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刑》篇應該算作商君執政、變法的核心指導思想。統一賞賜、統一刑罰、統一教化,能將這三點做到極致的,便能治理好國家成為聖人一樣的明君。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統一賞賜,就是將法律規定的賞賜作為唯一的賞賜標準,而不進行任何額外的賞賜,這樣的賞賜才能公平、才能讓人有榮譽感。在商君時期,這個標準就是戰功,只有戰場殺敵才是唯一獲得戰功的方式。
一旦渠道固定了,那麼不管是什麼樣的人,不論聰明的還是愚魯的、是有身份的還是普通的、是勇敢的還是怯懦的、是品行賢良的還是品行低下的,都會竭盡所能投入到為國作戰中去,以爭取想要的爵位和榮譽。由此激發的鬥志會讓軍隊所向無敵,遇敵殺敵,見城拔城。
曾經鳴條之戰商湯大勝而歸、牧野之戰周武王全勝而歸,彼時的財富並不豐盈,如果將所有的糧食都賞賜下去,人均得不到一鬥,金錢都賞賜下去,人均得不到一錢,所以他們都採取了馬放南山、牛歸田園的賞賜方式,以示和平、賞及牛馬。這麼做的結果就是儘管沒有進行豐厚的賞賜,但是民眾卻都能感受到。真正做到了最公平的賞賜就是不進行賞賜。
統一刑罰,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廢除貴族、卿、大夫階層的特權,一旦犯法都將依法處置。而且功罪不能相抵,有功論功,依法賞賜,有罪論罪,依法處罰。這就是著名的:「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同時鼓勵民眾、官員之間相互監督,凡是舉報的犯罪事實屬實的,犯罪者嚴懲,舉報者重賞,舉報官員的,舉報者能夠取代被舉報者的職務,這種開放的全民監督的風氣,是秦國吏治能夠保證長久清明的必要保證。凡是敢於貪贓枉法的,隨時都可能被舉報獲刑,這樣就能保證在任官員時時惕勵自省,勤於政務。
關於嚴刑峻法,其根本目的並不是為了刑罰民眾而從重,而是為了提高犯罪成本,使得民眾不敢犯法,一旦所有人都遵紀守法了,那麼無論多麼重的刑罰,沒有了被處罰的人,也就不存在嚴刑峻法一說了。
晉文公的寵臣顛頡僅僅因為遲到就被晉文公腰斬了,此後晉國再也沒有輕易違法的官吏,晉國大治;周公旦的弟弟管叔、霍叔違法,被周公旦一個刑殺、一個流放,民眾感受到周公旦執法嚴明,都不敢犯法,周朝大治。所以嚴刑峻法的真正目的在於使得全民守法而再也沒有人犯法。
統一教化,就是通過法律教化民眾,摒棄儒家的高台教化。儒家口中的評價標準具有太大的主觀隨意性,採用這種標準來教化民眾,會讓民眾學會鑽營,學會投機取巧,而不是老老實實的從事生產,從事國家鼓勵的事情。
以法律教化民眾,就是前文提到的一賞、一刑。一賞引導民眾的努力方向,形成社會對榮譽的統一認知,自覺通過國家規定的立功渠道去努力獲取。一刑規範民眾的行為,禁止從事危害他人、危害國家的違法犯罪的活動。相比於儒家的禮儀教化,以法律教化民眾的效果會更好。儒家的教化更多地強調個人修養,表面善良卻藏污納垢、姑息養奸,實則「大偽似真」;法律教化表面殘酷卻能切實維護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實則「大仁不仁」。
一旦做到了以法律教化民眾,民眾都會自覺地遵守法律,努力向上,同時以法律維護自身利益,表面看沒有施行教化,但是卻是最好的教化。
做到了這三點,也就做到了依法治國,也就是抓住了治國的根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