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公為了使秦國國富民強,同意商鞅的建議,對各項制度進行改革。商鞅制定了新的法律,為了使新法深入人心,他決定樹立朝廷的威信。新法頒布的第一天,商鞅就讓人在都城南門外的空地上,豎起了一根三丈長的直木,並且四處張貼告示說:「移動直木至北門者,賞十金,絕不食言。」
百姓們根本不相信國家的告示,所以圍觀的人挺多,就是沒人去移動直木。他們認為,只不過將直木移動一下,怎麼能撈到這麼大的好處呢?可能是君王沒事幹了,拿百姓尋開心吧!商鞅見無人移動直木,就不斷提高賞金,直至五十金。
終於,有人將直木移至北門,結果真的得到了五十金的賞賜。眾百姓見朝廷說話算數,從此信任朝廷,覺得朝廷言出必行。
不久,太子觸犯了新法,商鞅大怒,讓太子的老師替太子受刑,割掉了他的鼻子。眾百姓見太子犯法都要受懲罰,對法律越來越敬畏了。由於秦國老百姓遵紀守法,辛勤勞作,秦國很快就富強了。
太子繼承王位後,為了報辱師之仇,給商鞅安了一個謀反的罪名。商鞅見勢不妙,就逃跑了。他在逃跑途中想住店,可是由於他不能拿出身份證明,因此無法入住。新法是商鞅自己制定的,卻想不到把自己給害了。他不由得自怨自艾。
秦王很快把商鞅抓住。按照新法,謀反者必須處死。可憐商鞅,慘死於五馬分屍的酷刑之下!
◎成語釋義
自己制定的法律,反使自己受害。比喻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作法:制定法律。斃:死。
◎故事出處
《史記·商君列傳》:「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出處譯文
唉!自己制定的法律卻讓自己受害,竟然到了如此的地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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