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儀,遵禮盡人子孝恩之餘,其間雖或難免迷信,惟為誇耀世家及繁榮子孫,無不竭盡財力而為之。在以前的鄉村封建社會裡,民間對葬禮均隆而重之,極之普遍。而現代人則越來越少注重葬禮,趨向以簡單為主。茲概述福建廣東部份地區喪葬禮節流程習俗於下:
臨終→通知子孫→並廳、鋪水鋪→移鋪→遮神→壽終正寢→辭神、舉哀→子孫變服→換枕→嘴含銀→蓋水被、供腳尾飯、燒腳尾紙、點腳尾燈→吊九條、守鋪、報喪→、買棺、看日、擇地→成服帶孝、辦理死亡登記、請僧道念腳尾經→乞水沐浴、理容、張穿、套衫、抽壽、吃黑糖麵線→接棺磧棺、燒庫錢(還庫)、乞手尾錢、辭生(小殮)→佈置棺底、誦經做功德→大殮→封釘(封棺)→打桶(停柩)→並腳尾物、設靈桌靈堂、早晚捧飯→印製訃聞及寄送→做七(旬)→葬前準備工作、工作人員之分配、禮堂之佈置、物品之準備→出殯前日之法事→殯葬(出山)→轉柩(請棺)→壓棺位→告別儀式(公奠禮→家奠禮)→點釘、旋棺→啟靈→發引→送喪行列→辭客→安葬(祀后土→進壙→點主→祭墓)或(火葬→進納骨塔)→呼龍、撒五穀→旋墓→返主→接主安靈(入門前過火、吃甜豆、洗淨)→回吃(請客)→巡山→完墳→守孝→做法事(做七日、百日、對年、三年)→合爐→培墓→做新忌→清明掃墓→拾骨吉葬
喪葬風俗是中國風俗中最穩定的一部份,它深受地理、歷史、民俗、倫理等因素影響。歷史上流行過土葬、火葬、懸棺葬、水面葬等多種葬法,皆以對人死後靈魂歸宿的不同看法而轉移。唐宋兩代以來,中原漢人大量南移,儒家入土為安的基本觀念佔了上風,土葬就成為廣東葬法的主流。
廣東土葬最具特色的是二次葬式。在過去幾個世紀,香港地區的居民,大部份都是採用此種葬式。他們的傳統習俗,在親人去世後,遺體就用木棺殯殮,然後在鄉村附近山丘挖坑土葬。落葬完畢,只在拱土上頭放置一塊石頭,而不設石碑,稱為墳.山墳或墳頭,這就是第一次葬。
新界鄉民傳統習慣,凡有親人去世,慣用土葬,落葬完畢,就在墳前堆砌石頭,名之墳頭,多數毋須立碑。逾十年後,始將親人骸骨挖起,清理後置入金塔,暫時安置在山邊。富有者就重金禮聘風水名師,登山尋龍探穴,物色佳城,與建墓地,開庚放水,刻石立碑,安葬先人骸骨,名之為風水地。
新界人稱為墓或地的,客家人則多稱為地,如太公地.亞婆地,及有形者如虎地、蛇地、龜地、蝦地、蟹地等。
在清明節拜祭者,多為山墳,在重陽節拜祭者,則為墓地。凡拜太公山者,例在重陽節舉行,因重陽節時間較多也。拜祖人等各自登墳,清除雜草,掃除垃圾,然後焚香秉燭,擺好牲儀醴酒,齊齊向祖先朝拜。有些人還執行古老三跪九叩之禮,虔誠跪拜,以示隆重。候拜祭完畢,就席地面而吃。
首次葬後五至十年,待遺體的軟組織完全腐解後,就擇日(多在秋季)掘土打開棺木,把骸骨撿起,用白酒洗淨,然後按人體結構,腳在下,頭在上,屈體,裝入陶甕,俗稱為金塔或金罌。這個過程稱為(執骨)。金塔高約八十厘米,腰部較大,直徑約五十厘米,底部和頂部較細。骨殖放入後,頂部用小瓦盆覆蓋。廣東大部份地方的習俗,是避免在家主(如長子)的大生日年份(即六十一.七十一歲)舉行,否則對家庭有不良影響。這些金塔暫時放在山邊向陽地方,通常下部小截埋於土中以固定其位置,上部則露於地面上。
執骨後子孫就聘請風水先生,登山尋龍探穴,物色佳地。以求福蔭子孫。
