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郭安》原文
孫五粒[1],有僮僕獨宿一室,恍惚被人攝去[2]。至一宮殿,見閻羅在上,視之曰:「誤矣,此非是。」因遣送還。既歸,大懼,移宿他所;遂有僚僕郭安者[3],見榻空閒,因就寢焉。又一僕李祿,與僮有夙怨,久將甘心[4],是夜操刀入,捫之,以為僮也,竟殺之。郭父鳴於官。時陳其善為邑宰[5],殊不苦之[6]。郭哀號,言:「半生止此子,今將何以聊生!」陳即以李祿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於僮之見鬼,而奇於陳之折獄也。
濟之西邑有殺人者[7],其婦訟之。令怒,立拘兇犯至,拍案罵曰:「人家好好夫婦,直令寡耶[8]!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此等明決[9],皆是甲榜所為[10],他途不能也[11]。而陳亦爾爾,何途無才!
[1]孫五粒:孫秠,後改名珀齡,字五粒。孫之獬子,孫琰齡兄,山東淄川人。明崇禎六年舉人,清順治三年進士。歷工科、刑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太僕寺少卿,遷鴻臚寺卿,轉通政使司左通政使。乾隆《淄川縣志》五《選舉志》附有小傳。
[2]攝:捉拿,拘捕。
[3]僚僕:同一主家的僕人。
[4]久將甘心:謂久欲報復,以求快意。
[5]陳其善:遼東人,貢士,順治四年任淄川縣知縣。九年,入朝為拾遺。見乾隆《淄川縣志》四《秩官》。
[6]殊不苦之:謂對李祿很寬容,不使受刑罰之苦。
[7]濟之西邑:指濟南府西境某縣。按,此一附則之前,底本及二十四卷抄本有一段文字:「王阮亭曰:新城令陳端菴凝,性仁柔無斷。王生與哲典居宅於人,久不給直。訟之官,陳不能決,但曰:『《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之。生為鵲可也。』」
[8]直:徑直;竟然。
[9]明決:英明的判決。此處非是反語。
[10]皆是甲榜所為:意謂都是進士出身的官員所幹的事。王阮亭所舉新城令陳凝,字端菴,浙江德清人,進士,順治五年至八年任新城知縣。「濟之西邑」之某「令」:當也為進士出身。明清時,習稱進士為甲榜,舉人為乙榜。
[11]他途:此指甲榜之外,其他出身選官者。陳其善由貢士選官,也有這樣英明的判決,故曰:「陳亦爾爾,何途無才!」
聊齋誌異《郭安》翻譯
孫五粒家有一個僮僕獨自住在一間屋內,他感到恍惚之間被人提了去。到了一座宮殿,看見閻羅王坐在上面,仔細地看了看他說:「錯了,不是這個人。」因此把他遣送回來。
回來以後,他心裡十分害怕,就搬到另一間屋裡去住了。這家另一個僕人叫郭安,看見床鋪空著,於是就在床上睡了。這家還有個僕人叫李祿,與那個僮僕過去就結有怨仇,早就想報復。這天夜裡拿著刀進入這間屋子,用手摸了摸,以為是那個僮僕,竟把他殺了。郭安的父親就告到官府裡。這時陳其善擔任縣令,沒有嚴懲李祿。郭父哀痛哭叫說:「我這半輩子就只有這一個兒子,現在讓我依靠誰生活啊!」陳縣令就判李祿做郭父的兒子。郭父只好含著冤仇回去了。這件事的奇特不在於僮僕見鬼,而奇特在陳其善的判決。
濟南府西邊某縣有個殺人兇手,被害人的妻子告了他。縣令大怒,拍著公案大罵說:「人家好好的夫妻,你竟然叫人家成了寡婦!現在就把你配給她做丈夫,也叫你老婆守寡!」於是就判決兩人結成夫妻。這種英明的判決,都是進士出身的官員所辦的,其它途徑出身做官的人是辦不出來的;而陳其善是貢生也這樣斷案,所以說何愁沒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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