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朝律考》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九朝律考》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九朝律考》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歷史小故事

《九朝律考》是系統整理和研究兩漢至隋代法律的專著。程樹德撰。程氏鑒於唐律以前的古代法律久已散佚,因從典籍中「搜輯叢殘」加以考訂,進行系統研究。1918年先完成《漢律考》7卷,單行出版,繼之撰魏晉以下部分,1924年又增訂《漢律》,1925年彙集為本書初版,1955年商務印書館糾正書中引文漏誤,以及編排方面的錯誤 ,並加標點,重印出版。

程樹德(1876—?)字郁庭,福建閩侯(今福州)人,法律史學家。曾任北洋政府官職,北京大學、北平大學、清華大學講師、教授。尚著有 《中國法制史》等。

本書分8卷:漢律考、魏律考、晉律考、南朝諸律(梁、陳律)考、後魏律考、北齊律考、後周律考、隋律考,各為1卷。卷1漢律考的篇幅幾佔全書之半,考訂也最精詳。其中又分律名考(包括律、令、科、比等法律形式的篇名及有關主要內容)、刑名考、律文考(以漢律佚文為主,搜得185條,先列律目,以下按律、令、軍法的次序輯出有關條文,凡唐律存明文者,一併附錄,以便尋流溯源)、律令雜考(因年代久遠,不能明辨其為律、令、科、比的哪一種,凡在上述佚文之外者,雜抄得134條,每條標目,分類編排)、沿革考(依編年體例,列舉兩漢立法、司法大事)、春秋決獄考(除已見的佚文外,輯錄董仲舒春秋決獄事例6則,並有漢代君臣以春秋經義決獄,以及時人議論援引春秋的事例各20餘則)、律家考(輯錄蕭何、賈誼、張湯、杜周,以至叔孫定、郭令卿、馬融、鄭玄等大臣、學者酷吏和律學世家75人在立法、執法、法律註解、法學傳播等方面的事跡和言論)。魏晉以下各朝未作專題分考,而是按不同情況標目,既有類似分考的目,如「魏律刑名」、「魏以春秋決獄」、「魏律家」等。也有主要就各個具體問題所標的目,如 「魏改定婦女從坐之律」、「魏重諸王交通賓客之禁」、「魏法制苛碎」等。全書按目檢索,相當明晰。

旁徵博引,取材宏富,是本書一大特色。所引資料,大半出於正史的紀、傳、書、志、表,旁及 《資治通鑒》、《通典》、《通志》等。儒家主要經典及各家註疏,主要類書,先秦諸子,漢人論著,魏晉以下筆記、論說的有關資料,也盡行搜集。

本書每卷卷首有序,大抵概述該朝主要法律制訂經過、主要特點、存佚始末及有關主要問題,並作簡評。漢律考的分考且冠以引言性質的短文。序和「引言」不乏平允的論斷和獨到的見解。如《漢律考·刑名考》等指出漢初除秦苛法,但蕭何定律,刑名仍多沿秦制,呂後除夷三族刑,文、景除肉刑,而考之史傳,終漢之世,族刑保留,磔、刖、宮等酷刑,實未廢絕。《隋律考序》認為,隋煬帝所頒《大業律》,較文帝《開皇律》篇目增多而刑制輕省,「至其末葉,刑罰濫酷,本出律令之外。唐初襲漢高入關之故智,因而廢之,非必其律之果不善也。」 即主要出於政治上的考慮。

本書所輯資料,不少加以撰者考訂的「按」語,間或直接引用前人成果,如《漢律·九章律·賊律》,引沈家本《寄簃文存》關於賊、盜二字古義的考證甚詳,指出 「盜則盜竊、劫略之類,賊則叛逆殺傷之類。」或者廣泛引用有關議論,以備參考。如 《漢律考·刑名考》「肉刑三」條,引述《漢書·刑法志》以下有關肉刑存廢的爭議十餘則。更多則是程氏自撰的「按」,其中也有卓見。如《漢律考·律文考》 「坐父兄沒入為奴」條,列舉史料後,「按」云: 「《公羊傳·僖十九年》何休注,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是連坐之法,春秋時已有之,不始於秦。」

程氏本書自序開首引述顧炎武論著書之難,「以為必古人所未及就,後世所不可無者。」作為系統梳理散佚已久的九朝法律專著,本書實屬空前。雖然其中有的論點可以商榷(如《後魏律序》認為「自晉氏而後,律分南北二支。南朝之律,至陳並於隋而其祀遽斬。」)考訂也難免個別疏失,但瑕不掩瑜,本書仍是研究中國法律史的重要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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