吉地選定後,再由風水先生擇選適合的日期和時辰,用羅庚校正最佳方向開穴(俗稱開金井),然後將金塔安葬。通常一穴一金塔,但有時夫婦的金塔同葬一穴(男左女右),更有家中幾個成員的金塔,合葬一穴,這就是第二次葬。下葬完畢(俗稱封墓頂或圓墳),必燃點炮仗,以醒龍脈。葬後用磚石尼沙,砌成馬蹄形,後高前低的墓,其前面中央安放石刻的墓碑。用作刻碑之石有幾種,一種就地取材的花岡巖山石,另一是從廣東運來的水成巖墨石,或由外省運來的雲石,再一種是由碎石拌水泥澆灌而成。一般碑文格式,第一段為小引,說明該墳坐落之地方,該墳之形象等。正中直落一行是葬者的姓名,一般多是(顯考某公某某府君之墓),有時加入葬在族中的世代,出生和去世日期。寫法必須按生老病死的順序,不可倒亂。下款多數是子孫名字,如子孫眾多,則寫幾大房子孫同祀。最後就是安葬的年月日。這些紀錄,往往為研究宗族源流與地方歷史,提供了很有價值的資料。此類墓地,有時亦稱為風水地,墓旁二三米的地點(男左女右),俗稱為后土,即土地之神所在,通常用磚砌成小堆為記。
雖雲時代變遷,但喪家在哀傷中往往忽略,喪葬禮俗知識缺乏,謹此提供喪葬禮俗知識,希望使人們能多一點點的瞭解與認識。
遠古時代,古人們穴居野處,對死者只能以茅草覆蓋身上,屍首置於荒野,往往會遭野獸咬食,故孝子會張弓護葬守喪。這是其喪禮的源始。至殷商始用木葬,而後才用棺,用棺後始有棺殮,漸漸發展到殮前須沐身沐頭,口含飯,以布束屍,按服斬衰,另以明器、實物伴葬。此種種喪儀、喪服、喪制加上儒家的思想啟發,則發展成為一大套完整而繁複的喪禮。然而我國較完整的喪葬禮俗,源自於周禮。周武王時就有‘木主’(神主牌位)的製作,木主為祖先神靈的依附之所。
遠在殷商時代的人,已經相信人死後靈魂升天就會升格為神,所以祖先的靈魂能左右子孫的災禍與幸福。更相信靈魂也和活人一樣有食衣住行上的需求,所以才會有各種祭拜禮品及儀式的產生。
據傳,人的靈魂有存在及不滅的定律,人身上是由三魂七魄相組合,去世時魄會隨著身體回到土裡,而魂則離開肉體飄蕩於另一個空間,並且會保護庇佑子孫,因此人們對於靈魂充滿了好奇與敬畏。對於死亡後的世界,無法瞭解與接觸,世人因而對死亡充滿了恐懼,恐懼就產生了許多趨吉避凶的禁忌行為,由這些禁忌而衍生出一些喪葬禮俗。
《論語》:‘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也。’養生送死是為人子女應盡的孝道,也是我國故有倫理道德的真諦。所以喪禮是報答父母養育、恩情的具體表現,其目的在盡哀與報恩,讓孝子賢孫能在各種儀式中抒發心中的哀痛,並藉以安頓死者的身心與魂魄,也是教化人們盡孝表現在外的一種禮儀。
火葬:
分為二種方式;一為遺體出殯後,再送往火葬場火化,火化後家屬揀骨裝甕後再行土葬或安置於納骨塔內。二為遺體先行火葬後再出殯者,靈柩送往火葬場並無特別儀式,火化後再舉行告別儀式。
招魂葬:
亡者若因意外事件死亡,遺體無從尋覓時,則須舉行招魂葬。先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以草紮成人像,臉畫五官,頸部釘縫上衣,上衣下端釘縫裙或褲,褲腳穿鞋吊襪,將草人掛在一竹竿之頂,另以白布吊一白雞,以資引魂,待白雞啼叫,卜得聖筶,即表示亡魂已歸來,據傳竹竿會自行搖動,人皆扶持不住。引魂後至路旁所搭靈厝,其內置有交椅二把,一大一小,俗語:‘大椅坐,小椅置腳’,蓋草人腳不可放在地上,待做完法事之後,將草人與靈厝一起火化,也有將草人裝入木板盒內而舉行出葬儀式的,也一樣要立墓,以供子孫追思膜拜。上述白雞飼養至出葬後,即贈與道士。招魂葬大都因溺死或事故而亡,無法尋屍。古習則制銀牌一面,寫死者姓名,咬指血點之,納於金斗內葬之。
