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相伴隨的家庭體制為母系制大家庭。在這種家庭中,最高的家長為女性,家庭成員均為其具有血緣關係的後代,所有成員都可從其母親追溯至一個共同的女性祖先。在這樣的母系家庭中,負責「開枝散葉」、延續家戶的是女性,上下幾代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結者也是女性。
四個普米族村寨的主體婚姻形態從結婚向走婚轉變的同時,伴隨著母系制大家庭的普及和子女歸屬原則的變化。無論是父系還是母系繼嗣,「家戶不能斷絕」的觀念始終不變,改變的只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擔任傳承者的性別選擇。從最初的父系制家庭中由男性後代傳承家戶,逐漸轉變為現在以女性為傳承的中堅,人們對生育子女的性別期待越來越傾向於女性化。
在這裡,母系繼嗣家庭不同於父系繼嗣家庭的是:在母系家庭中,並不要求每個進入生育年齡的成員都必須有自己的親生女性後代來延續香火,因為所有姐妹的女兒都可以當作自己的女兒來傳承家戶。這些孩子對母親和母親的姐妹們的稱呼,也不同於父系制家庭中區分明確的「媽媽」、「姨姨」,而一概稱之為「媽媽」,只是在前面加上「大」、「小」以示區別,即「大媽媽」、「小媽媽」。
實行走婚的,子女歸屬於母親所在的家庭,由母親所在家庭進行撫養、教育。同時,子女對母親所在的家庭負有責任和義務,他們有義務維繫母系家庭的傳承與利益,成年後對母系家庭中的老人、親屬有贍養、照顧的義務。
在母系家庭中,每個成年男性成員對其外甥(女)有撫養義務,但是對自己的親生子女不需要負責。當他們年老時,由他們的外甥(女)贍養。
假如違反這項規則,當事人的處境就會相當尷尬。例如,拖其村有一位六七十歲的男性村民與外村一位摩梭女子走婚,由於更喜歡自己的親生子女,年輕時他將主要心思、精力都放在走婚對像和子女身上,等到年老時,按照走婚制度,應該照顧他的外甥(女)不理他,親生子女也不理他,他只好搭個小房子自己照顧自己。
在實行結婚的家庭中,子女歸屬問題則分兩種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是「女到男家」的嫁娶婚,無論丈夫家裡其他成員是走婚還是結婚,這對夫妻所生子女歸屬於男方所在家庭。
對男方所在家庭具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子女年幼時,由父親所在家庭撫養;成年後,則對父親家庭中的成員進行贍養照顧,並繼承父親家庭的家名,使這個家庭的香火得以傳承,不至於「斷根」。
如果夫妻雙方是結婚後「男到女家」的從妻居居住模式,則子女歸屬於女方所在的家庭,對女方所在家庭具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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