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卷一·三生》原文
劉孝廉(1),能記前身事(2)。與先文賁兄為同年(3),嘗歷歷言之(4):一世為搢紳(5),行多玷。六十二歲而歿。初見冥王,待以鄉先生禮(6),賜坐,飲以茶。覷冥王盞中,茶色清徹;己盞中,濁如醪(7)。暗疑迷魂湯得勿此耶(8)?乘冥王他顧,以盞就案角瀉之,偽為盡者。俄頃,稽前生惡錄(9);怒,命群鬼捽下,罰作馬。即有厲鬼縶去(10)。行至一家,門限甚高,不可逾。方趑趄間,鬼力楚之(11),痛甚而蹶。自顧,則身已在櫪下矣。但聞人曰:「驪馬生駒矣,牡也。」心甚明瞭,但不能言。覺大餒,不得已,就牝馬求乳。逾四五年,體修偉。甚畏撻楚,見鞭則懼而逸。主人騎,必覆障泥(12),緩轡徐徐(13),猶不甚苦;惟奴僕圉人(14),不加韉裝以行(15),兩踝夾擊,痛徹心腑。於是憤甚,三日不食,遂死。
至冥司,冥王查其罰限未滿,責其規避(16),剝其皮革,罰為犬。意懊喪,不欲行。群鬼亂撻之,痛極而竄於野。自念不如死,憤投絕壁,顛莫能起。自顧,則身伏竇中,牝犬舐而腓字之(17),乃知身已復生於人世矣。稍長,見便液亦知穢;然嗅之而香,但立念不食耳。為犬經年,常忿欲死,又恐罪其規避。而主人又豢養,不肯戮。乃故嚙主人,脫股肉。主人怒,杖殺之。
冥王鞫狀(18),怒其狂猘(19),笞數百,俾作蛇。囚於幽室,暗不見天。悶甚,緣壁而上,穴屋而出。自視,則伏身茂草,居然蛇矣。遂矢志不殘生類,饑吞木實。積年餘,每思自盡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一日,臥草中,聞車過,遽出當路;車馳壓之,斷為兩。
冥王訝其速至,因蒲伏自剖(20)。冥王以無罪見殺,原之,准其滿限復為人(21),是為劉公。公生而能言,文章書史,過輒成誦。辛酉舉孝廉(22)。每勸人:乘馬必厚其障泥;股夾之刑,勝於鞭楚也。
異史氏曰:「毛角之儔(23),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內,原未必無毛角者在其中也。故賤者為善,如求花而種其樹;貴者為善,如已花而培其本:種者可大,培者可久(24)。不然,且將負鹽車(25),受羈馽(26),與之為馬(27);不然,且將啖便液,受烹割,與之為犬;又不然,且將披鱗介,葬鶴鸛(28),與之為蛇。」
聊齋誌異《卷一·三生》翻譯
劉舉人能記得前世的事情。他和我已故的同族兄長蒲文壁同一年考中舉人,曾清清楚楚地談論前世的事情。
他自稱自己第一世是個鄉紳,品行多有不檢點,活到六十二歲就死了。他初次見到閻王,閻王以鄉里長者的厚禮對待他,給他賜坐,請他品茶。他瞥見閻王杯中的茶水非常清澈,而自已杯中卻渾濁如膠。他心裡懷疑莫非迷魂湯就是這樣子?他趁閻王不注意,就將杯中茶水悄悄倒在桌子下面,假裝喝完。過了一會兒,閻王查出他前生的罪惡,一怒之下,命令群鬼將他揪下去,罰他做馬。立即就有惡鬼將他捆綁起來拉著走。他被拉到一家大院跟前,只見門檻很高,無法跨越。他正踟躕時,惡鬼用鞭子猛抽了他一下,他疼得栽倒。當他抬頭看時,發現自己已在馬圈裡,只聽有人叫道:「黑馬生了個小駒,是匹公馬。」