獵七葬:
一個家庭同時辦理二件喪事,或一年之內有重喪者,俗以為凶煞極重,所以就有了草人之喪,俗謂:‘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無三不成禮。’不幸重喪者,恐怕連續有三喪發生,用草扎一偶像,請道士在臉上畫下五官,並給予開光,穿著第二位過世者的衣服,或用畚箕放置,或裝入紙棺內,並供祭一碗飯及一枚鴨蛋,在重喪殯行列中,僱人捧持草人及供祭之物,行至本村莊以外,棄置於路上,以此權充三喪,藉以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也有將紙棺帶至墓地,於靈柩進壙後,同時埋下,有些地區除了草人之外,另須用白雞及鴨各一隻,白雞用於敕符,鴨則用於押煞。
土葬:
當喪家選好墓地後,在出殯前先擇一吉日吉時,備三牲、茶葉(甘茶)、素果由遠親或賓客一人吉冠素服擇日開塋域、祀后土。供三牲燒香燒金紙祭土地神跪告后土曰:“惟某年歲月朔日子,某官姓名,敢告於后土氏之神,今為某官姓名營建宅兆,神其保佑,俾無後艱。謹以清酌、脯醢、只薦於神。尚饗。”這稱為‘開兆’是為死者永眠之所而祈求土地公庇護的意思,然後掘土築基稱‘開壙’。
造風水所須之祭物及用品如下:活白公雞壹只、生豬肉斤二、生鴨蛋十二隻、生魷魚十二尾、白米斗二(十四斤)、酒壹瓶、清水壹瓶、醬糊壹包、紅糕仔十二包、新毛筆壹支、新毛巾壹條、燭壹對、香壹包、酒杯二大三小、壽金、福金、四方金各三隻,挖壙前先簡單培土充當‘后土’然後上香,燒壽金、乃破土挖掘,地點選定後既破土,絕不可更易位置,忌重喪也。
后土即社,為土神俗稱土地公,俗以為墓地為土神所掌管,故安葬之前請先具祝文昭告之,祈求蔭相庇護。
殯葬行列到達墓地後,將靈柩先抬上壙頂,尾部在前、頭部在後,先行祀后土之後,設奠壙前,排牲禮(三牲或五牲),拜土地公的祭品為三牲一付,酒一瓶及金紙等,墓碑左側置遺像,墳頭置魂帛、香爐。拜墓祭品為:菜碗六碗、白米飯一碗、發粿一碗、酒、銀紙等,由子孫燒香祭拜。取下棺罩,並置魂帛於靈柩,時由一人撐傘以罩之。神主放於旁邊,旛旌插在墓的左右,孝男跪於靈右,孝女、孝媳跪於靈左,號哭奠吊辭訣。孝男舉哀奠三杯,執事者接酒後俱澆在柩上,然後俯伏聽讀葬祭祝文,其間棺木店的人會來放風也叫放水或放栓,就是在靈柩前後鑽孔使空氣進入棺內,讓屍體能早日腐化,也有在入壙後再放栓者。
壓墓紙圖說:
壓墓紙宜壓二十四下,共五行:中行七下,中行之左右二行均壓五下,最邊二行均壓三下,共計二十三下,土地公一下,則合共二十四下。
廿四下:應收二十四山旺氣及一年二十四節氣,表二十四孝。
七下者:應七星福照。
五下者:應五子登科,五穀豐登。
三下者:應三光日月星拱照,三才天地人。
一下者:應一發如雷。
注 意:女兒買花仔紙壓墓牌上,墓紙要乘下(春)拿回去。
常見訃聞內容名詞解釋:
在訃聞之中有許多專用的詞語,為避免不瞭解而誤用,擷取數條加以說明:
顯 考:父親死謂之‘考’,
對人自稱已死之父親為‘先考’或‘先嚴’敬稱為‘顯考’。
顯 妣:母親死謂之‘妣’,
