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能用黃老之術治國嗎?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用什麼思想治國不能生搬硬套,要視歷史環境而定。假如秦始皇以黃老之術治國,很顯然就是東施效顰,貽笑大方。文景二朝以黃老治國有其可行的歷史條件,秦朝統一後卻不具備這種條件。
黃老治國的核心思想及條件
黃老思想是道家思想的一個分支,其核心思想就是「清靜無為」、「與民休息」。落實到具體治國之策上,主要體現在「省苛事,薄賦斂,毋奪民時」,強調「恭儉樸素」,「貴柔守雌」,「刑德相輔」。
用大白話解釋就是,不要折騰老百姓,讓百姓按照天時作息,不搞政治運動,不搞行政干預,少收稅,多行德政,提倡艱苦樸素,政府要低調,減少存在感。
這種思想抓住了社會運行的基本規律,認為不需要行政干預,規律會自然產生調節功能。比如,土地荒了,有人會去種,人口少了,老百姓自己願意生。前提條件就是政府不能今天一個政策,明天一個法令,搞得人無所適從。也不能憑空給老百姓頭上放一堆婆婆,搞得人老百姓今天犯錯,明天犯罪的。
可見,黃老治國其實就是道家思想的繼承,按照大自然的「天道」生活,按照自然規律實現「無為而治」。
如果在任何條件下,這種理念都有效的話,那國家治理豈不是真的可以「垂拱而治」了嘛,可惜的是,黃老治國也是有條件的,不是萬能鑰匙。
比如,黃老治國在「小國寡民」時代比較容易實現,在一個龐大的社會結構下就很難,尤其像我們今天的環境,人口基數龐大,社會關係結構複雜,沒有嚴密的規則體系,必然是天下大亂。
再比如,黃老治國對一個恢復期的社會作用比較明顯,對一個高度發達的社會,它就顯得無能無力。
再比如,黃老治國對一個封閉的環境有效,但對一個大開放的環境,需要進行價值觀整合的時代,它就顯示出短板。
總之,黃老治國的有效性,取決於環境的約束條件,不能生搬硬套。
漢初黃老治國成功的原因
西漢自立國之初,到漢武帝之前,一直推崇黃老治國,文景之治的成果,與漢初六十年的政策不無關係。
西漢立國之初,社會剛剛經歷了一次大的政治動盪,全國人口下降了一大半,土地荒蕪,民生凋敝。那時候,皇帝的馬車都湊不齊四匹一樣毛色的馬,甚至只能做牛車。這種條件,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面對匈奴人的挑釁,漢帝國一忍再忍,沒實力跟人家打吶!
在總結秦朝滅亡的原因,探討本朝治國之路時,陸賈就提出:「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最好的辦法就是「無為而治」。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開發荒蕪田地,只需要告訴老百姓,你去種吧,三年內不會收稅,甚至都不用你說,自然會有人去種。農業社會,只要土地能長莊稼,發展不成問題。但反過來說,政府對老百姓說:這土地原來是有主的,你不能隨便動,為了避免糾紛,你要等官府出台相關土地政策,再進行土地丈量,再靜等配套政策。這一干預,黃花菜都涼了。
官府不干預,飢餓的老百姓不會傻到放著荒地不去種,你一干預反而人家不敢種了!這就是陸賈所言,事情搞得越複雜,天下越亂,法律搞得越完善,作奸犯科的事越多。
漢初的環境起點很低,人口稀少,土地廣袤;同時秦朝的利益集團被滌蕩一空,不需要制定利益分配規則;人民思想淳樸,目標單純;國家機器力量有限,不適合「精細化管理」。這些客觀情形,都是黃老治國的先決條件。
秦朝統一後的環境適合黃老嗎
秦王朝統一天下,是絕對不能採用黃老治國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其一、複雜的社會矛盾,不是黃老思想能夠解決得了的
秦朝統一天下後,最大的社會矛盾在於秦國與六國之間的矛盾。
首先政治上六國貴族,對失國並不甘心,企圖復國的鬥爭一直沒有停止。比如張良,一介文官,還不是王室子弟,就搞了個博浪沙暗殺事件。再比如項氏家族,一直蠢蠢欲動,為復楚做準備。這些政治矛盾,黃老思想能解決嗎?秦始皇想無為,人家六國之人可不會無為。
再者,秦國的法制模式,與六國不一樣,如果無為而治,秦法與六國之法當作如何選擇,百姓如何適從?國家的公平公正何在?
面對這些激烈的矛盾衝突,必須「有為」,無為就坐視矛盾激化。
其二、秦朝強大的根基是法家思想,與黃老思想不兼容
秦國之所以能夠強大到可以兼併六國,原因就在於商鞅變法的成果,而秦法與黃老思想是完全對立的兩條路。
如果執行黃老思想,就意味著要對原有的秦法徹底推翻。推翻自己的法律,就等於革自己的命,強大的秦國憑什麼對自己動刀?生存的優勢都不存在了,秦何以自立?
其三、從秦國到秦朝,國家的起點太高,黃老思想不適合
前面講過,黃老思想更適合起點比較低的環境,秦朝不是這樣,統一六國之時,正是秦王朝最強盛的時候,這種環境下,也是社會矛盾比較突出,文化思想最為活躍,經濟活動最為頻繁的時候。
毫無疑問,這種條件下,需要的是強化政府的領導力,必須通過政府干預,化解秦與六國之間的矛盾,協調經濟生活中的不暢環節,引導文化差異的融合,絕不能無為。
黃老思想的某些精髓可以借鑒,而不是「全盤黃老」
一種思想之所以有生命力,不在於它是一把萬能鑰匙,而是它可以在很多環境下,所表現出來的借鑒意義。
黃老治國思想雖不適合秦朝,但不代表它的某些理念不值得借鑒,比如黃老思想的刑德兼用思想。
不可否認,秦法有秦法的優勢,但是過於嚴苛的法令,隨著歷史環境的變遷,必然會出現不適應的情況,實時變更才是與時俱進。
天下統一後,六國的基礎相對薄弱,秦王朝完全可以借鑒德治思想,在不改變法制思想的前提條件,適當調整法律的尺度,德刑並用,對化解社會矛盾無疑可以起到緩釋的作用。
秦朝的覆滅是典型的「成也蕭何敗也蕭何」,他們過於迷信秦法,強調法律對國家治理的工具屬性,忽視了社會關係中,德治的潤滑劑作用,將整個社會當做一台冰冷僵硬的機器。無疑,這種過於剛性的治國手段,對社會矛盾的化解不但起不到作用,反而有助長之嫌。
總之,我們不能光看到漢初以黃老治國的成果,就把黃老思想當做一把萬能鑰匙,也不能因為秦朝的敗亡,就把法家貶的一無是處。任何一種治國理念,都要相時而動,秦朝統一天下後,其實是不具備黃老治國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