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皂隸篇原文是什麼?該怎麼理解呢?

聊齋誌異-皂隸篇原文是什麼?該怎麼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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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

聊齋誌異《皂隸》原文

萬曆間,歷城令夢城隍索人服役[1],印以皂隸八人書姓名於牒[2],焚 廟中;至夜,八人皆死,廟東有酒肆,肆主故與一隸有素。會夜來沽酒,問:「款何客?」答云:「僚友甚多[3],沽一尊少敘姓名耳。」質明,見他役, 始知其人已死。入廟啟扉,則瓶在焉,貯酒如故。歸視所與錢,皆紙灰也, 令肖八像於廟[4]。諸役得差,皆先酬之乃行[5];不然,必遭答譴。

[1]歷城:縣名,明清為山東濟南府附郭之縣。

[2]皂隸:指縣署衙役。明制,官府衙役服皂色盤領衫。牒:簡牒,指錄 名紙札。

[3]僚友:指同署供職的衙役。僚,服事執役的人。

[4]口令:指歷城知縣。

[5]口酬:報謝。酪奠致謝。

聊齋誌異《皂隸》翻譯

明朝萬曆年間,歷城縣令夢見城隍向他要人去服役,他就從自己衙門裡挑選了八名皂隸,將他們的姓名寫在文牒上,到城隍廟燒了。當天晚上,這八個人就都死了。

城隍廟東有個酒店,店主人原來和其中一個皂隸有交情,碰巧那天晚上那皂隸來買酒,店主人問他:「款待誰呀?」答道:「同事很多,買壺酒一起熟悉熟悉。」天亮後,店主人見了別的皂隸,才聽說那人已經死了。去廟裡開了門,見酒瓶在那兒,裡面酒也沒動。主人又回店看付的酒錢,都是紙灰。縣令讓人給這八個人在城隍廟裡塑了像。其他皂隸每逢出差,都要先用酒食酬告了塑像才出發,否則就會受到縣令的責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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