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實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過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辦,早婚現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歲即由父母包辦訂婚。訂婚由媒人把奶銀錢、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給姑娘置辦的衣服、首飾送到女家。成婚時,向祖宗獻飯,拜家堂,告祖宗,婚儀與漢族相同。人贅婚俗稱「上門」,禮與娶婦同,但儀式從簡,不要男家聘禮,由女家酬客宴賓。有「轉房」婚俗,但僅限於兄死嫂轉為弟妻,今已少見。長期以來,盛行婚後「坐家」,女子婚後即回娘家。「坐家」期間,男女雙方有社交自由,但行為必須在父母管教下進行,待懷孕或生子後才開始到夫家長居(逢年節和農忙時節,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來短住)。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長大結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則改嫁。
1981年以後,「坐家」的時間已大大縮短,約三、五個月甚至個把月就能與丈夫長久同居。個舊、蒙自、開遠等市、縣稱「土佬」的壯族,「坐家」的習俗已有改變,婚後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戀愛的,凡趕街子或節日,通過對唱山歌、拋花包(刺繡的球形香袋)等方式進行擇偶,但即使雙方情投意合,也須徵得家長同意並通過「合八字」方可成婚。結婚時,「土佬」和「儂人」盛行水潑新郎,「沙人」則盛行水潑媒人。接親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儂人」拜堂時長輩要為新郎、新娘起結婚名,以後公婆呼媳婦的結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結婚名。
開遠、蒙自的「土佬」請媒說親,第一次就要帶酒肉,俗稱「打狗菜」。訂婚稱「吃水酒」,結婚則稱「獻飯」。接親時,女方大門緊閉,男方陪郎要從門縫中塞「紅包,並送「姑娘雞」才開門。
「姑娘雞」當日宰殺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續到次日天亮,邊吃邊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親人,但有飯無菜,必須唱「要菜歌』才送出來。飯後迎親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須有一塊豬頭肉。新娘到家要給「進門錢」,門檻上放一根扁擔,以示新娘從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