他心裡很清楚,嘴裡卻說不出話。他覺得肚子很餓,迫不得已,就靠近母馬來吃奶。過了四、五年,他就長得身高馬大,最怕抽打,一見馬鞭,就驚恐逃竄。每次遇到主人騎他,就放上鞍子,又加上障泥,輕輕拽住轡嚼,這樣還不太痛苦。如果遇到僕人、馬伕騎他時,不用鞍韉,用兩腳緊緊夾擊馬腹,直疼到心腑裡去。他忍不過這種折磨,氣得三天不吃東西,就死了。他第二次到了陰間,閻王一查他罪罰期限未滿,責斥他有意逃避懲罰,於是就將他一身馬皮剝掉,又罰他做狗。他心裡非常懊喪,不願意去,群鬼對他一頓亂揍,忍不住皮肉疼痛,他就逃竄到荒郊野外。他心想著不如死掉的好,於是氣呼呼地走上懸崖往下一跳,跌在地上爬不起來。他再抬頭一看,自己已經趴在狗窩裡,母狗正愛暱地用嘴添著他的頭和身子,他明白自己又生在人世上了。稍稍長大一點,看見糞便之類,他知道那很污穢,聞上卻還有些香味,但他決心不去吃那些東西。大約過了一年,他常常氣得要死,又害怕閻王責斥自己罪孽未滿有意逃避,只好強忍著。無奈主人養著他又不肯殺,於是他故意咬掉主人腿上的一塊肉,主人怒不可遏,一頓亂棒將他打死。
他第三次來到陰間,閻王再次審訊他,憎恨他是瘋狗,於是又鞭打數百下,再將他罰為蛇。他被關在一間陰暗的房子,見不上太陽,苦悶極了,就沿著牆壁往上爬,從屋子的一個孔穴鑽出去。這時他發現自己伏在深草叢中,居然成為一條蛇。他發誓不殘害生靈,飢餓的時候,只吞食樹上的果子。過了一年多,他常常思索著,自殺不行,害人而死也不行,想找一個好死的上策卻沒有。一天,他正躺在荒草叢裡,聽見一陣車輪聲傳來,他急忙爬出去擋在路當中,車輪飛馳而過,他被壓斷成兩截。閻王納悶他這麼快又來了,他趕快伏在地上申辯。閻王見他這次是無罪而死,就原諒了他,准許他罪期已滿再回陽世做人,這就是劉舉人。
劉舉人一生下來就會說話,讀書能過目不忘,辛酉年考中舉人。他常常奉勸人:騎馬一定要放上鞍子,千萬不要用腿夾擊馬腹,這比用鞭子抽打更厲害。
異史氏說:「禽獸之中,竟有王公大人在其中,其所以如此,是由於在王公大人之中,未必沒有禽獸。所以貧賤之人做善事,好比想要得花而栽樹;高貴人家做善事,好比已經有了花兒,還要更精心培養其根基。栽下樹木可以使其長大開花,培養根基可以使花保持長久開放。否則,拉車或被籠套所束縛,那就是做馬;再不然,去吃糞便,經受烹割之苦,那便是做狗;還不然的話,就要披上鱗介,將葬身鸛鶴之腹,這就是做蛇了。」
聊齋誌異《卷十·三生》原文
湖南某,能記前生三世。一世為令尹(1),闈場入簾(2)。有名士興於唐被黜落(3),憤懣而卒,至陰司執卷訟之。此狀一投,共同病死者以千萬計(4),推興為首,聚散成群。某被攝去,相與對質。閻王便問:「某既衡文(5),何得黜佳士而進凡庸?」某辨言:「上有總裁(6),某不過奉行之耳。」閻羅即發一簽,往拘主司。久之,勾至。閻羅即述某言。主司曰:「某不過總其大成;雖有佳章,而房官不薦(7),吾何由而見之也?」閻羅曰:「此不得相諉(8),其失職均也,例合笞(9)。」方將施刑,興不滿志,戛然大號(10);兩墀諸鬼,萬聲鳴和。閻羅問故,興抗言曰(11):「笞罪太輕,是必掘其雙睛,以為不識文之報。」閻羅不肯,眾呼益厲。閻羅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見鄙耳。」眾又請剖其心。閻羅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12),兩人瀝血鳴嘶。眾始大快,皆曰:「吾輩抑鬱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氣者;今得興先生,怨氣都消矣。」哄然遂散。
