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誥》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明大誥》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明大誥》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歷史小故事

《明大誥》是明太祖朱元璋親自主持編纂的一部嚴刑懲治吏民犯罪的特別刑法。「大誥」,即「陳大道以誥天下」之意,原為《尚書》的一篇,記敘周公東征殷遺民時對臣民的訓誡。明太祖仿其意,於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間,先後發佈了名為《御制大誥》的文告3篇,即《御制大誥》、《御制大誥續編》、《御制大誥三編》;以及《大誥武臣》1篇。《大誥武臣》與前3編誥文,在頒行之初實分為兩書。近人多將4編誥文視為 一體,稱作《明大誥》。《明大誥》以洪武內府刻本為最早,亦最精。現代版本有: 1966年台灣學生書局出版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 之一 《明朝開國文獻》 中的影印本;1967年日本古典研究會出版的 《皇明制書》 影印本;1988年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楊一凡所著《明大誥研究》所附點校本,最為精當。

朱元璋(1328—1398),濠州(今安徽鳳陽縣東)人,明王朝的開國皇帝,年號洪武。在位期間,大力強化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統治。在法律思想上,把「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 奉為治國方針,並採取了以 「猛」 和「嚴」為主要特徵的種種措施:諸如修訂律令,刑用重典:整肅官風,嚴懲貪吏;令行禁止,不避親貴;任用特務,濫肆誅戮等。朱元璋的重刑政策對明朝統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明大誥》共4編236條,其中《御制大誥》74條,《御制大誥續編》87條,《御制大誥三編》43條,《大誥武臣》 32條,皆以詔令形式頒發。全書內容的整體結構由案例、峻令、訓誡三方面組成:一是撮錄洪武年間、特別是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間 「官民過犯」 案件的要點,用以「警戒愚頑」;二是設置了一些新的重刑法令,用以嚴密法網; 三是在許多條目中雜載明太祖對臣民的 「訓誡」,宣傳其 「明刑弼教」和 「重典治世」的思想和主張。

《明大誥》與明律及歷代封建法典比較,主要有以下3個特點:1. 律外用刑。以詔令形式羅列許多明律所未有的酷刑,公開把 「法外用刑」合理化、神聖化。同一犯罪,《明大誥》遠比同期行用的《大明律》加重,統以君主個人好惡為量刑標準,唯刑殺為威;2. 重刑治吏。《明大誥》打擊的側重點是貪官污吏,其條目80%以上屬於治吏方面;3. 明刑弼教。強調這是「亂世」趨民「從教」、「從良」的唯一措施,符合「先王之教」。採用種種張揚「刑威」的嚴酷手段,把「明刑弼教」 主張付諸實施。

《明大誥》頒布後,朱元璋憑借君主的權力強制推行,對明初法制產生重大影響:一方面,將《明大誥》定作教科書,強令全體臣民講讀遵守; 另一方面,將《明大誥》作為司法部門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並將其不少條目列入當時制定的各種罪名和條例。但這些重刑政策並未收到預期效果。朱元璋死後不久,《明大誥》即被擱置不用。到明代中葉,已為民間鮮知。儘管如此,《明大誥》仍不失為研究明初法制和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法律、軍事狀況的珍貴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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