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青年男女找對象,主要在節日聚會的場所裡找。他們選擇對象的一般條件是:男的要會犁地、耙地、砍柴、鏟麻、紡麻線、打獵,為人要誠實勤快,至於外表是次要的;女的要會接麻線、織布、縫衣服,為人要勤快,心地要好,至於相貌漂亮與否也是次要的。
如果某個小伙子喜歡某個姑娘,要用籐篾編製腳圈、項圈送給她。若姑娘感到合心意,則送一條用五色線編織成的腰帶給小伙子,表示定情。雙方交往一段時間認為滿意後,男的就告訴父母,請媒說親。按慣例要說親三次;第一次帶上茶葉一包煙草一包,燒酒一瓶;第二次帶上煮茶用的土罐兩個,煙草兩把,酒二十碗;第三次帶上土布一件,谷子兩邦(每邦約六千克),綠布一尺,並可選定婚期。
拉祜人有一種習俗:結婚不需備辦酒席。結婚這天,通常先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向新婚夫婦祝福,隨後,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姑娘和小伙子們便伴著新郎新娘,圍著燃起篝火的火塘載歌載舞。
拉祜人認為,火塘標誌著夫妻雙方有一顆火熱的心,人們圍著火塘歌舞,是祝福新婚夫婦終生相愛。拉祜人結婚這天用來招待客人的東西,是旱煙、烤茶、松子、栗果之類,從來不興講排場。
但拉祜人離婚就大不一樣。根據他們的習俗,提出離婚的一方,要備辦豐盛的酒席請客,客人不必送禮。這種帶有「懲罰」性質的習俗,目的在於警誡年輕人在選擇對像時要慎重考慮,一旦結婚,就要做到終生相愛。同時,「離婚宴」還含有警誡雙方今後不要相互仇視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