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格尼」「『阿格尼』是由最親的血緣關係組成的社會組織,『阿格尼』是一個合成詞,及突厥語種的『阿改』(哥哥)和『乃尼』(弟弟)兩次復合而成,相當於漢語中的『當家子』。」韓占祥老人說。據記者瞭解,撒拉族的「阿格尼」中,父親在整個氏族中佔有重要地位。比如免費使用子孫的生產工具,父輩對子孫有統帥權利,但也不同程度地殘留著母權制的現象。根據有關資料看,舅舅對外甥擁有特別的權利,凡被認為是一些重大的家事,諸如外甥結婚,誕生,喪葬以及變賣家產,分家、外出謀生,外出歸來等一應諸事,都須請阿舅來主持,或徵得他的同意。由此可見,在撒拉族「阿格尼」制度中,雖然父權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舅權即母權的地位也不可忽視。
撒拉族在本「阿格尼」內禁婚是一條根本的準則,氏族內是不能相互通婚的,但姐妹的子女是可以通婚的。這是因為「阿格尼」僅指兄弟即男系,而沒有指姐妹。所以把姐妹看做是「外人」,究其原因,這是伙婚制的殘留。即在親屬制度中被忽視為旁系兄弟姐妹的人,包括疏遠的兄弟姐妹,都被永遠納入婚姻關係中。而親兄弟姐妹則一律不得通婚,雖然血緣上是親屬,但是屬於不同的氏族。撒拉族早期先民社會中,「阿格尼」長(即族長)是具有一定的固定地位的,並在「阿格尼『內部傳承。他的職能如一家之父,一族之長。這些頭人所充當的角色:在」阿格尼「內部發生矛盾時,有調解權,對外起聯絡員的作用,他們有權使用部分公共財產。
「孔木散」「孔木撒」是「孔木」和「散尼」的復合詞,當代突厥語種意為「全體、全部」。從社會學的意義上說,「孔木散」意為全體民族成員在內的所有的人。是有血緣關係的同族人,「孔木撒」在此是指「一姓人」或「一個根子」,是由「阿格尼」血緣關係中分化出來的,以父系血緣為紐帶的組織,一個「孔木散」包括3至5個「阿格尼」不等。
每個「孔木散」中都由頭目,稱「哈爾」,意為長者或才者。修渠挖泥,開墾荒地,管理宗教事務以及與其他「孔木散」交往時,均由「哈爾」出面負責。各戶之間如有糾紛,先由「哈爾」調解,若「哈爾」解決不了,再轉上面解決。每個「孔木散」同時也是一個宗教活動單位,要出一名學董參加村裡清真寺的管理工作,即負責管理寺院財產,向群眾徵收學糧、宗教費用,這樣,「哈爾」即是行政上的基層統治者,又是宗教義務的基層管理者。
據韓占祥老人介紹,撒拉族「孔木散」組織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共同體,是具有強烈的穩定性和統一性,一般來說一個「孔木散」就是一個姓氏,因為他們都是同一祖先繁衍而來的,互相彼此都是親戚,外姓人一般來說不能加入到同姓「孔木散」。
「阿格勒」「阿格勒」意為「村落」或「村子」,它是由幾個「孔木散」聯合形成的單獨的居住區。撒拉族先民大約在7世紀初,分為東西五部,西東部就是烏古思,有23系,而撒魯爾是其中的一支,有自己特殊的標誌,圖騰,旌旗,並按照一定的範圍從事牧業生產,同一民族組成「阿格勒」為家,氈房,後來才發展成地域性概念,前者含義仍存在於哈薩克等遊牧民族中,但是東遷後撒拉族先民在特殊的環境下,形成了許多大小不等的「阿格勒」,比如街子有18個「阿格勒」,清水有9個「阿格勒」。
循化縣縣長韓永東告訴記者,撒拉族一開始各氏族是不同的,由此形成不同的「阿格勒」,由於他們是從不同民族和地區發展而來的,所以最初各自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和文化背景。
但是在撒拉族先民聚居區的影響下,逐漸失去了自己本身的特徵,最後被同化了,融合到撒拉族中。「阿格勒」最初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同一個「阿格勒」是一個氏族或者眾氏族,同一個「阿格勒」內部護衛兄弟關係,但是這種關係就有親疏之分。一般來說「阿格勒」內部是主體,「阿格勒」由它誕生出子系「阿格勒」,或者更遠的「阿格勒」,彼此保持親密的關係,但是這種血緣關係為紐帶的「阿格勒」基本上不復存在了,而是表現於地緣關係上,也就是「阿格勒」是由血緣關係向地緣關係過度的社會組織標誌。
由於撒拉族先民來源不同,東遷後各地域中保留了自己先民的語言,為此,每個「阿格勒」最初他們用過不同的民族語言,但是在不斷交流中,久而久之,差距變小,最後形成統一的撒拉語,比如街子沈家講漢語,後來卻改講撒拉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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