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案》:明朝虛舟生撰、李春芳編次的短篇公案小說集

《海公案》:明朝虛舟生撰、李春芳編次的短篇公案小說集

《海公案》:明朝虛舟生撰、李春芳編次的短篇公案小說集

古代典籍

《海公案》全稱《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一題《海忠介公居官公案》,是明虛舟生撰、李春芳編次的短篇公案小說集,四卷七十回。已知最早刊本為萬曆丙午年(1606)刊本。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這部書共七十一回,每回演述一個故事,而以審案人海瑞貫串各篇,內容都是腐朽的封建社會沒落時期所常見的種種醜惡現象並且還夾雜一些怪誕的案子,如《玉蟾救主》《烏鴉鳴冤》之類,這和當時的神權思想是有聯繫的。小說情節曲折,跌宕起伏,懸案迭起,引人入勝,生動地塑了一個剛正清廉,不畏權貴、斷案如神、體恤百姓的清官形象,但同歷史上的海瑞相去甚遠。此書雖為記敘海瑞折獄故事,但並非海瑞斷獄之實錄。

內容簡介

全書共七十一則,每則敘一個公案故事。《海公案》寫海瑞審案折獄的故事。實際上是一種話本總集,而以海瑞貫串全篇。每一故事(回),先有記述全案過程的一段說明文字,有「告」「訴」「判詞」三部分,類似公犢文書。

創作背景

明代中後期世風惡薄、吏治黑暗、賦稅沉重,訴訟案件時有發生,普通民眾需要有關訴訟的文書知識,瞭解判詞和官府判案過程。書坊根據這種現實需求,編撰和刊印了一批法律類書和公案小說。明代公案小說基本由書坊主操作而成,以短篇小說集的形式編撰,往往先敘案例故事,再列原、被告狀詞、訴詞和官府判詞,相當於現在的法律案例分析,實用性大於故事性,藝術成就並不高。

案例故事基本由前代、當代法律文書和類書中的案例改編而來,或者根據現成的案例略加編撰而成,與小說塑造的清官形象並無多大的直接關係。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第一部公案小說出現後,包拯公案小說多由建陽書坊刊刻。《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是書坊主根據市場需求追求商業利益的直接產物。

這七十一個故事,一個也不能證明是海瑞生前的實績,但卻有四十六則可以證明是轉抄於早出的公案小說,計抄自文言短篇小說集《耳談類增》有十七則,抄自《百家公案》十八則,抄自《廉明公案》九則,抄自《諸司公案》二則,另外還有十三則中所用的判詞抄自《折獄明珠》。

作品鑒賞

書中將許多民間傳說中的審案折獄故事集中在海瑞身上,頗帶民間文學特色。但此書文字較粗疏。書中所敘鬼神迷信色彩也較濃,如《許巡檢女鳴冤》《烏鴉鳴冤》《黃鶯訴冤報恩》等就是通過女鬼托夢,烏鴉、黃鶯顯靈來破案的。這既反映了人們企求正義的願望,但也反映了人們的愚昧。

這部小說從每案一個獨立的故事來看,似為短篇,聯繫起來又似長篇或系列小說。加上前面海公傳,整部作品都集中刻畫海公這一剛直不阿的清官形象。

故事情節敘述大多簡略,而狀詞、判詞等卻頗詳細,編者對這些原始資料似未作藝術加工,亦不見編者功力,故可讀性不強。晉人李春芳說是某「好事者」所為,當是實話。

後世影響

《海公案》保留了一些有特色的案例,如第29回《妒妾成獄》敘妓女玉堂春與王舜卿相戀,後王生床頭金盡,流落都下,玉堂春得知,厚贈王生而去。鴇兒將玉堂春賣給一富商彭應科作妾,彭妻嫉妒,欲毒死之,不意其夫誤食而死。彭妻反誣玉堂春殺夫,上訴官府,遂成冤獄。時王舜卿已登甲科,巡按山西,海公則轉江浙運使,王乃托公查訪玉堂春。公至浙詢之,知妓成獄已久,複審,冤乃得白。後玉堂春為王舜卿側室。這一故事成為後來許多小說戲曲常用的題材,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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