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新鄭訟》原文
長山石進士宗玉,為新鄭令。適有遠客張某經商於外,因病思歸,不能騎步,憑禾車一輛,攜資五千,兩夫挽載以行。至新鄭,兩夫往市飲食,張守資獨臥車中。有某甲過,睨之,見旁無人,奪資去。張不能御,力疾起,遙尾綴之,入一村中;又從之,入一門內。張不敢入,但自短垣窺覘之。甲釋所負,回首見窺者,怒執為賊,縛見石公,因言情狀。問張,備述其冤。公以無質實,叱去之。二人下,皆以官無皂白。公置若不聞。
頗憶甲久有逋賦,遣役嚴追之。逾日即以銀三兩投納。石公問金所自來,甲云:「質衣鬻物。」皆指名以實之。石公遣役令視納稅人,有與甲同村者否。適甲鄰人在,喚入問之:「汝既為某甲近鄰,金所從來。爾當知之。」鄰曰:「不知。」公曰:「鄰家不知,其來曖昧。」甲懼,顧鄰曰:「我質某物、鬻某器,汝豈不知?」鄰急曰:「然,固有之矣。」公怒曰:「爾必與甲同盜,非刑詢不可!」命取梏械。鄰人懼曰:「吾以鄰故,不敢招怨;今刑及己身,何諱乎,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遂釋之。時張以喪資未歸,乃責甲押償之。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為政也。
異史氏曰:「石公為諸生時,恂恂雅飭,意其人翰苑則優,簿書則詘。乃一行作吏,神君之名,噪於河朔。誰謂文章無經濟哉!故志之以風有位者。」
聊齋誌異《新鄭訟》翻譯
長山縣石宗玉,是個進士出身,在新鄭縣當縣令。有一個遠客張某人,在外經商,因生了病,既不能步行,又不能騎馬,便雇了一輛人力車回家。身上帶著做買賣賺的五千貫錢。由兩個車伕載著他在路上走。
到了新鄭縣城,兩個車伕把車子放在路邊,去買東西吃,張某自己一人守著錢躺在車上。有個某甲從這車旁經過,偷眼一看,見車上沒有別人,就去搶張的錢。張某有病不能抵擋,被某甲把錢搶了去。張某不顧有病,用盡全身力氣爬起來,遠遠跟在某甲身後。走了不多時,見某甲進了一個村子,他仍緊跟不放,也進了村子。隨後又見某甲進了一家門裡,張某不敢進人家的宅子,便從短牆上向裡張望。恰好某甲放下錢回頭一看,也看見了張某,就跑出來抓住張某喊抓賊,並將張某綁起來送到縣署去見石縣令,惡人先告狀,誣告張某做賊。石公問張某,他詳細說明了經過,喊冤叫屈。石公因沒有什麼證據,就責令他們先回去。
張某與某甲下了大堂,都說縣官沒有青紅皂白,石公只當沒聽見。下堂後,石公回憶起某甲很早就欠賦稅,就派人去某甲處追交,結果,第二天,某甲就拿了三兩銀子來納稅。石公問他銀子是哪裡來的,某甲說:「賣了衣物換來的。」並且說得有名有姓。石公命人去問納稅人中有沒有與某甲一個村的,正好某甲的鄰居也來了。石公就傳來問他說:「你是某甲的鄰居,他的銀子是哪裡來的,你當然知道。」鄰人說:「不知到。」石公又對某甲說:「鄰居都不知道你的錢是哪裡來的,一定來路不明。」某甲一聽便害怕,使眼色給鄰居說:「我賣了某東西、某傢俱,你豈不知道?」鄰人急忙說:「對!對!是有這個事。」石公生氣地說:「你必定與某甲一同偷過,不動大刑你不會說實話。」鄰人一聽要動大刑,就趕忙說:「因為我們是鄰居,沒有敢說實話。現在大刑眼看就到了我身上了,還隱瞞什麼?他實在是搶的張某的錢。」石公問出了真情,便放了鄰人。
這時,張某因丟了錢,還在城裡未走。石公就命某甲把錢還給張某。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石公為官是真心為民辦事。 [2]
異史氏說:「石知縣還是秀才的時候,謙恭和藹,文雅嚴謹,預料此人任職翰林院會很優秀,如果在官署裡處理政務,就可能不大行。誰料他一旦作了官,青天的美稱,便響遍了黃河以北。誰說文人沒有經世濟民的才幹呢!因而我記下了這件事,用以告誡那些在位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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