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遼陽軍》原文
沂水某[1],明季充遼陽軍[2]。會遼城陷,為亂兵所殺;頭雖斷,猶不 甚死。至夜,一人執簿來,按點諸鬼。至某,謂其不宜死,使左右續其頭而 送之。遂共取頭按項上,群扶之,風聲簌簌,行移時,置之而去。視其地, 則故里也。沂今聞之,疑其竊逃。拘訊而得其情,頗不信;又審其頸無少斷 痕,將刑之。某曰:「言無可憑信,但請寄獄中[3]。斷頭可假,陷城不可假。 設遼城無恙,然後受刑未晚也。」令從之。數日,遼信至,時日一如所言, 遂釋之。
[1]沂水:縣名,明清屬沂州,即今山東省沂水縣。
[2]遼陽:注見前《佟客》篇。明熹宗天啟元年(1621)三月壬戌遼陽陷 於清兵,遼東經略使袁應泰等死難。見《明史·熹宗紀》。
[3]寄獄:暫押在獄。
聊齋誌異《遼陽軍》翻譯
沂水某人,明朝末年在遼陽軍中當兵,正趕上遼陽城被清兵攻破,這人被亂兵殺死。脖子雖然被砍斷了,但還沒有徹底死去。到了夜裡,一個人拿著本簿冊,按照上面的名字一個個查對。查到他時,那個人說他不應當死,叫左右隨從把他的頭接好,送他回去。於是,隨從們一齊去把他的頭取來安到脖子上,很多人扶著他,只聽得風聲簌簌地響,走了不多時,就放開他回去了。這人一看這個地方,正是自己的家鄉。
沂水縣令聽說了這件事,懷疑他是私自逃回來的。派人把他抓來一問,才知道了事情經過。縣令很不相信;又察看他的脖子,連一點斷痕都沒有,就要處罰他。這人說:「我說的話,我自己也沒證據,只請求先把我關在牢中。斷頭的事可以是假,遼陽城被攻破的事不會是假。假若遼陽城安然還在,然後再讓我受刑不遲啊。」縣令聽從了他。過了幾天,遼陽來信說城被清兵佔領了,城被攻下的日期,同某人說的完全一樣。於是,縣令便釋放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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