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的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婚姻由父母包辦。婦女地位低,盛行入贅,還有指腹為婚、訂娃娃親、兜兜親等。其他還有姑舅表優先婚,新娘婚後一年內返居娘家、兄死弟納其嫂、弟死兄娶弟婦等遺俗。解放後,特別是現在,婚姻方面的一些落後習俗已得到改變。
從正式訂婚到結婚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首先要辦開口酒席。男方請介紹人到女方家正式提親,如女方家同意,由其家長開口,定某日辦開口酒席。屆時,由男方在女方家辦席,未婚婿拜見岳父母。其次辦斟訂酒。開口酒過後一段時間,男方又到女方家辦一次席,並送去部分禮。再次辦大訂酒。男方在女方家宴請女方所有家族和該寨每戶一人,交清聘禮,商訂和宣佈婚期。最後是擇吉日成婚。婚禮舉行三天,第一天由女方家辦女花夜,進行送親和慶賀,此日,男方要派出迎親隊伍若干到女方家參加慶祝活動。第二天由迎親隊伍率領,女方親朋、鄰里送親到男方家,男方要大宴賓客做正席,是夜飲咂酒、跳沙朗舞、唱酒歌,通宵達旦。第三天做謝客酒,送新娘回娘家,叫回門。此後新娘擇吉日再返夫家居住。由於履行這些程序,花費較多。現今青年男女一般經父母同意後,辦好結婚證外出旅遊結婚,回家後以兩壇咂酒招待親朋正式宣佈結婚,婚事新辦已蔚然成風。
歷史上羌族長時期保留著父子連名制,多見於秦漢史籍和唐宋,此後則多以寨名加人名命之。同寨的人一般都是由一個由流傳幾代的家族、家支構成,現在雖有幾個家族同寨,但看得出除由於特殊原因遷入外,均大多為同宗族分支。因此即使現在已冠以不同的漢姓,但均認同為是同宗不同姓,視為內部。羌族最早使用漢姓約在唐代。明清以來便普遍改用漢姓、漢名,同時保留寨名加人名的羌名,離開羌區正式上學、登記等用漢姓、漢名,在本區域則用羌名。
贅婿必須隨妻改姓,而將其本姓附在妻姓之後,並在中間加一個吉利字成為他的姓名。其子女也隨母姓,但允許多子女中的次子女有一個姓父姓,表示兩姓皆有宗祧。這類同胞兄弟即有了不同的姓氏,這也是同寨中不同姓氏增加的直接原因,五代以後即成為同宗不同姓的分支。
羌族小孩出生後命名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一般由「釋比」命名,也多由父母或祖父母命名。多在嬰兒滿月時正式舉行命名儀式,現在稱為喝滿月酒。屆時父母要宴請八方親朋,來賓皆持厚禮並在儀式上致吉祥頌詞和祝福等,同時也宣佈正式接納被命名的小成員於社會,相當於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了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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