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維基百科介紹,《西遊記》是一部中國古典神魔小說,為中國「四大名著」之一。書中講述唐朝玄奘法師西天取經的故事,表現了懲惡揚善的古老主題。《西遊記》成書於16世紀明朝中葉,自問世以來在中國及世界各地廣為流傳,被翻譯成多種語言。在中國,乃至亞洲部分地區《西遊記》家喻戶曉,其中孫悟空、唐僧、豬八戒、沙僧等人物和「大鬧天宮」、「三打白骨精」、「火焰山」等故事尤其為人熟悉。幾百年來,西遊記被改編成各種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動畫片、漫畫等,版本繁多。在日本等亞洲國家也出現了以孫悟空與紅孩兒為主角的文藝作品,樣式眾多,數量驚人。關於《西遊記》的作者,舊時傳說是元朝的全真教道人丘處機,現在則一般認為是明朝的吳承恩。
《西遊記》到底有多少個比較出名的妖魔鬼怪?我沒有仔細地算過。但網絡裡,曾有熱心網友算過說是80個(也有說81個的),具體多少沒有必要考究很細。多次閱讀《西遊記》後,發現兩個極為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其一,在去西天取經的路上,與各路妖魔鬼怪進行搏鬥,最後達到西天取回真經,師徒四人歷經十四年寒暑、九九八十一磨難的艱難歷程中,無論哪一關哪一難,都是同樣的模式----唐僧遇難徒弟解救,實在有困難了找菩薩或如來幫忙,不同的僅是妖魔鬼怪的身份;其二,在與妖怪搏鬥的過程中,手段不同,方法各異,卻大致上均是近似的結局----凡是有後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沒後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本來虛構的小說,只是文學作品,沒有必要與現實掛鉤,也不能夠與現實去對應。但筆者還是很好奇地感到,《西遊記》作者的神機妙算與眼界長遠,主要體現在上文提及了兩個方面。比如,在小說中斗妖魔與在現實裡反腐敗,都有差不多的「套路」,前者是保護著唐僧的徒弟們盡心盡力,後者則為反腐部門的職能人員勤奮工作,或用足用好政策,或申請上級主管部門下來擒拿。再比如,小說中「凡是有後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沒後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現實裡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也都莫不過如此,大貪們被上級部門直接管理審訊判刑,小貪則在地方就地解決,儘管都逃不脫被投入牢獄或送上刑場的命運,但「待遇」很是不同。
筆者這裡沒有污蔑法律未一視同仁的意思,也沒有指責「刑不上大夫」的意圖。只是有時候感覺在適用法律程序、量刑尺度、處罰結果上會產生迷茫存在疑惑。不知為何同樣是貪污腐敗,有的人涉案金額不大就已經很重刑期,有的人動輒上千萬卻刑期不是很長,甚至有的人涉案金額超過一億,也未見殺頭,而若是其他的普通人早就死幾回了。
按說,法律不是兒戲,不能有太大的彈性空間,不可有很多的自由度,否則如何彰顯其公平公正?曾有一種說法,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絕不是看「僧面」「佛面」的問題,官位大小、金錢多少、地位高低,都與量刑的標準毫無關係。一旦法律的制定、完善、執行、落實,開始因人而異、因錢而異、因位而異,無疑就缺失了真正的公正公平。依我們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僅是守法的人人平等,也是執法的人人平等,更是司法的人人平等。觸犯黨紀國法的,都應當一視同仁,都需要「一碗水端平」,凡是踐踏了法律保護的權利、超越了法律限定的權力、違背了法律堅守的規範行為的,都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嚴懲才對。
就一般意義看,法治的使命就是「給弱者以權利,還弱者以尊嚴」。如果做不到人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那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永遠只能是遙不可及的海市蜃樓。因此,《西遊記》的除妖結局,是萬萬不能、也不應該在現實中出現的。但願我是胡思亂想,無的放矢,杞人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