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實行「同宗不娶」的族外婚。水族多「聚族而居」,漢文化傳播輸入之後,才出現姓氏,但同一姓氏並不一定是同血緣關係。因此個別地區雖出現同姓通婚現象,但依然格守「同宗不娶」的原則,即使相距千里之外,相隔數十代之久也依舊不能通婚。違者要受輿論的譴責和習慣法的懲治。
歷史發展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但在舊中國,也出現一些富裕之家或無子嗣的男子討小納妾的現象。
姑舅表婚習俗,過去較盛行。姑母的女兒應嫁給舅父的兒子作「回頭親」。如果舅父無兒子或者年齡不相稱,才允許對外開親,但是應自覺地付給舅父一分外甥出嫁資財,叫「外甥錢」。現在這種血表婚習俗巳極少出現,「外甥錢」巳演變為一般的應酬禮物。
寡婦有改嫁的權利,沒有夫家兄弟轉房的習俗。解放前,寡婦改嫁受的約束不少。如出嫁就不能享有原夫家固定產業的繼承權,而由其子或叔伯獨生子繼承;不能嫁到夫家宗族的村寨;出嫁後,要交一分寡嫁金。現在,寡婦享有充分的再婚自由權。
婚姻的締結,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長到十五六歲就訂婚,隨後一、二年即結婚。男女戀愛多利用場期、節慶日或走親訪友的對歌活動進行。
戀愛方式較為隱秘,要避女方同宗的父兄,彼此對話要靠男方同宗的女性為媒介傳遞串聯。經過多次接觸瞭解之後,男女方才可單獨見面對話。雙方即使同意組建家庭,也必須通過媒妁途徑婚娶,否則會被認為不合禮規而受到譴責和輕視。
婚姻締結婚姻締結的步驟較繁雜。當男方特色到女方之後,通常先托人給對方父母轉個口信,使其有思想準備,再托人送禮品去提親。女方應允之後,才帶酒肉去定親。此後在恰當時候就抬小豬去吃小酒。接親時要抬大肥豬去吃大酒。這時,男女雙方至少要請族下弟妹或兄姐各二個作為接親、送親的陪伴。出閣時,新娘披掛雅領、戴項圈、手鐲,打著一把特地撕開一條縫的紅紙傘走在最前頭,接送親的陪男、陪女緊隨著。此後就是抬著箱櫃、被蓋和折糯米粑等陪嫁物的長隊伍。是夜,伴娘陪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門。待到吉日才把新娘請來,從此開始夫妻生活。婚嫁忌打雷,所以婚期多安排在秋冬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