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殿轉輪王
殿居幽冥沃燋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
分別核定,發往四大部洲何處,該為男女壽夭富貴貧賤之家投生者,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匯知第一殿,註冊送呈酆都,陰律凡胎卵濕化,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死就為魙,輪推磨轉,或年季生死,或朝生暮死,翻覆變換,為不定殺,為必定殺之類,概令轉劫所內,查較過犯,分發各方受報,歲終匯解酆都。
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用刑。
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
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丑安勞,發往何方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中。
屢有婦女哀求,供稱有切齒之仇未報,甘為餓鬼,不願做人,妍詢情由,多系閨女,或系貞潔之婦女,因被讀書中之惡少,或貪姿色,或圖財物,裝盡風騷諸般投好,計誘成奸,誑雲未有妻妾,誓必央媒聘娶,或有甜騙婢女,娶納為妾,或有謊許養老其婦,或允撫養伊前夫之子女等情事不等,誤被計騙,癡心順從,失節相贈之後,耽延日久,反出惡言揚丑,致令父兄知覺,親鄰鄙賤,冤無可伸,羞忿尋死,或得鬱症而亡者,聞知負心賊子,今科該中,此恨難消,號泣求准索命等情,細查事果真實,但該生陽壽,尚未該終,並伊有祖父之餘德未滅,本殿姑准婦女搴票,魂入科場,阻惑違式,更換榜上之名,再俟應絕之日,准同勾死鬼進門索命,仍在第一殿查核判斷。
世人若於四月十七日,誓立信心,遵奉玉歷知警行事,常將以上諸語向人談說者,來生發往陽世為人,不受鄙薄,不遭官刑水火傷體等項之災。
第十殿轉劫所:
轉劫所周圍上下,俱是鐵柵,內分八十一處,逐處皆有亭台,判吏設案記事。
柵外另有羊腸細路,十萬八千條,盤曲灣通四大部洲。
其內暗如煤漆,使魙道死生進出此路,外則望入亮如水晶,絲毫畢露,判派吏役,輪班把守,進出均各仍照初生本來面目分辨無差,凡司此所之判吏,悉繫在世孝友,並戒殺放生之善人,送入此所,查辦輪迴轉劫等事。
辦過五載,如無舛錯,加級調升,如有怠惰,或擅專主,不同合所判吏妥議辦理發放或失察漏逃隱匿者,奏請降貶。
凡有在世不孝,及多殺物命之凶魂,受過諸獄苦後,發交所內者。
用桃條抽死為魙,改頭換面,發進羊腸小路為畜類。
凡有禽獸魚蟲,受過萬千百十等劫已滿,如胎生各獸,卵生蛟龍龜蛇飛鳥,濕化相生,蜂蝶蛆蟲之類,使其轉變輪迴受報,復投為胎生等類。
劫數已滿,若能三世不傷物命,可使復為人者,敘明冊籍奏呈第一殿,批判發往,弗於逮翟耶尼閻浮提郁單越四大部洲之中。
第十殿孟婆神:
孟婆神,生於前漢,幼讀儒書,莊誦佛經,凡有過去之事不思,未來之事不想,在世惟勸人戒殺吃素,年至八十一歲,鶴髮童顏,終是處女,只知自己姓孟,人故皆稱之曰,孟婆阿奶,入山修真,直至後漢。
世人有能知前世因者,妄認前生眷屬,好行智術,露洩陰機,是以上天敕命,孟氏女為幽冥之神,造築酉區忘台,准選鬼吏使喚。
將十殿擬定,發往何地為人之鬼魂,用採取俗世藥物,合成似酒非酒之湯,分為甘苦辛酸鹼五味,諸魂轉世,派飲此湯,使忘前生各事。
帶往陽間,或思涎,或笑汗,或慮涕,或泣怒,或唾恐,分別常帶一二三分之病,為善者,使其眼耳鼻舌四肢,較於往昔,愈精愈明愈強愈健,作惡者,使其消耗音智,神魄,魂血,精志,漸成疲憊之軀。
而預報知,令人懺悔為善。
台居第十殿,冥王殿前六橋之外,高大如方丈,四圍廊房一百零八間,向東甬道一條,僅闊一尺四寸,凡奉交到男女等魂,廊房各設盞具,招飲此湯,多飲少吃不論,如有刁狡鬼魂,不肯飲吞此湯者,腳下現出鉤刀絆住,上以銅管刺喉,受痛灌吞,諸魂飲畢,各使役卒攙扶從甬道而出,推上麻扎苦竹浮橋,下有紅水橫流之澗,橋心一望,對岸赤石巖前上,有斗大粉字四行,曰,為人容易做人難,再要為人恐更難,欲生福地無難處,口與心同卻不難,鬼魂看讀之時,對岸跳出長大二鬼分開撲至水面,兩傍站立不穩,一個是頭蓋烏紗,體服錦襖,手執紙筆肩插利刀,腰掛刑具,撐圓二目,哈哈大笑,其名活無常,一個是垢面流血,身穿白衫,手捧算盤,肩背米袋,胸懸紙錠,愁緊雙眉,聲聲長歎,其名死有分,催促推魂,落於紅水橫流之內,根行淺薄者,歡呼幸得人身,根行深厚者,悲泣自恨在生未修出世功德,苦根難斷,男婦等魂,如醉如癡,紛紛各投房舍,陰陽更變,氣悶昏昏,顛倒不能自由,雙足蹬破紫河車,奔出娘胎,哇的一聲落地,日久口貪滋味,勿顧物命,迷失如來佛性,有負佛恩以及天帝神恩,不慮善終惡死,何樣結局,而復又作拖屍之鬼矣,以上二十二行,系酉區忘台下書吏,謹附奏玉皇大帝,並纂載玉歷,通行下界知之。