對人自稱已死之母親為‘先妣’或‘先慈’敬稱為‘顯妣’。
□孺人:清代七品至九品官之妻皆稱孺人。
世人用此以自稱其母具有自勉與恭敬之意在內。
諱□□:‘諱’即為已死尊長的名字。
時 間:訃聞中最少有三項時間:死亡、出生、奠禮及發引時間。
歲 數:訃聞內的‘距’字,
乃是死亡年月相距出生年月,所得之虛數,即為歲數。
六十歲以上者用‘享壽□□歲’;
不滿六十歲者用‘享年□□歲’;
三十歲以下只能用‘得年□□歲’。
不孝男:‘孤子□□等’(母親健在,父親去世用);
‘哀子□□等’(父親健在,母親去世用);
‘孤哀子□□等’(父母親皆去世用)。
反 服:兒子死,無孫或幼孫,父母在堂,反為兒子之喪持服,
即所謂白髮人送黑髮人。
奠儀與回禮
親朋依親疏與交情之程度,向喪家贈送物品或金錢,藉以向故人表示敬悼之意,此乃人之常情。至於所贈物品或金錢,均為供作祭品之意,故謂之‘香奠’。
喪家接受親友之吊賻,禮須答之,謂之‘答紙’、‘答紙禮’或‘答紙銀份’。
喪家收進親友致贈之白包,對外卻要送出許多紅包,例如請來幫忙淨身、穿衣、化妝之外人,以及擇日師、地理師、點主官、銘旌官、司儀、禮生,與前來做功德法事之僧尼、道士、運棺土公、放水(放栓工人)、花車司機、陣頭負責人、雜役等均要給予大小不等的紅包。
喪家對於前來會葬弔祭者,則給予糖果一粒、一元硬幣一個及手帕一條。
外家、出嫁女婆家、媳婦娘家等祭畢,牲儀各攜回,喪家須贈紅包,金額多寡以牲儀之價值略加一、二為原則。
母喪昔時喪家須以死者之白布、紅布、藍布(黑布)各一贈後頭攜回,曰‘轉祖裙’,供娘家留念。
做陰壽:
父母已過世,而在其生日時為其慶祝生日,稱為做‘陰壽’。可在奠禮前一晚或前一個小時舉行,也可在做法事或逝世後第一次生辰紀念日舉行。
討債子的處理:
十二歲以下夭折的幼子、或揮霍無度的敗家子,都稱為‘討債子’。
討債子死亡時,因尚未成年,所以不能壽終正寢,故不搬鋪,只能在房間內地上鋪一草蓆,將其自床上移到地上,免其受抬眠床枷之苦,同時也不請道僧為其唸經,只備薄棺木請土公將其草草埋葬,沒有喪禮也不祭祀,如此他的靈魂才能轉世而不致成為孤魂野鬼。
暗娶?乘孝娶:
暗娶就是家中正在守孝,而在其間內結婚,因還在重孝中,所以一切從簡,也不張揚,故像暗地裡結婚一樣,故稱為暗娶。
會舉行暗娶的情況,大都是死者在生前已經為兒子訂了親,還未結婚兒子就突然去世。
父母喪在三年內不能結婚,所以想結婚就必須乘出殯以前舉行,或一百日內舉行,既可節省費用,又可多出一個媳婦來送喪。
如果不乘此機會結婚,也有採行所謂‘借送山’者,就是讓已經訂親的女孩,以媳婦的身份,來參加男方父母的喪禮,披麻帶孝哭靈行媳婦的禮節。照例喪主要包一個大紅包給女方。
往昔家中長輩亡故後,子孫輩已有訂婚者,家人一面請媒人前往女家報信,一面準備一件紅色的新娘衣服一頂轎子。在出殯之日,由媒人帶紅衣服至女家,由新娘穿上,坐上轎子前往男家弔喪送喪。做完探死儀節後,媒人就陪同新娘進入大廳內,在新娘紅衫上再替新娘加上一件麻衣孝服。此即為‘乘孝娶’。
借送山之未入門孝媳,其身服同已入門者相同,而麻服內著大紅長衫,首服以大紅布為底,上綴麻,以示內吉外凶,鞋用紅色,頭上加綴一紅布。