某受剖已,押投陝西為庶人子。年二十餘,值土寇大作,陷入賊中。有兵巡道往平賊(13),俘擄甚眾,某亦在中。心猶自揣非賊,冀可辨釋。及見堂上官,亦年二十餘,細視,乃興生也。驚曰:「吾合盡矣!」既而俘者盡釋,惟某後至,不容置辨,竟斬之。某至陰司投狀訟興。閻羅不即拘,待其祿盡(14)。遲之三十年,興始至,面質之。興以草菅人命(15),罰作畜。稽某所為,曾撻其父母,其罪維均。某恐來生再報,請為大畜。閻羅判為大犬,興為小犬。
某生於北順天府市肆中(16)。一日,臥街頭,有客自南中來,攜金毛犬(17),大如狸。某視之,興也。心易其小,齕之。小犬咬其喉下,系綴如鈴;大犬擺撲嗥竄。市人解之不得,俄頃俱斃。並至冥司,互有爭論。閻羅曰:「冤冤相報,何時可已?令為若解之。」乃判興來世為某婿。某生慶雲(18),二十八舉於鄉(19)。生一女,嫻靜娟好,世族爭委禽焉(20)。某皆弗許。偶過臨郡(21),值學使發落諸生(22),其第一卷李姓——實興也。遂挽至旅舍,優厚之。問其家,適無偶,遂訂姻好。人皆謂某憐才,而不知有夙因也(23)。 既而娶女去,相得甚歡。然婿恃才輒侮翁,恆隔歲不一至其門。翁亦耐之。後婿中歲淹蹇(24),苦不得售(25),翁為百計營謀,始得志於名場(26)。由此和好如父子焉。
異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27)!閻羅之調停固善;然墀下千萬眾,如此紛紛,勿亦天下之愛婿,皆冥中之悲鳴號動者耶(28)?」
聊齋誌異《卷十·三生》翻譯
湖南省的某人,能記憶前生三世的事情。
頭一世他作知縣,做鄉試的同考官。在負責閱卷工作的時候,一位叫興於唐的名士被他除名落榜。興於唐含著悲憤死去了,來到陰曹地府,拿著他的試卷訴訟某人。訴訟一經投遞,便引起數千名因同病而死的冤鬼們的共鳴,他們共同推舉興於唐作他們的首領,時聚時散,結隊成群,齊聲喊冤。陰司便把某人拘去與興於唐等人對質。閻王問:「你既然負責試卷的評審工作,為什麼要貶黜優秀 人才,而選取那些平庸之輩?」某人辯解說:「我上面有負責裁決的主考官,我只不過是執行他的意圖罷了。」閻王立即發出一支籤令,去揖捕主考官。過了好久,主考官被抓到。閻王向他轉述了某人的辯詞。主考官卻說:「我不過總其大成而已;下面雖有好文章,但分管的房考官不推薦,我又怎麼能看得見呢?」閻王判決說:「這件事你們不能互相推諉,失職的責任各有一半,按照律例應受鞭笞之刑。」差役們剛要對他倆施刑的時候,興於唐因嫌刑罰太輕,很不滿意,便突然大聲喊叫,台階兩邊的群鬼一齊呼應。閻王問他們為什麼喊叫,興於唐高聲抗拒說:「笞刑太輕,必須挖去他們的雙眼,作為對他們不辨文章優劣的報應。」閻王認為他們的要求太過分,不肯答應,可是群鬼的呼聲越來越高。閻王解釋說:「他們並不是不想選到好文章,只是因為他們見解太淺陋。」眾鬼便要求挖出他們的心肝。閻王不得已,只好答應他們。讓行刑的人剝去他們的袍服,用雪亮的刀子,剖開他們的胸膛,倆人鮮血淋漓,不住地叫喊。眾鬼們齊聲稱快,都說:「我們這一幫人在九泉之下受屈,從來沒有人給我們出這口惡氣;今 天幸虧有興先生,我們的冤枉終於昭雪了。」於是群鬼便一哄而散。
