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的由來:纏足,又稱裹足,粵語俗稱紮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對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民眾開始普遍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纏足的起源
纏足的起始年代說法很多,一說始於南齊,一說始於南唐李煜編了金蓮舞的舞碼,舞者窅娘纏足獻舞,舞態婀娜多姿,宮女紛紛倣傚。但這些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確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讚譽、或者描寫足部的裝飾。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記載,纏足被認為最初先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
纏足風俗的興盛
到明清時代,則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成效不大。
纏足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性僕人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纏足風俗的社會文化背景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李漁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
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民族意識的原因:清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視圖加以控制,男性要剃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反纏足運動及纏足風俗的結束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