乘暗娶之新娘在未過門之前,須先行‘探生’與‘探死’的儀式,而後才參加出殯儀式。新娘由媒人陪同坐轎往男家送葬,抵達後先至客房,然後由媒人陪同到大廳門口。大廳門口放置一竹編橄壺,中放一竹椅,橄壺表示團圓之意,竹表示子孫興旺如同麻竹般旺盛。新娘站在竹椅上,臉朝大廳,媒人代新娘向廳內死者講話:‘某某人(死者名)!新娘某某今天來向你探望,不知你的病體好了沒有?’廳內人就替死者答曰:‘病已經好了!’於是新娘下竹椅,走回客廳,這就是‘探生’。新娘來男家送喪時,先做了探生儀節後即回客房,不久又由媒人陪同至大廳口,依然以橄壺墊竹椅,新娘再站在竹椅上,仍然由媒人再代新娘向死者問話:‘某某人(死者名)!新娘某某又來向你探望病體,不知好了沒有?’廳內人就代死者應曰:‘某某人(死者名)!已經做神去了!’媒人再問:‘某某人(死者名)!你既然已經做神了,就要好好保佑這位新娘某某,同時還要保佑你的子孫興旺!’,這就稱為‘探死’。然後媒人就陪新娘進入大廳內,在新娘紅衫上再加上一件麻衣孝服。
冥婚:
冥婚即活人和神主牌舉行結婚典禮。舉行冥婚有二種情形:一種是相戀的情人,女方突然因故去世,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當做活人一樣的相待。另一種是女孩自小即病逝,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時會托夢給家人,要家人為其尋覓一歸宿,其家人只好想法為其尋找一位伴侶而舉行冥婚典禮,其儀式和活人完全一樣。
當家人接到女兒的報夢,則在路上放出亡女的庚帖(婚禮納聘,男女雙方互換開具姓名、年齡籍貫、三代之帖),而當有青年拾得後,在娶‘活新娘’之前,即先娶‘亡新娘’的‘神主牌’和‘紙身’(以紙糊成,約三尺高,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外披白紗結婚禮服,足登褐色高跟皮鞋,雙手套上一對金質手環,手指掛了十幾隻由親友致送的金戒指,臉上並經過化妝)。同日再娶了一位‘活新娘’。因‘亡新娘’由於訂親和結婚均在‘活新娘’之先,所以在名義上‘亡新娘’是元配夫人,而‘活新娘’則成為續絃夫人。
神主牌是亡故的祖先或家人之魂所居住的地方,象徵其人格,故也可以嫁娶,神主牌是亡靈所依附的地方,所以不可以輕易毀損破壞。
雜俗:
壽衣衣裳的袖子要長到將手完全蓋住,據說手露出來,將來子孫會成為討飯的。
魂轎的轎夫一名喚康得喜--扛得起,一名喚李有祿--利有路。
孝男及家眷,平時出外做事為方便都不帶孝,而將其寄放在靈位香爐側,俗稱‘寄孝’。待對年時,至土地公廟焚香脫孝。
訂購棺材一直忌諱稱‘買棺材’,而改稱‘買大厝’、‘買大屋’或‘買大壽’、‘放板仔’、‘買壽具’皆取意吉祥也。
棺材內底部鑿就之小方洞另削一柄自內塞出,名為‘龍喉’,打桶者入窆時須將之打除。
‘媳婦頭,女兒腳’,指女屍由媳婦梳頭,媳婦梳頭時應跪在地上離屍約一尺以外,連哭帶號,恭恭敬敬梳理,梳頭前三後四。由女兒穿襪及布鞋。
屍之口中含用紅紙包之龍銀一枚,放入時,須唱:‘含孝歸土’。
屍之面部須以四方形白布巾覆蓋,巾之四角有帶,繞結於項後。
男喪皆戴帽,女則包烏巾,否則即是和尚尼姑頭。
有些地區病人在未斷氣前就要穿上預先準備好的壽衣,如此死了以後才能得到。
壽衣俗稱‘老嫁妝’,壽衣下身三裙二褲寓意:子孫大富。
壽衣之口袋皆縫死,以防錢財與福氣為其帶走。
俗謂屍溫最後消失之處以定死者歸於何道,若人死後全身冰冷僅腦中心仍有餘溫,則此人超凡入聖,往生西方。若餘溫在眼則歸天道,餘溫在心則歸人道,餘溫在腹歸惡鬼道,餘溫在膝則歸畜牲道,餘溫在底則歸地獄道。
