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卞城王,掌理大海之底,正北方沃焦石下的大叫喚大地獄。寬廣八千里(五百由旬)。四周另設十六小地獄。一名常跪鐵砂小地獄。二名尿泥浸身小地獄。三名磨摧流血小地獄。四名鉗嘴含針小地獄。五名割腎鼠咬小地獄。六名棘網蝗鑽小地獄。七名礁搗肉漿小地獄。八名裂皮既擂小地獄。九名銜火閉喉小地獄。十名桑火烘小地獄。十一名糞污小地獄。十二名牛雕馬躁小地獄。十三名非竅小地獄。十四名啄頭脫殼小地獄。十五名腰斬小地獄。十六名剝皮揎草小地獄。
世人若犯以下罪事,即入此地獄:(一) 怨天尤地;討厭風,咒罵雷;喜歡晴,厭惡雨。(二) 對著北方(天空)大小便,哭泣。(三) 偷竊神佛像裝塑金身時內藏的寶物。(四) 刮取神聖佛像上的金銀寶物。(五) 隨便亂呼叫神佛的名諱(恭敬念誦佛菩薩聖號,則天喜神觀)。(六) 不尊敬、愛惜有字的紙和經書。(七) 在寺廟、道觀、寶塔的前後,潑灑、堆積污穢的東西。(八) 家中供養佛陀的聖像,於廚中灶中,又大量的煮食葷、肉等不潔的東西;尤其吃牛肉、狗肉,對佛、菩薩、天神等更是大不敬。(九) 家中保存、收藏違背正理的書,或黃色書刊。(十) 燒燬塗損勸善的書籍、文章、器物。(十一) 在衣裙上繡上龍鳳的圖像。(十二) 浪費、糟蹋五穀糧食。(十三) 囤積米糧,期待賣高價錢。(十四) 隨便在衣服、器具上雕刻、圖繪、刺繡神聖的圖像,以致使人對佛、菩薩、天神產生輕慢。以上的罪事,都發入大叫喚大地獄。再查出所犯的事件性質,分發至小地獄受苦刑。期滿再轉解第七殿。考查有無第七殿管轄的罪惡。
世間的人,能在三月初八日,茹素、持戒、清淨身口意,發誓立願:今後不再犯以上的諸罪,並且能夠每逢五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十月初十,禁戒不房事,同時,立願此後要輾轉勸誡別人。如此,則准許免受以上諸小地獄的苦刑。若能憶念起觀世音菩薩名號,常常大聲稱念,可免一切地獄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