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提轄,《水滸傳》中的魯達擔任提轄時的稱呼。魯達原是經略的提轄,因為見鄭屠欺侮金翠蓮父女,三拳打死了鄭屠。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魯提轄拳打鎮關西,是真正的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那個鄭屠確實該打,而且魯智深在痛打鎮關西的時候,也是動了一番心思的。如果魯大俠平心靜氣想一想,就會發現他在整個過程做對了兩件事,然後又做錯了兩件事——他原本不需要「畏罪潛逃」,更不需要削髮為僧,讓種家軍失去了一位可以馳騁疆場的悍將,但江湖上卻多了一位萬眾敬仰的大俠。
作為當時北宋第一精銳種家軍出來的提轄軍官,魯智深馬上步下的功夫都非常了得,他掄著水磨渾鐵禪杖,能跟雙鞭呼延灼打成平手,說明他的馬上功夫,並不在關勝林沖之下——他的本事,是經過戰場檢驗的軍營必殺技,呼延灼對此表示由衷的佩服:「好生了得,不是綠林中手段。」
不是綠林手段,魯提轄還是入了綠林,這不能說不是一個遺憾,好在魯智深當了綠林好漢之後,並沒有像林沖呼延灼那樣殺過宋朝將軍,而魯智深堅決不殺官軍,可能也跟後悔打鎮關西的時候下手過重有關。
魯提轄拳打鎮關西是正確的,他在痛打鄭屠之前,採取的措施也是正確的——他故意激怒鄭屠,但並沒有先動手打人,而是用肉餡仍在對方臉上——傷害基本為零,但是侮辱性極強,怒火攻心的鄭屠抄起了剔骨刀。
要為金翠蓮討回公道,魯提轄這件事做得對;言語擠兌激怒鄭屠,魯提轄這方式機智而且正確,這兩件事都做對了,即使他打死鄭屠,首先是為民除害,其次是正當防衛,第三是執行公務,不但無罪,而且有功,但是他接下來的逃跑,可就大錯而特錯了——發生交通事故,喝酒的和逃跑的要負全責,魯提轄逃走,有理也變成了沒理,這是他做錯的第一件事。
筆者前一段時間買到了一本《宋刑統》,查閱相關律條,我們就會發現魯智深有權當場擊斃鄭屠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諸斗以兵刃斫射人,不著者杖一百,刃為金鐵,無大小之限,堪以殺人者。」
只要鄭屠拿起了刀,不管傷沒傷到魯提轄,都算持兵器殺人。鄭屠抄起尖刀的那一刻,就步入了魯提轄設下的死局——戕害朝廷命官等於謀反,那是要誅滅三族的。
魯達當時是朝廷正式任命的渭州兵馬提轄,見了持刀行兇者,是有責任和義務上前擒拿甚至當場格殺的,所以打死鎮關西,魯提轄根本就沒必要跑——這一跑,可就有很多事情說不清了。
其實魯智深不跑,渭州府尹也拿他沒辦法,因為地方官根本就沒能力到小種經略相公的軍營去抓人,就是魯智深「投案自首」,府尹也沒有最後的審判權,這一點小種經略相公說得很明白:「魯達這人,原是我父親老經略處軍官。為因俺這裡無人幫護,撥他來做提轄。既然犯了人命罪過,你可拿他依法度取問。如若供招明白,擬罪已定,也須教我父親知道,方可斷決。怕日後父親處邊上要這個人時,卻不好看。」
小種經略相公已經把話說得這麼明白了,如果那府尹還不知道怎麼辦,那他的烏紗帽也戴不了幾天了。所以我們以今度古可以想見,魯提轄施施然走進渭州公堂,轉瞬間就可以施施然走出來,後面還跟著滿臉堆笑的渭州府尹:「魯提轄為地方除去一害,下官一定稟報老種經略相公,為提轄官人報功請賞!」
魯智深吃虧就吃在了不識字上,這位職業軍官對宋朝法律幾乎是一無所知,他只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卻不知道有很多時候,殺人是不需要償命的。
魯智深一溜煙地跑掉,這是他做錯的第一件事,他做錯的第二件事,就是跑錯了方向——他漫無目的瞎跑,卻忘了世上還有一個地方,對他來說是百分之百安全的,這個地方,就是延安府老種經略相公的大本營。
八十萬禁軍教頭王進跟高俅有解不開的梁子,所以才想到要去投奔老種經略相公,只是因為當時的人都知道,種師道是不需要給太尉高俅面子的,別說是高俅,就是蔡京和童貫這對「公相媼相」,見了種師道也比較客氣,而這樣的人,是不會那正眼瞧渭府尹的。別說魯提轄只是打死了一個殺豬賣肉的屠戶,就是暴打了府尹知縣,只要躲進軍營,前塵往事也都一風吹了。
讀者諸君都知道,邊關大將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護短:魯某人犯了錯,自有軍法處置,你們這些地方官就別瞎操心了。
在官場摸爬滾打多年,混到渭州府尹的位置上不容易,誰也不會為了死鄭屠而得罪活提轄,更何況魯提轄身後還站著一個比高俅還厲害的大人物。所以只要魯智深跑回種家軍,渭州府尹肯定有辦法讓人們覺得鄭屠罪有應得,魯提轄打死他是例行公事而已。
魯智深打鎮關西沒錯,讓鄭屠拿刀拚命更沒錯,這兩件事魯智深都做對了,但是他的逃跑和跑錯地方,確實是錯了,但就是這兩件錯事,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更加值得尊敬的魯大俠:既不仗勢欺人,也不肯給種家軍丟臉,更不願給老上級找麻煩,他用自我放逐的方式,承擔起了誤殺鄭屠的責任,如果換做是呼延灼,早就一溜煙地跑去找靠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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