俗曰:‘一樣生,百樣死’,以老而壽終止於寢者為順終,否則即為非順終稱為凶死。凡凶死於外者,入木之際皆須至出事地‘引魂’,同時請僧道至出事地點誦經超渡亡魂。死亡地點如在海外,則向者死亡地點的方向或到海邊舉行遙祭。
俗謂地獄有枉死城,人被處死、毒斃、或縊死、自盡等,靈魂定會被閻王幽禁在枉死城,所以必須延請道僧讀經向閻王求赦罪,以便由枉死城救出。溺水者須作‘牽水懺’,難產而死的作‘牽血盆’。須製作五、六尺之圓筒形回龍燈,產死者糊紅紙,溺死者糊白紙。須執魂旛至出事地引魂,否則其魂將徘徊不去為厲鬼在該地而產生‘抓交替’之惡性循環。溺死者尚需牽懺,牽亡魂出困境,否則永不得超生。車禍死者再開枉死城。投環者須作‘放索’。服毒者要做‘解藥’。被殺而死者,要作‘解刀法’。在床上氣絕者要‘打眠床架’。
祭品中不用鴨與蔥,鴨與押同音,蔥、娼同音故不用。
死後若有仇不能報,則於棺內置木炭,能使死者至陰間報仇。
將吊屍入棺的白布條撕下一小塊塞入腰間,俗傳如此可使己身及兒孫身體健康永不腰痛。
若兒孫或親戚中患有痼疾者,此時可至棺側,以銀紙在患部自上往下掃若干次並說:‘請仙命挑到土州去丟掉。’俗信如此做病況多能痊癒或減輕。
屍入棺,慎防眼淚滴落屍上,俗謂淚沾屍則死者靈魂即不能脫離肉身而超生。
入木時子孫人影落入棺內為屍所壓,必犯煞致死。
入木時如逢雷鳴,以為死人的肚子會脹起,因此要用鑼蓋其腹部。
屍身左手執手巾,右手執折扇供煽涼用,也表示亡者透心涼,無牽無掛而死。
另置棉線若干條,其條數乃死者年歲再加一,俗稱‘長命線’。
難產而死者一屍兩命,則須再加一替身尪仔湊成三人,而免家人再有死亡之忌。
死者入殮後,則將死者移鋪時所用之諸物,棄之於荒野,謂之‘送腳尾’。此時有洗淨之俗,即拔除邪穢之意,及驅除不祥。
親朋至喪家慰問,謂之‘埋(覓)喪’、‘問喪’或‘探青’。
女婿祭時,席上加紅毯,因其為外人故加毯以示尊敬,然女婿不可跪在毛毯上,俗謂:‘今世跪毛毯,來世睡豬穴’,須先上前將紅毯折一角示不用,乃行三進三退之大禮,上香、奠酒、叩頭,若逕用紅毯,將被笑為不知禮。
朋友上香,昔日皆用二條香名為‘參香’,近年來人人交遊廣闊,用線香則爐易滿,故改用香末,所以稱為‘拈香’。其禮為朋友兩兩上前拈香,先向遺像一鞠躬,前進,自香末盤中拈香末置於香爐上三次,後退,向遺像一鞠躬,左右孝男孝眷答禮,向左右孝男孝眷各一鞠躬,退下,禮成。
夫妻之一方若亡,則健在的一方,可以祭拜,僅立拜不跪,且在朋友拈香之後行之。
割棺時由棺木上割下一小木片,持放於香爐內,取以‘丁蘭抱木拜母’之古意。
丈夫年輕喪妻,日後如欲再娶,則發引前須‘過番’,於妻柩兩側各置一長椅,丈夫攜一包袱,一支傘,由柩上跨越,表示各行其道,互不干擾。此意即先生假裝要到外地去,亡者信以為真,則不會再回家來糾纏先生。
丈夫先亡,其妻不得送喪,除了欲再嫁的婦人,概不送喪。長輩亦不送晚輩,否則死者將不得再轉世。妯娌亦不相送,俗謂‘送東西(妯娌),會敗(窮)’。
出葬時靈柩不可自喪宅後繞之,否則即謂之‘纏龍’,俗信子孫將因此而窮困。
棺柩之放栓(放水)又稱為‘開龍門’,俗信若未打通而埋之,子孫將有啞者。既通,孝男則以土丸封之,以免臭氣外溢。
俗諺:‘查某子灰及吹’即墓上之灰土由女兒出資,吹即鼓吹、八音等也由出嫁女兒等出資僱用。