枉死城:
酆都大帝曰: ‘枉死城,系圜繞本殿之右,世人誤以為凡受傷冤枉死鬼悉皆歸入此城之說。
遍傳為實,須知屈死者,豈再加以無辜之苦乎。
向準冤魂各俟兇手到日眼見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發諸殿各獄,收禁受罪者,並非被害遭屈之魂。
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節義之人,及捐軀報國之軍兵,或有死節成神。
或即完膚,發往福地投生,豈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
血污池:
血污池,置設殿後之左。
陽世誤聞道姑所說,皆因婦人生產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謬之甚矣。
凡婦人生育,系屬應有之事,即難產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屍鬼污穢,發入此池。
如有生產未過二十日,輒即身近井灶,洗滌衣襖,曬亮高處者,其罪應歸家長三分,本婦罪坐七分,設此污池,無論男女,凡在陽世不顧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五日,男婦犯禁交媾,除神降惡疾暴亡,受過諸獄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頭。
及男婦而好宰殺,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過別惡諸獄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輕易出頭,陽世能有親屬立願,代為戒殺買命放生,數足之日,齋供佛神,禮拜血污經懺,方可超脫其苦。
世間男婦,見聞眾生急難,力可能救而不為,受人恩惠而忘,記怨而必欲加害,雖屢積功誦經施捨,望成仙道者,死後免入諸獄受苦,罰為魑,魅,魍,魎,山妖,木客,水怪,殭屍,遊魂,或附靈性於狐,狸,熊,顥,蛟,蛇,之類,在百十年之不等,如能修醒,返本糾察,使歸福地,若不善為斂形,迷惑驚嚇人者,作祟,罪惡滿盈之日,雷擊為魙,永世不得超生。
陽世誤尊藏神之名,亦謬之極矣,因系男婦在生埋藏錢財,死後仍迷而不捨,魂魄附守此處之故,慮被起掘,現形驚嚇,凡福薄陽微者,受驚成病,或竟死亡,殊不知此等陰魂,悉是前朝官宦,歷代癡愚,至死不肯醒悟之輩,神鬼因念其在生無甚罪過,仍聽管守,此之謂財癆鬼是也,直到得聞佛經點化,身非我有,五蘊皆空之句,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況財帛乎,遂即棄捨,投生福地,或有久戀之鬼,至死為魙,無奈棄捨,以待積蓄,有福者取之。
世人如若見聞鬼怪出現處所。
向立重誓禱告,願將十分之三,替作冥福,再將三分,代為買放生靈,一分歸貧,三分歸己,如是發願起取,但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無妨礙也。
凡有陽世食糧充當軍兵者,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為始若實心努力,及未犯奸縱火,有害民間,雖死於身首異處,屍骨拋零者,即有往昔過犯,陰司概免受苦,仍准完全原體,自第一殿點名,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為男女安吉善終,加若械鬥,互相殺死,及從賊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仍照生前所犯諸獄受苦。
黑白無常:
‘生無常,而死有分’,可用來形容民間對生死一般的看法,而黑白無常二人,是人人都害怕的鬼卒。
一般人對黑白無常的印象,大多是停留在黑無常著黑衣,白無常著白衣上,如果一旦看到黑白無常二人,就表示自己陽壽已盡,應該準備後事了。
但是,在民間的一些習俗和文化中,黑白無常也不一定是如此令人害怕;有一種說法是,如果遇到了黑白無常,只要向其乞討一些東西,日後必定是大富大貴。
而且在民間的一些地方戲劇表演裡也可以發現,有時黑白無常會以財神自居,並且在頭頂高高的帽子上寫著‘一見生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