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雜記》是清代文學家方苞的一篇散文。1711年(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牽連入獄。《南山集》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與餘生書》一文中提出寫歷史時應給明末幾個皇帝立「本紀」。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作品譯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裡,當我被關在刑部監獄的時候,看見犯人死了,由牆洞裡拖出去,平均每天總有三四個,不覺心裡奇怪。有個曾經做過洪洞縣長的杜君,站起來說:「這是生瘟疫了。現在天時正常,死的還少;過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幾個的。」我問是什麼原因。杜君說:「這種病容易傳染,生這種病的,縱然是親人,也不敢住在一起。這監獄一共有四座老監房。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前面有大窗通光線,屋頂有小窗透空氣;其餘四個房間都沒有窗,可是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
每天天還沒黑,就上鎖了,大小便都在房間裡,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臘月,沒錢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監獄的規矩,一定要等天亮才開鎖,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著,沒法閃躲,這便是傳染人多的原因。還有奇怪的是:凡屬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大概由於氣質強悍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縱使傳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連三死掉的,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們。」
我說:「京師裡頭有順天府尹的直轄監獄、有五城御史的司坊,為什麼刑部的監獄還關著這麼多囚犯?」杜君說:「近幾年來打官司,凡情節比較重的,順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門提督調查抓來的,也都撥歸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個清吏司裡喜歡多事的正副滿漢郎官們,以及司法人員、典獄官、獄卒們,都因為人關的越多越有好處,所以只要沾上一點邊就給千方百計抓進來。
人一進監獄,不問有罪沒罪,照例先給戴上手銬腳鐐,放進老監房,使你吃盡苦頭,在吃不消的時候,他們就教你怎樣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隨傳隨到;再照你的家庭、財產狀況,把錢敲詐來,由他們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房外板屋裡去住的,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作為樣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