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兄弟的人物形象及主要事跡
五河縣的余有達、余有重,人稱余大、余二,這弟兄兩個,嚴守祖訓,閉門讀書,不講求隔壁帳的勢力,也就是說他們不是勢利小人。因而,余家弟兄兩個,品行、文章是從古沒有的。這裡,吳敬梓有些言過其實了,余家弟兄品行、文章再好,也不可能達到從古沒有,即達到前無古人的地步。如此,此二人早已高中舉人、進士,或者被推舉為孝廉了。
余大、余二弟兄兩個相處的不錯,二人頭腦聰穎,說話做事的,有條理,講分寸。家中父母亡故十幾年沒有安葬,又適逢科舉考試。經商議,余二到鳳陽府裡參加科考,余大去無為州到知州州尊那裡打秋風,為父母喪葬尋求資助。余二到鳳陽科考,考了一等第二名。余大到無為州州尊那裡打秋風,收穫不小,得到一百三十多兩銀子。這弟兄倆挺能幹。
返鄉途中,余大路過南京,他來到表弟杜少卿家。如今的杜少卿真是窮了,用錢需要當東西,他無錢資助余大。為了不虧待表兄,杜少卿就擺了一桌酒席,找來當地名士遲衡山、武正字同坐。席間,余大談到尋地葬父母的事,遲衡山、武正字說了一些風水見聞。
在杜少卿家住了幾日,余大收到余二的來信,信中說余二時下正有一件事在這裡辦著,讓余大千萬不要回家。余大一頭霧水,不過他相信自己弟弟,就回了一封信,繼續住在杜少卿家。原來,余大在無為州打秋風,獲得那一百三十兩銀子是贓銀。州尊為了給余大弄些銀子,就一樁人命案,讓余大為嫌疑犯風影,替他說過。說過,大概指的辯護。余大文采好,寫個辯護詞,替人辯護的,應當不成問題。余大辯護,州尊准了。事後,風影備有酒席,共出贓銀四百兩,三人均分,余大獲得了一百三十多兩銀子。看來,這風影殺人是真,州尊徇私枉法,余大出面做偽證乘機撈取好處費。
風影大概是江洋大盜,殺人搶劫的。余大參與下,風影無罪釋放了。之後,風影再次犯罪入獄,他供出了以前的事。官府追究,發了緝拿官文。余大做偽證分贓銀事實很清楚,緝拿起來應當很容易。然而,可笑的是,無為州州衙下的官文,居然將余大余二的名字寫錯了,認定余二為作偽證分贓銀的。余二何等聰明,他察覺余大作偽證收贓銀的事是真的,一旦余大回家必然被抓去坐牢。既然官文上寫的是余二的名字,余二索性就承攬下來,一個死不承認,就行了。
經過兩三次縣衙問詢,余二寫了兩次呈子喊冤,又拿出當時自己到鳳陽府參加科考的證明材料。知縣一看事件確係與余二無關,就回復無為州,恐系外鄉光棍,頂名冒姓,理合據實回明,證明余二無罪。無為州的烏龍公文,五河縣知縣的草草結案,使得作偽證的余大,平平安安的獲得一百三十多兩贓銀。
如若碰到精細知縣,可以派人仔細調查余二的家庭背景和社會關係。那麼,余大就難脫干係。風影行賄贓銀一案,州尊看來是沒有被牽連。錯認余二的烏龍公文,也是州尊安排人書辦故意寫錯的。因為,一旦余大被拿到後,審訊拷問的,余大會把州尊招供出來的。為了自己的烏紗帽,州尊自然不會希望余大被真的緝拿。五河縣知縣一本正經的審訊余二,也是在作秀。知縣深通官場規則,他配合州尊把烏龍戲演的更加逼真圓滿。
作偽證獲得大筆贓銀的余大、余二,他們的日子過得也並不太平。在看過風水,選好墓地後,這弟兄兩個本想到凌風家吃酒洗澡,遇到凌家失盜,亂作一團。他二人又來虞家,那知虞家的酒席也散了。他們只好回自己家吃自己的酒,不想那二斤酒和六個盤子,已是娘娘們吃了,只剩了個空壺、空盤子在那裡。三處吃酒,處處吃不成,這弟兄倆今個夠衰的。那料想,更衰的事還在後邊。夜晚大火,家裡的兩間房子燒了,父母的靈柩只好停放到街上。安葬了父母,余大給表弟虞華軒家做私塾,年薪四十兩。後來,余大選了徽州府學訓導。余二反而悄無聲息了。
為了安葬父母,余大不惜出面為殺人犯作偽證,他的孝道令人懷疑。為了袒護自己哥哥,余二裝作糊塗,他的品行也難稱高尚。吳敬梓筆下的余家弟兄兩個,開始他們被稱作品行、文章是從古沒有的,而後他們作出了作偽證收贓銀和袒護犯罪的不道德行為。這是吳敬梓採用了先揚後抑的手法,抽繭剝絲的暴漏了余家兄弟的虛偽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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