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會典》是清代具有行政法性質的重要法典。簡稱《清會典》。自康熙起,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朝迭次纂修,光緒二十五年(1899)成書。有京師官書局石印本、商務印書館石印本、上海書局石印本等。凡會典100卷,事例1220卷,圖270卷。
《大清會典》纂修過程前後二百餘年。基礎是五朝會典。其中《康熙會典》於康熙二十九年(1690)修成,目的是使國家機關和官吏的活動有典有則,知所依從,加強政令效能。形式仿照《明會典》,所載自清開國至康熙二十五年。雍正二年(1724)至十年編成《雍正會典》,所載起於康熙二十六年,止於雍正五年,體裁仍舊,以官統事,以事隸官,並將則例附於各條之末。乾隆二十九年(1764)編成《乾隆會典》與《乾隆會典則例》,以典為綱,以則例為目,使典、例既不相混,又互相補充,所載止於乾隆二十三年。嘉慶十七年(1812)編成《嘉慶會典》,同時仿唐宋會要以年為綱編纂行政實例,一事一例,編成 《嘉慶會典事例》,所載上接乾隆二十四年,下迄嘉慶十七年。光緒二十五年(1899)纂成《光緒會典》和《光緒會典事例》,所載上接嘉慶十八年,下迄光緒十三年。
《大清會典》的結構基本上按宗人府、內閣、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內務府以及其他寺、院、府、監等機構分目。乾隆、嘉慶兩朝增設樂部、中書科、圖示。光緒朝增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清代五朝修纂會典,自開國至光緒朝首尾相接,未有間斷,這在中國是絕少的,在世界上也是僅有的。《清會典》詳細記述了250年中清朝各級行政機關的職掌、事例、活動原則。凡職方官制、郡縣營戍、屯堡覲饗、貢賦錢幣諸大政,於六曹庶司之掌,無所不錄。
《大清會典》是中國封建時代比較完整的行政立法總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