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寄簃先生遺書》是清末重要法學著作。沈家本著。民國刊本,1982年中國書店復據其影印出版。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別號寄簃,歸安(今浙江吳興縣) 人。光緒進士。歷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法部大臣、資政院副總裁等職。1902年起奉命主持修訂法律,參照資本主義國家刑法,修改《大清律例》,起草了《大清新刑律草案》,經憲政編查館核議修訂,《大清現行刑法》與《大清新刑律》先後頒布。民法與商法草案亦在他主持下修訂。又奏議廢止凌遲、梟首、戮屍、緣坐、刺字等酷刑,禁止刑訊。平生注重搜集我國古代法律資料,並加以系統整理和考訂,著作輯為《沈寄簃先生遺書》。另有未刊著作132卷,計 《秋讞須知》 10卷、《律例偶箋》 3卷、《律例雜說》2卷、《讀律校勘記》5卷、《奏讞匯存》1卷、《駁稿匯存》1卷、《雪堂公牘》1卷、《壓線編》1卷、《刺字集》2卷、《文字獄》1卷、《刑案匯覽》三編100卷、《借書記》 1卷、《周官書名》 1卷、《奇姓彙編》1卷、《吳興瑣語》1卷、《金井雜誌》1卷等共16種。沈家本既是清末法制改革的倡導者與法制革新派首領,又是中國近代著名法學大家。
本書分甲、乙兩編。甲編所述,皆有關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分為《歷代刑法考》和《寄簃文存》二部分。《歷代刑法考》78卷,考述從傳說中的堯舜至明代的刑制,計有:刑制總考4卷、刑制分考17卷、赦考12卷、律考9卷,獄考1卷、刑具考1卷、行刑之制考1卷、死刑之數1卷、唐死罪總類1卷、充軍考1卷,鹽法、私礬、私茶、同居、酒禁、丁軍考合1卷、律目考1卷,漢律摭遺22卷、明律目箋3卷、明大誥峻令考1卷、歷代刑官考2卷。《寄簃文存》8卷,論述清代律例實案及歷代刑制,分為:奏議、論、考、釋、學斷、箋、補、書、答問、序、跋、書後等門類。乙編多為讀史心得,分為: 《讀史瑣言》16卷 (包括 《史記瑣言》3卷 《漢書瑣言》5卷,《後漢書瑣言》3卷,《續漢書瑣言》1卷、《三國誌瑣言》4卷),《古書目》四種16卷(《文選李善注書目》6卷、《三國誌注所引書目》2卷、《世說注所引書目》3卷、《續漢書志注所引書目》3卷)、《日南隨筆》8卷、《枕 (沈) 碧樓偶存稿》12卷。
《沈寄簃先生遺書》內容浩瀚廣博,具有很高的學術研究價值,是研究中國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重要參考資料。本書內容涉及作者對法律概念、作用以及同國家政治、刑官素質等關係的論述;中西法律意識、立法思想的比較;對刑法的功能、原則的論述;法與道德關係的論述;立法與用法,法與人的關係的論述;司法制度的論述;法學發展史的有關問題;各項具體法律制度的披波討源的整理、考訂、評判得失;籌設法律學堂、培養法律人才等奏議主張; 以及對一些具體刑案的意見等等。著作也表現出了作者的折衷改良傾向以及未能結合特定經濟、政治關係對法律制度作綜合考察,甚至有所迴避等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