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園詩話》是清代文學理論著作。袁枚著。隨園在江寧(今南京)小倉山,是袁枚辭官後所築別墅名,《隨園詩話》即撰寫於此,故名。該詩話最早版本為乾隆庚戌至壬子(1790-1792)小倉山房刊本,其後有福建總督伍拉納之子的 《批本隨園詩話》、光緒十八年(1892)上海圖書集成局 《隨園三十六種》本、宣統二年(1910)上海鴻文書局《隨園三十八種》本、民國間上海掃葉山房《隨園全集》排印本、謝璿《詳注隨園詩話》16卷、上海會文堂石印本。1960年5月,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顧學頡校點本《隨園詩話》,分上、下二冊,納入郭紹虞、羅根澤主編的《中國古典文學理論批評專著選輯》叢書。該校點本於1982年再版時,附錄《批本隨園詩話》批語數十則及冒廣生、張爾田等人的有關跋語。原批語作者與袁枚同時而略晚,對於當時官場、文壇、社會風氣及袁氏交往、《詩話》底細等等,均有相當瞭解,可資參考。
袁枚(1716—1797),字子才,號簡齋,一號存齋,世稱隨園先生,晚年自號倉山居士,錢塘 (今浙江杭州)人。乾隆四年(1739)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乾隆七年外放,歷官溧水、江浦、沭陽、江寧等地知縣,乾隆十三年辭官,居於江寧,除乾隆十七年曾官陝西一年外,不再出仕。他是清代中葉著名的文學家,為詩力倡性靈說,主盟乾、嘉詩壇近50年。著述宏富,有《小倉山房詩文集》80餘卷及詩話、尺牘、說部等多卷,影響很大。
本書16卷,補遺10卷,約57萬字,集中體現了作者論詩力主性靈的主張。他認為:「自三百篇至今日,凡詩之傳者,都是性靈,不關堆垛。」(卷5)在袁枚的理論體系中,性靈大致與性情相等,都是指詩人真情的抒發,這一點與明代李贄的「童心說」有一脈相承之處。他認為:「詩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卷3)又說:「文以情生,未有無情而有文者。」(補遺卷7)他甚至把「詩言志」的傳統詩教也納入他的性情之中:「千古善言詩者,莫如虞舜,教夔典樂曰: 『詩言志。』言詩之必本乎性情也。」(卷3)對於翁方綱倡導的「肌理說」,他認為是「填書塞典,滿紙死氣,自矜淹博」(補遺卷3),然而他又不一概排斥學力,認為:「詩難其雅也,有學問而後雅,否則俚鄙率意也。」(補遺卷6)但在學力與天分二者的關係上,袁枚仍然以天分為先,這體現了他性靈說的內質。他說:「詩文自須學力,然用筆構思,全憑天分。」(卷15)又說:「詩文之道,全關天分。聰穎之人,一指便悟。」(卷14)天分之外,袁枚也重視靈感的產生,強調興會:「改詩難於作詩,何也?作詩興會所至,容易成篇。」 (卷2) 又說: 「《荀子》 曰:『人有失針者,尋之不得,忽而得之,非目加明也,眸而得之也。』 所謂 『眸』 者,偶睨及之也。唐人句云:『盡日覓不得,有時還自來』 即 『眸而得之』之謂也。」靈感的產生有突如其來和稍縱即逝的特點,袁枚在闡述性靈說時,充分注意到了這一點。
《詩話》論詩重視詩人的個性,認為:「凡作詩者,各有身份,亦各有心胸。」他反對分唐界宋的詩壇惡習,他認為「分唐界宋,抱杜尊韓,附合大家門面而不能判別真偽」(卷11)為選詩家的七病之一。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反對學習古人,他說:「後之人未有不學古人而能為詩者也,然而善學者,得魚忘筌;不善學者,刻舟求劍。」(卷2)對於清初王士禛的「神韻說」,袁枚的態度也是客觀的,《詩話》中有許多議論可與他詩文中的一些觀點相印證。他說:「阮亭先生自是一代名家,惜譽之者既過其實,而毀之者亦損其真。」(卷2)他認為:「詩無言外之意,便同嚼蠟。」(卷2)袁枚把性情、學問、神韻三者有機地融合在一起,體現了他論詩集大成的特色,為樹立一代詩風起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在反對明代前後七子的擬古主義詩風中,《隨園詩話》也起到了廓清作用,如:「七子擊鼓鳴鉦,專唱宮商大調,易生人厭。」(卷4) 「人悅西施,不悅西施之影;明七子學唐,是西施之影也。」(卷5)他極力強調藝術表現的自然天成,認為 「家常語入詩最妙」(補遺卷1),「口頭語,說得出便是天籟」(補遺卷2)。但是《詩話》中的一些議論也有一定的局限,如說: 「詩者,人之性情也,近取諸身而足矣。」 (補遺卷1)
詩論而外,《隨園詩話》還采錄了大量的詩歌創作,總數在5000首以上。「門戶須寬,採取須嚴」(卷7)是他采詩的原則。著名詩人的力作,固然收錄論說,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的詩作,《詩話》也注意采擇,特別是對一些閨秀詩的收錄,可為今天研究婦女文學者取資。《詩話》卷12采錄名醫徐大椿 《刺時文》一詩,可為研究科舉制度者取資。此外,《詩話》對於文壇遺聞軼事的記錄也不在少數,可資文史研究者參考。
《隨園詩話》問世以後,毀譽均有,在他的影響下,趙翼、蔣士銓、張問陶等也力主性靈說,反對或提出不同意見者則有章學誠以及潘德輿、朱庭珍等人,如潘德輿《養一齋詩話》認為《詩話》「滋後學之惑」。近世對於 《隨園詩話》的評價也有分歧,或斥之為唯心主義、形式主義,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已逐漸認識到它的價值,肯定了它在古代文論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