某人受了剖刑之後,被押送到陝西一個平民家裡投生。當他二十多歲的時候,正值地方上土匪作亂,不幸陷落在賊寇之中。官府派兵巡道前來圍剿,抓捕了很多俘虜,某人也在其中。他自己在心中揣磨:我又不是賊寇,提審的時候總可以辯解清楚。當他被押到大堂上一看,坐在上面審案的縣官,也是二十多歲。再仔細打量,正是前世的冤家興於唐。便吃了一驚,心裡說:「這一下,我可要完了。」果然,被俘的人員全部獲釋,只有某人留在最後發落。結果是不容置辯,竟然被斬首示眾。某人死後,來到陰曹地府,向閻王投狀訴訟興於唐。但是閻王並不立即下令拘捕,等著他享盡了俸祿的運數。一直推遲了三十年,興於唐才被揖捕歸案,與某人當面對質。興於唐以隨意殺人的罪名被罰作畜牲,又經查證某人曾經鞭打過興於唐的父母,二人判的罪應該均等。某人恐怕興於唐來生再進行報復,自己請求轉生為大狗,而興於唐則判生為小狗。
某人轉生為大狗以後,經常在順天府的街市上覓食。有一天,大狗正在街上趴著,有位從南方來的客商,攜帶一隻金毛色的小狗從這裡經過,形體跟一隻小貓差不多。大狗審視了一下這隻小狗,認出來這原來是興於唐變的。大狗認為對方體態那麼小,容易對付,躥過去就咬。那小狗毫不示弱,一下子就咬住了大狗的喉管,像鈴鐺一樣綴在大狗的脖子上;急得大狗搖頭擺尾,又竄又叫。街亡的人無論如何,也不能把他們分開,頃刻之間,兩條狗同時喪命。兩狗死後,一齊來到陰司衙門找閻王評理。他們各持一端,爭論不休。閻王說:「你們兩個這樣以冤報冤,何時算完?今 天我要為你們加以排解。」於是就判興於唐來世做某人的門婿。某人轉生到山東慶雲縣,二十八歲鄉試中舉,所生一女嫻雅安靜,品貌端莊。當地的世宦貴族都爭著送聘禮來求婚,都被某人一一拒絕。後來,偶而路過臨郡,正遇上學使大人為參加官考的生員評定等級,其中考中第一名的李生--正是興於唐轉生。於是某人便邀請他到自己住的旅舍相聚,對他的款待也非常優厚。又向他打聽家中的情況,正好他還沒有配偶,於是就將自己的女兒許配李生為婚。別人都認為這是因為某人愛惜人才,而卻不知他們之間有前世的因緣。不久,李生娶了某人的女兒,夫妻生活恩愛美滿。然而這個女婿持才自傲,常常侮辱岳父,有時一年到頭也不登岳父的家門。岳父卻非常耐心地等待。後來女婿中年困頓,屢次考試都遭到失敗,岳父多方替他鑽營謀劃,終於使李生在名利場中得勝。由此,翁婿之間前嫌盡釋,感情融洽,如同父子一般。
異史氏說:「因為一次被黜,仇恨三世不能化解,怨毒之深到了如此的程度!閻羅的調解雖然很恰當;然而階下有這種冤情的人千千萬萬,如此眾多,莫非天下考官的愛婿,都是陰曹地府裡那些因被黜而悲嗚呼號的冤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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