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通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在婚姻方面有幾種特點,
一是男子有重婚、多妻的特權;
二是男子有憑「口喚」,離棄妻子的特權,即男子如果對妻子不滿意,只要說三聲「我不要你了」,就算宣佈離婚。而女子卻無權提出離婚;
三是早婚現象很普遍。女9歲,男12歲,就要承擔婚嫁的「非日則」(神聖的天命)。從此,阿娜們不准出大門一步,只能整天待在閨房繡花或學做茶飯,等媒人登門說親。
四是近親通婚的較多。解放後,這些情形幾乎都已改變。
撒拉族的婚禮一般都在隆冬舉行。嫁娶前,男家要向女家送去各種聘禮,然後擇定吉日正式嫁娶。送彩禮時,聲勢雖大,禮並不多。送彩禮的人少則二三十人,多則八九十人,均為男人。
說親是締結婚姻的第一道程序,男家看準了某家的姑娘,首先央請「嫂吉」帶上禮品,向女家說親,女家父母應允後,還要請其親房叔伯、阿舅,徵求他們的意見,其中阿舅的意見尤為重要,大家都同意方可決定。
獲女方家同意後,男方擇定日期,多為「主麻日」(星期五),請媒人向女方送「訂婚茶」,進行第二道程序。一般送茯茶一封、衣料兩件、耳環一對,女家接受,即表示應允,並當場議定聘禮。一經定親,女家則不得將女兒再許與別人。
第三道程序是送「麥海勒」(彩禮),結婚前,男家要向女家送「麥海勒」,其多少視男家經濟情況而定。據清朝龔景翰《循化志》記載:「富有的男家可送馬兩匹、騾一匹,若家貧無騾馬者,可用四小牛抵之。」
一次納不起彩禮者,可先送一半,日後再補。富戶送彩禮則衣料和彩金倍增。臨娶時還要送衣服面料及化妝品等。
這是舊的習俗,現在隨著社會發展,送的彩禮越來越豐富了。
最具風情、最熱鬧的要算婚禮了。雙方擇定吉日,婚期至,新郎在男賓陪伴下到女家迎親,到女家時,新郎及男賓都不進家門,而是坐在門外的場院裡。
先有女方一位長輩給新郎戴上新帽、繫上繡花腰帶,女家用油香等茶食招待,然後請阿訇誦「尼卡哈」(證婚詞)。誦「尼卡哈」時,新郎跪在阿訇面前,新娘跪在家中,阿訇站在場院高聲誦經,阿訇念一段讚頌真主安拉的經文後,問新郎:「XXX你願意娶XXX為妻嗎?」新郎答曰:「願意!」
阿訇又問新娘的父親:「你願意將你的女兒XXX許配給XXX為妻嗎?」答曰:「願意!」誦畢,阿訇將桌上的紅棗、核桃、糖果等撒向場院中,在場者爭搶,人們還品嚐放在桌上的一種叫「古古麻麻」的油炸食品。
證婚儀式結束,女家宴請新郎及男賓,席畢,新郎及男賓先回到自家迎候新娘到來,女家則準備送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