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族由於生活在高寒山區,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難以克服風雪嚴寒給生產生活以及資源貧乏所帶來的困難,因此,多實行家長制的大家庭。祖輩在世,子孫很少分家,一般家庭都是三世或四世同堂。
家庭中男性長者為一家之主,具有支配權,家庭成員的生產和生活都由家長做主。子女必須絕對服從父母的安排,如有違背,將失去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家長是以傳統的方式相承襲的,一般父死母繼,母死長子繼。
家庭中,婦女無權參加社會活動,但可以對家務事提出意見,參予商量經濟事務和子女的婚事。媳婦必須完全服從其丈夫和公婆,兒媳回娘家要徵得家長和丈夫的同意,並按時返回。
在妯娌之間,長子之妻地位最高。兒子的教育歸父親,女兒的教育歸母親。受家長指派的小家庭和家長帶領自己的子女和妻子長年在牧場放牧,他們的生活用品由大家庭按期供給,自己也沒有私自處理牲畜和畜產品的權利。這種大家庭內部的分工合作,不僅保證了生產的正常進行,也幫助了一些缺少勞動力、生活貧困的家庭。
家庭財產的分配與繼承一般只有在父親去世後才進行。父親的遺產全部由諸子繼承,長子享有遺產支配權。女兒通常沒有繼承權。母親和尚未出嫁的女兒的生活由遺產繼承者承擔。住房一般由小兒子繼承。沒有兒子的死者,其遺產由生活在同一大家庭中的兄弟或侄子繼承。
獨立大家庭中的丈夫死後,如果沒有兒子,妻子又不改嫁,那麼遺產由妻子繼承。父母雙亡,家無男兒,則女兒可以繼承遺產,但一般要在有了入贅的女婿以後才能繼承。如果女兒還沒有到結婚年齡,就攜帶遺產先到親戚家中去生活。如果死者的遺產沒有任何家屬可以繼承,則由教職人員來處理。
兄弟分家一般由家中長者或親戚們商量之後分配遺產,如發生糾紛,可到司法機關裁決或找教職人員評判。分佈在莎車、澤普、葉城等地的塔吉克族農民,則按當地維吾爾族的習慣繼承遺產。這些習俗多數至今還保留著。
相關內容: 塔吉克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