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掌大海之底。
正東沃燋石下合大地獄。
亦另有十六小地獄:
1、沰池小地獄。
2、蝥煉竹籤小地獄。
3、沸湯澆手小地獄。
4、掌畔流液小地獄。
5、斷筋剔骨小地獄。
6、堰肩刷皮小地獄。
7、鎖膚小地獄。
8、蹲峰小地獄。
9、鐵衣小地獄。
10、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11、劍眼小地獄。
12、飛灰塞口小地獄。
13、灌藥小地獄。
15、油豆滑跌小地獄。
15、刺嘴小地獄。
16、碎石埋身小地獄。
世人漏稅,抗糧,賴租,用重秤,合假藥,賣著水米,用假銀,欠數錢,賣油粉釉綾,刮漿布疋衣褲,路遇蹩廢老幼,不即讓行,暗占鄉民及老幼肩販便宜,受托寄帶家書,不速交付,竊取街路砌就磚石,及晚夜燈內油燭,窮不安分守己,富不憐老恤貧,如有告貸,先已允借,至期空覆致令誤事,見人有病,家藏藥食,吝不付給,良方秘不傳授,煎過藥渣,或碎碗料器等物,潑置街路,無故養驢馬諸獸,尿糞妨礙行人,故意荒蕪田地,損壞他人牆壁,咒詛魘魅,造言驚嚇等事者,查核事犯之大小,令鬼卒推入各大地獄受苦。
另再判發何小地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核。
世人若於二月十八日,誓悔不再犯者,免入本殿諸獄,如鈔玉歷全卷,或續加古今因果報應事件於各殿章句之後,化人為善,遺傳後世,使觀見者從此改悔,他能免過汝亦暗裡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