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大全:寒食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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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民俗

中國人講究“慎終追遠”,傳統的祭祀活動多不勝舉,其中的“寒食節”,又稱“熟食節”、“禁煙節”,“冷食節”,“望綿日”等,曾是漢族重要的傳統節日,時定每年冬至後一百零三至一百零五日,恰巧在二十四節氣之一的“清明節”前一二日。主要節俗就是禁火,不許生火煮食,只能吃備好的熟食、冷食,故而得名。一般觀點認為“清明節”的傳統內容禁火冷食、掃墓悼亡等,都是從“寒食節”轉化過來的。這種變化,大約發生在唐朝。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詩:“鳥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風吹曠野紙錢飛,古墓纍纍春草綠。”將寒食清明並提,是為例證。

由於“清明節”緊隨著“寒食節”,後世隨著時間的遷移,逐漸把寒食的習俗移到“清明”之中。宋代之後,“寒食”掃墓之俗移到“清明”之中。踏青春遊、蕩鞦韆等習俗也只在“清明”時舉行。“清明節”便由一個單純的農業節氣上升為重要的大節日了,“寒食節”的影響也就漸漸地消失了。但寒食的食俗以若干變形的方式 傳承下來,並保存於清明節中。

傳說,“寒食節”是紀念春秋時代的介之推。介之推是當年晉國的賢臣,侍奉公子重耳。晉國發生內亂,公子重耳被迫逃亡國外,介之推跟隨重耳流亡,歷經艱難困苦,曾經割自己腿肉熬湯,獻給重耳。及後重耳在秦國的幫助下,回國奪取君位,史稱晉文公。重耳於是便提拔、獎賞和他一起度過十九年流亡生涯的那批隨從。惟行賞未乃介之推,介子推無奈之際,賦詩云:“有龍矯矯,將失其所。有蛇從之,周流天下。龍既入深淵,得其安所;蛇脂盡干,獨不得甘雨。”帶著年邁的母親回到家鄉,隱居於綿山之中。即所謂“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後人稱為《龍蛇歌》)介子推從者憐之,懸書宮門曰:“龍欲上天,五蛇為輔。龍已飛雲,四蛇各入其宇,一蛇獨怨,終不見其所。”晉文公見其書,才想介子推來,派人到他隱居的山中尋找。但只見山巒重疊,蔥蒼樹木,就是不見介之推的影子。有人建議用火焚山林方法逼介子推出來,說介之推是個孝子,如果放火燒山,他一定會背著母親出來。於是,晉文公命令放火燒山,蔓延數十里,連燒三日不熄,但介之推沒有出來。火熄之後,大家進山尋覓,才發現介之推和他的老母相抱在一起,已被燒死在深山之中,時為三月五日。晉文公後悔不已,吩囑將介子推葬於綿山,立祠祭祀,封綿上為介之推的祭田。綿上為地名,在今山西省介休縣南、沁源縣西北的介山(綿山)之下。翌年,介子推週年忌日來到之前,晉文公懷著愧疚自責的心情下令全國禁火,冷食一月,以表示對介之推死於大火的哀思,崇仰介子推高風亮節的四方民眾,於被燒死的這天紀念他,大家在這天都不忍心舉火,寧願吞吃冷食,並在此時撮土獻食,望祭先賢,同時也拜掃故親之墓,寒食節禁火與郊祭的風俗, 也就漸漸形成了。

古代周朝,有“修火禁”例。《周禮.秋官.司(火)氏》中規定,每年仲春二月,要“修火禁”。“修火禁”並不是“禁火”,只是加強火的管理及相關措施,把火種及火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旨在嚴防火災發生。冬至後一百零五天,在仲春之末,這時行禁火寒食之俗,正好與古代仲春“修火禁”相應,具有加強火禁的意義,結合儒家經典人微言輕依據,以“修火禁”的古俗作為基礎,易於為眾所接受。把禁火寒食之俗移到冬至後第一百零五天,時值仲春之末,天氣已漸趨暖和,也不需整整一個月禁火寒食,而是只寒食一天,或前後幾天。這樣,可大大減少禁火寒食之俗所造成的危害 及不便。

