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冤獄》原文
朱生,陽谷人[1]。少年佻達[2],喜詼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3],若為我求凰[4],渠可也[5]。」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若圖之[6]。」朱笑曰「諾。」
更月餘,鄰人出討負[7],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8],血膚取實[9],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參至[10]。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使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為,婦實不知之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甦者再。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11],無異詞。經年餘,決有日矣。
令方慮囚[12],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視令而大罵曰[13]:「如此憒憒[14],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僕。令懼,欲逃。其人大言曰[15]:「我關帝前周將軍也[16]!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面無人色。及問其人,則宮標也[17]。搒之,盡服其罪。
蓋宮素不逞[18],知其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喚其母鞠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19],罰贖羈留而死[20]。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
異史氏曰:「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陰騭[21],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滯因循,亦傷民命[22]。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23];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產:豈故之細哉[24]!余嘗謂為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羈候[25];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鄉里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爭[26],致起雀角之忿[27],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為平定而已,無用全人,只須兩造[28],笞杖立加,葛籐悉斷[29]。所謂神明之宰非耶?
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30]。蒙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31],而皮骨已將盡矣!而儼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32],漠若無事。寧知水火獄中[33],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株累[34],亦復何堪?況且無辜之干連[35],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於奸民。何以故?奸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皂隸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36],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身入公門,如蹈湯火。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37],似恐溪壑之不遽飽[38],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39],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40]。嘗見一詞之中[41],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餘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42]。或平昔以睚眥開嫌[43],或當前以懷璧致罪[44],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45],而以其餘毒復小仇[46]。帶一名於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於公門,竟屬切膚之痛[47]。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48]。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詰不至,其實一無所用,只足以破產傾家,飽蠹役之貪囊[49];鬻子典妻,洩小人之私憤而已。深願為官者,每投到時[50],略一審詰,當逐,逐之[51];不當逐,芟之[52]。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53]。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54]!」
