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陵縣狐》原文
陵縣李太史家[1],每見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邊,勢危將墮。疑廝僕所 為,輒怒譴之。僕輩稱冤,而亦不知其由,乃嚴扃齋扉[2],天明復然。心知 其異,暗覘之[3]。一夜,光明滿室,訝為盜。兩僕近窺,則一狐臥櫝上,光自兩眸出,晶瑩四射。恐其遁,急入捉之。狐嚙腕肉慾脫,僕持益堅,因共縛之。舉視,則四足皆無骨,隨手搖搖若帶垂焉。太史念其通靈[4],不忍殺; 覆以柳器[5],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數其罪而放之,怪遂絕。
[1]陵縣李太史:未詳。
[2]嚴扃齋扉:牢鎖書房門戶。扉,門扇。
[3]覘(chān 摻):窺視。
[4]通靈:智能通神。具有靈性。
[5]柳器:用杞柳枝條編製的客器。
聊齋誌異《陵縣狐》翻譯
陵縣李太史家,經常看見瓶呀鼎的古玩擺設等物品不知怎麼就挪到桌子邊沿上,要掉下去的樣子。他懷疑是下人們幹的,常憤恐地責備他們。僕人說冤枉,可也不知原因。於是將物品放歸原處,把門鎖嚴了。可天明後又那樣了,知是怪事,便暗中觀察。
一天夜裡,屋裡忽然亮得很,還以為來了賊,很驚訝,兩個僕人走進去看究竟。見一隻狐狸躺在木櫃上,兩眼冒光,把四周照得亮亮的。怕它跑了,趕快去捉。狐狸咬僕人手腕想逃,僕人抓得更緊了。於是一齊動手綁了,抬起來看,見四條腿都沒有骨頭,手一碰,蕩悠蕩悠像帶子垂著。李太史憐惜它的通靈,不忍殺掉。於是用柳筐蓋住狐狸,狐狸出不來,只能頂著筐走。李太史數落了它的過錯,把它放了。過去那種怪事就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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