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小婚:合婚中認為男女無「相剋」之處,就包小婚(訂婚)。男方給女方送「小水禮」,一般送酒7.5公斤、半頭豬、大米77.5公斤、禮銀160元、奶銀66元、兩個長頭土布以及首飾等。訂婚後,每逢節日要給岳父家送禮物,如端午節送糯米,中秋節送月餅,春節送肉和粑粑等。
包大婚:雙方家庭通過媒人商定結婚日期。婚期決定後檢查身體,領取結婚證書。婚前半年內,女方根據男方家庭經濟情況要「包大婚」的禮物,錢多少不定、但要求帶六字,如260等。其他還要有如1頭豬、一馱米及夠辦酒席的酒和菜、幾套衣服及鞋子、銀手鐲、雙股圓腰後鏈、銀、「藍絲」針筒、管頭等。如果男方經濟情況好,女方則要金戒指和耳環等。包大小婚都要請客,送去商定好的禮銀,作為準備女方的嫁妝如雙人床、墊蓋用品、箱子、衣物等。
結婚:婚期前一天男方家要「過禮」,即送1頭豬,挑一份「水禮」包括糕點、茶、酒、小菜錢、新娘穿的紅綠衣褲等。「過禮」後第二天舉行婚禮。男方新郎。媒人及陪郎騎馬到女方家時,要有人出來迎接。拜天地後,女家擺出雞、魚、肉3碗茶招待,意為雞飛魚走,吃完後就起身返男方家,嫁妝也跟隨送走。
過去,新娘坐轎,解放後改為步行,80年代以來盛行坐馬車、拖拉機和汽車。男家門口以席於鋪地,門檻上放一馬鞍,新郎新娘未跨鞍前,請「撒帳」先生口念「退馬車」的口訣,邊念邊用五穀、稻草,銅板向四方拋撒,謂之「撤帳」。大門口用桌子擺1桿秤、l斗米,米上放剪子和尺子。撒帳結束由兩個未婚的姑娘把新娘接到新房,新郎則先站在房門口,用扇子敲新娘三下象徵夫權。另一女子用1個裝著七星燈的篩盤放在新床底下,七星燈要連續點3天。當晚,送親的陪娘在新房同宿,新郎只能到別處就寢。第二天,新郎新娘同拜天地、祖宗、父母及親戚長輩。拜後,長輩要贈送首飾或錢,壯族叫作要「耍板凳錢」。
寡婦再嫁由自己作主,但改嫁前要向婆婆說明,由婆婆去「敲」男方的禮銀,說定禮銀數目。嫁時只能帶走平時的穿著。去男家時,有個別的村不能讓人發現,如被發現就要罰錢。有的不舉行婚禮,只請親友吃一餐飯就算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