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是《周易》「經」的部分。現存《周易》一書,分「經」、「傳」兩部分,「經」即《易經》,「傳」是對「經」的解釋。它們雖屬一部書,但卻產生在不同的時代。它們之間既有密切聯繫,又各具時代特點,所以對它們不能不加區別地籠統而論。這裡只介紹「經」。
「經」主要由六十四卦的卦象、卦名、卦辭、爻(堯)題、爻辭所組成,統稱《易經》。因產生在周代,又稱《周易》。卦象及卦、爻辭非出於一時一人之手,它們是從筮(是,算卦。)辭演變過來的。筮辭是人們經過長期積累編纂整理成的。其編纂整理者大概是殷周之際的史官或卜官。由於《易經》是經過多次編纂整理而成,所以不僅卦象和卦、爻辭比較系統,而且它們之間有一定的聯繫,形成了一個中心內容,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藝術性。編者編纂整理的目的,就是為以後占筮時參考,因此它在形式結構上具有其自身的特點。一般的書分章、分篇,而《易經》是以「卦」為單位。全書共六十四卦。這六十四卦是由《乾》、《坤》、《離》、《坎》、《巽》、《震》、《艮》三、《兌》三八卦演繹而來,即每兩卦六爻組成完整的一卦。經文分上下兩篇。每卦由卦象(或叫卦畫)、卦名、卦辭、爻題、爻辭組成。卦象指卦的圖像,由陽爻「」和陰爻「」兩種爻象,按每卦六爻排列組合而成。卦中六爻的排列次序從下到上,用「初」、「二」、「三」、「四」、「五」、「上」標明每爻的位次。用「九」、「六」標明爻的性質,「九」為陽爻,「六」為陰爻。標明爻位的一個字與標明爻性的一個字相結合,作為每一爻的題識,稱為爻題。如「初九」、「初六」、「九二」、「六二」、「九三」、「六三」、「九四」、「六四」、「九五」、「六五」、「上九」、「上六」。卦辭、爻辭即經文。卦辭繫於卦象之下,是解說卦象的;爻辭繫於爻題之下,是解說爻象的。卦辭64條,爻辭384條,加上《乾》卦的「用九」和《坤》卦的「用六」,共450條。卦辭和爻辭通稱筮辭,是全書的主要部分。它分為記事、取象、說事、斷佔四類。總的來看,卦的內涵有三重意義:一是卦象,二是卦意,三是卦、爻辭,即通過語言文字說明卦象、卦意。在象、意、言三者關係中,意是主要的,像與言是表意的手段。可以說,《易經》的理論思維,都是由卦這種形式來表現的,它的思維方式是以具體事物表達抽像概念。
《易經》既然是一部筮書,那麼它的直接目的就是用來向天神請示,預卜吉凶,這是反科學的迷信,所以《易經》的基本思想是唯心主義的。但是,在其唯心主義體系中,卻客觀上反映了上古社會的種種情況,抒寫了編者片段的思想認識,含有一些樸素的哲學觀念,並且常用形象化的語句,帶有樸素的文學色彩。因此這部書在我國思想史、哲學史、宗教史、文學史、科技史、醫學史等方面,都產生過巨大影響,具有重要的學術地位。自西漢以來,一直被列為群經之首,為歷代學者所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