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1045.8.9-1105.5.24),字魯直,號山谷道人,晚號涪翁,洪州分寧(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北宋著名文學家、書法家,為盛極一時的江西詩派開山之祖,與杜甫、陳師道和陳與義素有「一祖三宗」(黃庭堅為其中一宗)之稱。與張耒、晁補之、秦觀都遊學於蘇軾門下,合稱為「蘇門四學士」。生前與蘇軾齊名,世稱「蘇黃」。著有《山谷詞》,且黃庭堅書法亦能獨樹一格,為「宋四家」之一。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關於黃庭堅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黃庭堅,字魯直,生於宋慶歷五年六月十二日(公元1045年7月28日),為洪州分寧(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
幼年便聰穎過人,讀書數遍就能背誦。他舅舅李常到他家,取架上的書問他,他沒有不知道的。李常非常奇怪。以為他是千里之才。
宋皇祐三年(1051年),七歲,作牧童詩:「騎牛遠遠過前村,吹笛風斜隔岸聞,多少長安名利客,機關用盡不如君」。
宋皇祐四年(1052年),八歲,作詩送人赴舉:「萬里雲程著祖鞭,送君歸去玉階前,若問舊時黃庭堅,謫在人間今八年」
供職京師
宋治平四年(1067年),黃庭堅考中進士,任汝州葉縣縣尉。熙寧初參加四京學官的考試。由於應試的文章最優秀,擔任了國子監教授,留守文彥博認為他有才能,留他繼續任教。蘇軾有一次看到他的詩文,以為他的詩文超凡絕塵,卓然獨立於千萬詩文之中,世上好久已沒有這樣的佳作。由此,他的名聲開始震動四方。黃庭堅擔任太和縣知縣,以平易治理該縣。當時課頒鹽焚,其他縣都爭著佔多數,太和縣獨不這樣,縣吏們不高興,可是該縣的老百姓都喜歡。
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以秘書省校書郎召入京師。五月黃相出生,後任神宗實錄檢討官,著作佐郎。
宋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即位,召黃庭堅為校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
宋元祐二年(1087年),遷著作佐郎,加集賢校理。《神宗實錄》修成後,提拔為起居舍人。遭母喪。黃庭堅性情至孝,母親病了一年,他日夜察看顏色,衣不解帶,及死,築室於墓旁守孝,哀傷成疾幾乎喪命。喪服解除後,任秘書丞,提點明道官,兼國史編修官。
流寓江漢
宋紹聖初,黃庭堅出任宣州知州,改知鄂州。章敦、蔡卞與其黨羽認為《神宗實錄》多誣陷不實之辭,使前修史官都分別居於京城附近各處以備盤問,摘錄了千餘條內容宣示他們,說這些沒有驗證。不久,經院受考察審閱,卻都有事實根據,所剩下的只有三十二件事。黃庭堅在《神宗實錄》中寫有「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戲」的話,於是首先盤問他。黃庭堅回答道:「庭堅當時在北都做官,曾親眼看到這件事,當時的確如同兒戲。」凡是有所查問,他都照實回答,毫無顧忌,聽到的人都稱讚他膽氣豪壯。黃庭堅因此被貶為涪州別駕、黔州安置,攻擊他的人還認為他去的是好地方,誣他枉法。後因避親屬之嫌,於是移至戎州。黃庭堅對此像沒事一樣,毫不以貶謫介意。四川的士子都仰幕他,柔意和他親近。他講學不倦,凡經他指點的文章都有可觀之處。
暮年餘暉
宋元符元年(1100年),徽宗即位,起任黃庭堅為監鄂州稅,簽書寧國軍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受部員外郎召用,他都推辭不就,請求為郡官,得任太平州知州,上任九天就被罷免,主管玉龍觀。黃庭堅在河北時與趙挺之有些不和,趙挺之執政,轉運判官陳舉秉承他的意向,呈上黃庭堅寫的《荊南承天院記》,指斥他對災禍慶幸,黃庭堅再一次被除名,送到宜州管制。
宋崇寧二年(1103年),以幸災謗國之罪除名羈管宜州。
崇寧四年(1105年), 轉到永州,黃庭堅未聽宣佈命令就客死在宜州(廣西宜山縣)貶所,終年六十歲。
大觀三年(1109年)二月,門人蘇伯固、蔣湋護其喪歸葬雙井祖塋之西,建炎四年庚戌(1130年)高宗中興,贈直龍圖閣,德祐元年乙亥(1275年)太常寺議謚「文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