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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律又叫作《漢九章律》,是漢高祖劉邦建朝後頒佈施行的法典。公元前208年,劉邦率大軍攻入關中,入主咸陽。為了取得民心,劉邦還和老百姓約法三章,即殺人者要被處死,傷人者要抵罪,偷盜者也要抵罪。等到公元前202年,劉邦統一全國,發現約法三章不足以統治整個國家和懲罰奸佞,於是讓蕭何依照秦朝法律,選取其中適宜於當時社會的部分,並加以補充,制定漢律。
《漢九章律》一共有九篇,分別是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戶律、興律和廄律。前六篇大致與秦律相同,出自於法家李悝所著的《法經》一書,補充的後三篇新增了關於戶口、婚姻、賦役、徭役、畜牧等方面的規定。
兩漢以《九章律》為主要的法律,因此《九章律》的頒布具有重要的意義。西漢建立之初,百廢待興,社會需要穩定發展,制定和頒布法律顯得尤為重要。在法律的內容上,《九章律》對一些秦之苛法有所減緩,刪掉了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這對於社會和百姓來說也是有益的。而從整個歷史的角度出發,我們可以把《九章律》稱為「律令之宗」。漢朝以後,歷代王朝的法律大部分都以《漢九章律》為藍本進行編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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