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村制度」
在京族社會中,有一種「翁村制度」(即長老制),由「翁村」、「翁寬」、「翁記」和「翁模」四種人組成,負責管理村社有關民間的各種事務,它並非鄉村政權。「翁」是京語的「長者」、「長老」之意。「翁村」即「村老」,是由「嘎古」(京語,即長老)集團推選出來的,他不一定有錢有勢,但要為人正直公正,關心村社,有辦事能力,受人尊敬。他的職責是監督執行村約,調解村民糾紛,召集會議,對外交際,主持每年哈節的祭祀儀式,籌辦村中各種公益事業等,他處理不了的事情便請「嘎古」們出面解決。翁村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翁村基本上是義務為眾人辦事,但有的也可從公有田中獲得一兩畝來經營,以作為微薄報酬。
「翁寬」是看管山林的長者,「寬」為京語「管」的意思。海島上的樹林防風固沙,宜當保護,為了防止亂砍亂伐,凡是成年男子都有輪流當「翁寬」的義務。每一任翁寬有8人,為首者叫「寬頭」,他們負責巡山護林。
若有偷伐毀林者,由翁寬按村約有關條文給以處罰。翁寬任期三年,在任期間無任何報酬,唯有期滿後在哈節鄉飲中席位可提升一級。寬頭若幹得出色,可成為翁村的候選人。
「翁記」又稱「文記」,意即文書,掌管鄉飲簿籍和民間公有財產的經濟收支帳目,由村民直接推舉產生,任期三年。「翁模」意為專管哈亭的香火和清潔衛生的香公,其人選條件要求人丁興旺、子媳齊全。翁記和翁模過去可得一兩畝公產田耕種作為酬勞。
無論是翁村、翁寬、翁記或翁模,有誰辦事不公、不負責任或有貪污違約等行為,群眾可隨時把他撤換。這種「翁村制度」,具有濃厚的原始民主色彩,20世紀80年代以後還基本保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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