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婚俗:一夫多妻與一妻多夫
在西藏,一夫一妻制家庭佔絕對優勢。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存在一夫多妻與一婦多夫這種在我們眼裡看來頗為特殊的家庭。
西藏的一夫多妻與一婦多夫由來已久,可以說,是古代群婚習俗的遺跡。在1951年前的舊西藏,有許多一夫多妻的貴族家庭,這主要是因為政治、經濟的原因,因為通過婚姻貴族家庭可以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可以鞏固自己的財產地位。這種家庭的妻子一般來說都分別來自不同的土司或部落。也有一些平民實行一夫多妻。這種家庭一般是丈夫娶妻後又與妻妹同居,形成了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在這種家庭中,姊妹共夫,她們的地位是平等的,無妻妾之分,無貴賤之分。人們也不會對此非議,因為這在大家眼中看來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與一夫多妻相對應,還有許多一妻多夫的家庭。這種家庭一般是兄弟共妻,也有極少數是朋友共妻。妻子最初是哥哥娶回的,後來又與弟弟同居。這種家庭如同一夫多妻家庭,也是被人們認同的,並不會引起非議。
不論是一夫多妻還是一妻多夫,這一古老的婚姻形式得以流傳,主要是因為經濟的原因。在昌都地區,一些地方的人們為維護「帕措」宗族制,鼓勵一夫多妻。因為「帕措」是以父系血緣為紐帶形成的宗族勢力,所以人們就特別看重生男,這關係到「帕措」勢力的擴大。只有「帕措」勢力擴大,才避免本「帕措」財產的流失。於是丈夫們拚命讓妻子生男孩,娶一個妻子生不出男孩,就再娶一個,於是形成了一夫多妻家庭。最多的有6個妻子。由於這樣的生育目的,這裡的女人只是男人生兒育女的工具,沒有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而相對於生女孩的婦女而言,生男孩才能使自己抬得起頭。這一點,有些像一些地方的漢民族。
而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同樣也因為經濟的原因。在1951年前的舊西藏,徵收賦稅或支差都是以戶計算的,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財產的分散,又可以減輕家庭的負擔,於是有些地方的人們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幾個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這種家庭為理想家庭;同時,一個女人能嫁給兄弟幾人,這個女人也必是賢惠的女人。這種流傳已久的婚姻形式持續至今。在察雅縣牧區,這種一妻多夫的家庭佔到了較高的比例。與之相應,一夫一妻家庭比例少得多,與一妻多夫家庭相比,他們的經濟情況要窘迫得多,因為一夫一妻家庭勞力少,子女人數卻不比一妻多夫家庭少。這種客觀存在的現實事實上起到了鼓勵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作用。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不僅西藏的藏民族中有,西藏的其他民族中也有,比如門巴族、珞巴族;不僅拉薩及附近地區有,而且西藏各地都有,但主要集中在喜瑪拉雅山脈周邊地區。簡單地認為這種流傳已久的婚姻形式是古老群婚制的遺跡肯定是不夠的,應該說,這是長期以來西藏自然地理環境和宗教、政治、經濟、文化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