是通過說、唱,或似說似唱,或又說又唱來敘事、抒情,所以要求它的語言必須適於說或唱,一定要生動活潑,洗煉精美並易於上口。
(二)曲藝不像戲劇那樣由演員裝扮成固定的角色進行表演,而是由不裝扮成角色的演員,以「一人多角」(一個曲藝演員可以模仿多種人物)的方式,通過說、唱,把形形色色的人物和各種各樣的故事,表演出來,告訴給聽眾。因而曲藝表演比之戲劇,具有簡便易行的特點。只要有一兩個人,一兩件伴奏的樂器,或一個人帶一塊醒木,一把扇子(評書藝人所用),一副竹板兒(快板書藝人所用),甚至什麼也不帶(如相聲藝人),走到哪兒,說唱到哪兒,與聽眾的交流,比之戲劇更為直接。
(三)曲藝表演的簡便易行,使它對生活的反映快捷。曲目、書目的內容多以短小精悍為主,因而曲藝演員通常能自編,自導,自演。與戲劇演員相比,曲藝演員所肩負的導演職能,尤為明顯。
比如一個曲目、書目,或一個相聲段子,在表演過程中故事情節的結構、場面的安排、場景的轉換、氣氛的渲染、人物的出沒、人物心理的刻劃、語言的鋪排、聲調的把握、節奏的快慢等等,無一不是由曲藝演員根據敘事或抒情的需要,根據對聽眾最佳接受效果的判斷,來對說或唱進行統籌安排,進行調度,導演出一個個令聽眾心醉的精彩節目。
(四)曲藝以說、唱為藝術表現的主要手段,因而它是訴諸人們聽覺的藝術。也就是說曲藝是通過說、唱刺激聽眾的聽覺來驅動聽眾的形象思維,在聽眾形象思維構成的意象中與演員共同完成藝術創造。
曲藝表演可以在舞台上進行,也可劃地為台隨處表演,因而曲藝聽眾的思維與戲劇觀眾相比,不受舞台框架的限制,曲藝所說、唱的內容比戲劇具有更大的時間和空間的自由。為了把聽眾天馬行空的形象思維規範到由說、唱營造的藝術天地之中,曲藝演員對聽眾反應的聆察更其迫切,也更為細緻,因而他與聽眾的關係,比之戲劇演員更為密切。
(五)為使聽眾享受到如聞其聲,如見其人,如臨其境的藝術美感,曲藝演員必須具備堅實的說功、唱功、做功,並需具有高超的摹仿力。只有當曲藝演員具有了活潑潑的動人技巧,對人物的喜怒哀樂刻劃得維妙維肖,對事件的敘述引人入勝,才能博得聽眾的欣賞。
而上述堅實功底之底蘊是來自曲藝演員對現實生活的觀察、體驗與積累,以及對歷史生活的分析、研究和認識。這一點對一個曲藝演員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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