聊齋誌異《冤獄》翻譯
朱生,是陽谷縣人,年齡不大,卻性情輕薄、好開玩笑。一天,他因為死了妻子,去求一個媒婆給自己說親。路上碰到那媒婆鄰居的妻子,朱生瞟了一眼,見那婦人很美,便跟媒婆開玩笑說:「剛才碰見你的鄰居,真是既文雅又秀麗,你若為我求偶,她就可以。」媒婆也開玩笑說:「你先殺了她男人,我再替你想辦法。」朱生笑著說:「說定了。」
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出去討債,被人殺死在野外。縣令拘拿了死者的鄰居和地保,拷問實情,卻仍無頭緒。只有那個媒婆招供了她和朱生開的玩笑話,縣令因此懷疑到了朱生頭上,將他逮捕了,朱生卻堅決不承認。縣令又懷疑死者的妻子跟朱生私通,謀害親夫,將那婦人抓了去,用盡了各種酷刑拷打。婦人忍受不了折磨,胡亂招認了。縣令又拿婦人的供詞審問朱生。朱生說:「她一個柔弱婦人,受不了刑罰,她說的全是假的!既然她將要冤死,還要被加上不貞潔的名聲;縱使鬼神無知,我又於心何忍呢?我實招了吧:想殺死她的丈夫再娶了她,都是我一個干的,她實在不知情!」縣令問:「你有什麼憑證嗎?」朱生說:「有血衣可以作證。」縣令便派人到朱生家搜取血衣,搜來搜去,卻怎麼也找不到。縣令再次拷打朱生,打得他幾次死去活來。朱生便說:「這是我母親不忍拿出物證來讓我去死,等我自己去取!」縣令命衙役押著他回到家中。朱生告訴母親說:「給我血衣,我是死;不給我也是死。反正都是死,還不如快點死去,也免得多受折磨。」他母親聽了,哭著進了內室。不一會兒,取出一件衣服來交給他。縣令檢查到衣服上確有血跡,人證、物證俱在,便判了朱生死刑。以後經兩次複審,也都沒有不同的證詞。過了一年多,朱生馬上就要被處決了。
一天,縣令正在審案,忽有一人徑直衝上公堂,瞪著眼大罵縣令道:「你如此昏庸糊塗,怎麼治理老百姓!」幾十名衙役見狀,一擁而上,想綁起他來,那人振臂一揮,衙役們呼啦啦倒了一片。縣令大驚,站起身想逃,那人大喊道:「我是關帝跟前的將軍周倉!昏官敢動,立即要你的狗命!」縣令渾身顫抖,一動不敢動。那人說:「殺人的是宮標!與朱某有什麼關係?」說完就一下子倒在地上,像死了一樣。過了會兒才甦醒過來,還面無人色。等詢問他的姓名,才知他就是宮標。縣令拷打他,宮標招供了全部殺人罪行。
原來,宮標本是個無賴,知道那鄰居討債回來,以為他腰包裡一定有很多錢,就在野外殺了他,沒想到竟什麼也沒有。後來聽說朱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慶幸。這天,他稀里糊塗地衝進縣衙,自己也不知是怎麼回事。縣令又問朱生那件血衣是哪裡來的,朱生也不知。叫他母親來詢問,才知是他母親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檢查朱母的左臂上,果然刀傷還沒好,縣令也大吃一驚。後來,縣令因為這個案子被告發罷官,罰款贖罪,在羈留時死在獄中。
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讓媳婦改嫁,那婦人感激朱生的義氣,便嫁給了他。
異史氏說:訴訟決獄是為官者的首要任務,積陰德,滅天理,都在於此,不可不慎重。急躁貪暴,固然有悖天理;然而因循拖延,也會損傷人民的性命。一個人訴訟,則好幾個農民將難以務農;一案既成,則十家人傾家蕩產,難道這是小事嗎!我曾經說那些當官的,不要隨便接受別人的訴訟,就是最大的德行。如果不是重大的事情,不要把人長久羈押;如果不是疑難的案件,何必徘徊不決?即便是有的鄰里愚民,山村野夫,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起了紛爭,結果鬧上公堂,這也不過是想借官府一句話,為他們來做一個評判,不用全部人等,只要原告和被告,加以杖刑,什麼事都解決了。這難道不是所謂的神明一樣的官宰嗎?
如今每每見到那些審案,傳票一出,就好像什麼都忘了。拘捕者的賄賂不得到滿足,那麼那些傳票就不會消除;書吏賄賂不得到滿足,那麼就不讓你見到官宰。蒙蔽拖延,動輒經年累月,還沒有升堂斷案,則被告的皮骨都快被壓搾乾淨了!而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宰,安然躺在床上,好像沒事一樣。難道不知道水深火熱的監獄中,有無數的冤魂,都伸長了脖子延長著氣息,企望你的拯救嗎!固然那些凶頑的刁民,死不足惜;但是那些受牽連的良民,又怎堪承受?況且無辜的牽連,往往都是奸民少但是良民多,良民所受的傷害,則更加倍於那些奸民。這是什麼原因呢?奸民難以施虐,但是良民卻容易欺壓。那些官吏的毆打,衙役的勒索,都是選擇良民來進行的。
一旦入了公門,如同在滾水與烈火中一般。早一天結案,早一天安生,有什麼大事,看看堂上那些奄奄一息垂死之人,恐怕自己的私囊不能填飽,於是藉故拖延時日經年累月!雖然看似不殘酷凶暴,但這種拖延和殘酷凶暴又有什麼差別呢?曾經看到一案中,真正緊要的人不過三人許,其餘都是無辜收到牽連的清白之人,妄被羅織罪名羈押在案。有的是平日裡小忿而產生仇怨,有的則是因富有遭到嫉恨而獲罪,所以那些原告全力以赴於主案,順便攜報私仇。謂狀詞上妄加一人,便使其如骨生惡瘡難以擺脫;使其在官府遭受種種苦難,竟是因為讒害所致。極言官府不分青紅皂白,凡受案件牽連的人都須陪著打官司、受折磨,就像烏鴉,猴群一樣的聚集。而細究那些官宰詢問不及,官吏詰問不至,其實都沒什麼用處,只是導致傾家蕩產,飽了那些污吏的私囊,賣了老婆孩子,只不過因為那些小人要洩私憤而已。深深希望那些當官的,每有告狀的,稍微詢問一下,那些無理取鬧的直接趕走,那些關涉案件的一般人員除名,只留審必要的當事者。不過一揮筆、一抬手之間,就能保全多少人的身家性命,保護了社會多少元氣啊!從政者沒有這種觀念,那麼殺人真的不必用那些酷烈的刑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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