《後漢書.周舉傳》:東漢周舉當并州刺史時,所屬太原一郡百姓認為,介之推之神不喜歡看見火,因此,當地百姓,在這個月中,無人敢生火用火,盡吃先前做好的冷食,叫做“一月寒食”。這一個月,偏偏選在隆冬,太原地處北方,隆冬氣候嚴寒,期間盡吃冷食,如何吃的消?周舉認為應改此陋俗。他寫了一篇文章,放到介之推的廟裡。文章說,隆冬滅火,嚴重地損害了百姓的健康,這不是您介之推這樣的賢者的本意,當應讓百姓不要滅火。周舉又向百姓宣傳,強調禁火傷身體,不是介之推這樣的賢者所喜歡的,叫他們不必再在這一個月禁火寒食。這樣一來,“眾惑稍解,風俗頗革”。以此說法,介之推被燒死及百姓禁火寒食,都在隆冬,而不是五月份,也不是後世所說的清明前夕的寒食節。

曹操當政時,儘管冬至後第一百零五天禁火寒食,比以前的隆冬一月禁火寒食害處要小得多,但是,曹操認為,太原等地天氣寒冷,即使只有一天禁火寒食,也會有損人們的身體健康,所以下令禁止:“犯者,家長半歲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明罰令》)也許時值多事之故,曹操這項禁令,並沒有認真執行。冬至後第一百零五天禁火寒食之俗,不但沒有被禁止,而且還擴展開去,流傳下去,成為唐宋時全國性的大節日——寒食節。

晉代《鄴中記》:“并州俗,冬至後一百五日,為子推斷火,冷食三日。”可知在晉代,禁火寒食之俗所流行的地域,尚以山西并州等地為主。梁朝宗懍《荊楚歲時記》記荊楚地區歲時節俗,已有冬至後第一百零五天禁火寒食之俗。荊楚地區,與太原等地相距遙遠。可見,在南北朝時,禁火寒食之俗,已遠不限於山西并州等地了,而是已經發展為全國性的節俗了。

到了唐代,朝廷規定,禁火寒食期間,誰也不能生火用火,誰違反,就處罰誰。所以唐代詩人描寫寒食,有“普天皆滅焰,匝地盡藏煙”之句。元稹的《連昌宮詞》亦云:“初屆寒食一百六,店捨無煙宮樹綠。”無論朝野貴賤,都只好吃冷食,未能例外。官府還要派人到百姓家去檢查禁火寒食的執行情況。檢查者把雞毛插在被檢查之家的灶灰中,然後拔出來察看:雞毛沒有焦,說明這一家沒有用火,沒犯禁;雞毛焦了,說明灶灰未冷,這一家違禁用了火,就要處罰這一家的戶主。

唐宋兩代,一般是禁火寒食三天,為冬至後第一百零四天、一百零五天、一百零六天,亦即冬至後一百零五天及其前後各一天。大寒食,小寒食、官寒食、私寒食等名目也產生了。第一天是大寒食,第三天是小寒食。杜甫有《小寒食》詩,中有“佳辰強飲食猶寒”之句。第二天是官寒食,所以就叫“炊熟日”。

寒食禁火,連火種也要滅掉。禁火期過,當然就得取新火。杜甫《清明》詩云:“朝來斷火取新煙”。這年禁火期過,正好是清明日。賈島作詩云:“晴風吹柳絮,新火起廚煙。”皇宮中取火,自然要比尋常百姓家來得容易得多。每到寒食禁火結束之時,皇帝便命人鑽木取火,將火種分賜給近臣或貴族, 作為一種恩寵。

唐代詩人韓君平《寒食》詩云:春城無處不飛花,寒食東風御柳斜。日暮漢宮傳蠟燭,輕煙散入五候家。

明代,寒食節期間,不禁火,不強要求人們寒食。此後,寒食節禁火寒食之俗,甚至寒食節本身,就漸漸地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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