掩土時除了影子不可落入墓穴中外,足跡亦不可掩沒,若留有足印,須先以鋤面抹平,始可加土於其上。
祭土地公之牲禮中必有鴨蛋,祭畢則剝其殼而撒於墳上,表示亡人能‘脫殼’再生。祭墓之銀紙留下一些不燒化,與蛋殼同撒於墳上。
喪鬮煞:
目擊喪家推靈或出殯而致生病,俗信此為邪神作祟稱‘喪鬮煞’,須於百日忌內取靈桌桌裙一端或香條等用以洗身,病就會痊癒。
祭祀禮儀:
神前擺供祭品。
點燃神案蠟燭。
神前獻茶三杯。
焚香迎神。
敬酌第一杯酒。
擲杯筊請問神明之降臨。
神明既降,進第二杯酒。
對神明有所祈禱者,擲杯筊請問神明之諾言。
進第三杯酒。
執杯筊問神明已否餐畢。
雙手捧金銀紙與爆竹,拜供神明察納。
焚燒金銀紙,燃放爆竹。
持酒潑灑金銀紙,稱曰‘奠酒’,然後撤收祭品。
拜佛、祭祀祖先,儀式僅有繁簡之差,大體相同。
儒家‘三年之喪’的喪禮儀式:
第一天:
屬纊:人在斷氣之時即以新棉置於死者口鼻間,以試探是否還有呼吸。
復禮:若呼吸已停止,家人即登屋招魂。哀聲高呼:‘魂歸來兮。’
沐浴:當碓定死亡後,為死者淨身。
飯含:然後以米或貝放在死者口中,以示死者死後口不常虛。
第二天:
小殮禮:將死者以殮具裝束成方形,以便入棺。
第三天:
行大殮禮,殮屍入棺,以俟其生
成服禮:家人穿上喪服。
士人的葬禮在死後第三個月舉行
奠祭:設酒食以文死者。
窆禮:到了墓地後入葬。
迎屍主位而返,表示形而住,迎魂而還,暗含靈魂依附神主牌上之意。
回家後行初虞、再虞、三虞禮,用以安撫鬼魂接受死亡。
卒哭禮:在禮儀後不用日夜哭泣。
祔祭禮:卒哭一日後,將死者之靈祔入祖廟,至此喪禮告一段落,開始服喪三年。
週年忌日:
小祥禮:祭禮後孝子的飲食居處可以稍寬。
死後二十五個月:
大祥祭。
死後三十七個月:
禫祭。至此三年之喪結束,孝子恢復正常的飲食居處。
天主教葬禮:
誦 經:誦早課經。
彌撒聖祭:全體參與彌撒。
追 思 禮:全體同至靈柩前,誦追思已亡祝文。
行 祭:先由司祭降福祭品,後由喪家自行奠拜。
告 別 式:全體依序向靈柩灑聖水,行鞠躬禮,或向遺像上香,並行鞠躬禮。
吊 辭:由喪家自行準備。
封 棺:所用子孫釘,由司祭祝聖後交還喪家自行封棺。
出殯行列:遺像、彩挽、輓聯、花環、鼓、樂隊、教友、司祭、靈柩、喪家、親朋。
掩 土:先由司祭降福墓壙,繼即掩土埋葬。
立 牌 位:喪家可在家中立亡者牌位,懸掛遺像,晨夕為其誦經祈禱。
棺木煞:
據傳,當一個人死了,其周圍必然出現昔日死去的陰人來迎接及聚會,特別是出殯時,陰氣最盛,如受沖犯,謂之‘棺木煞’。如死者屬凶死枉死非正常死亡的,受沖犯更顯凶險。
有些人體質較弱,尤其體質屬陰的人,一踫上送殯隊伍,就沖犯上了,死者或過往亡魂,乘著陰氣盛,馬上附身而歸,跟著陰氣重的人回家了,同起同臥,依附在一起,於是,患者或頭痛欲裂,或忽冷忽熱,或失眠、陰夢連連,或生病,或昏迷不醒、不省人事,嚴重者,出殯者才下葬不久,他也死掉,跟著去了。
所以一提到‘棺木煞’,有些人是挺害怕的。他們這些人,只要遠遠望到出殯隊伍,或聞到哀樂,離遠便繞道而行,深怕一遇上,就有禍事發生。
化解‘棺木煞’方法:
可取‘去邪除煞’的植物如柚葉,放於沐浴水中,給犯者沐浴,洗後自然清爽。
或以神廟的香灰、香腳,放於沐浴水中,給犯者沐浴。
或念觀音經、金鋼經解煞。
或收驚收煞、燒紙錢送煞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