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悟空,在《西遊記》裡是個義薄雲天的英雄,個人影響力堪比《三國演義》中的關雲長。
其德行,有目共睹。
小白龍說他是個「仁義的猴王」,亦無可厚非;就連獅駝嶺的青獅精,居然也會說出「孫行者是個廣施仁義的猴頭」的話來,可見他的名聲在外。
如此看來,孫悟空單憑「猴品」,或已是個令妖界可敬可畏的對手。
可是,如此恩怨分明的孫悟空,卻為什麼要讓豬八戒和沙和尚把百花羞公主的兩個孩子給摔死呢?而這兩個可憐的孩子,一個十來歲,一個八九歲,完全是少不更事的嬉鬧孩童。要知道,百花羞公主完全可以稱為唐僧的恩公,因為唐僧能夠從碗子山波月洞中虎口脫險,依仗的就是百花羞公主對奎木狼的施策用計。
恩將仇報,似乎不是孫悟空的作風。
——問題是,百花羞公主對於孫悟空而言,有「恩」麼?
且看《西遊記》原著。
那公主陪笑道 :「長老寬心,你既是取經的, 我救得你。那寶象國是你西方去的大路,你與我捎一封書兒去,拜上我那父母,我就教他饒了你罷。」三藏點頭道:「女菩薩,若還救得貧僧命,願做捎書寄信人。」
這是百花羞公主搭救唐僧之前二人的對話。
也可以視為是百花羞公主與唐僧訂立了「口頭協議」——
甲方百花羞公主,與乙方唐僧共同約定:公主放了唐僧,唐僧給公主捎信。
唐僧點頭,取信。合同成立;唐僧到寶象國覲見國王,遞信。合同完成。
從法理上來講,百花羞公主和唐僧在履行完合同內容之後,就再無合約關係了。
不過,肯定是會有人覺得,這樣的「法理」不符合「受人滴水恩,理當湧泉報」的「情理」。
百花羞公主畢竟救的是唐僧的性命。如果僅憑一封書信就還報了恩情,好像是有點太單薄了些。
可,問題是,百花羞公主救唐僧的時候,孫悟空在場嗎?
那會兒,孫悟空正在花果山替唐僧擔心呢!
沒有親眼見,何來施恩說?
假設,百花羞放唐僧的時候,孫悟空在場,那麼以美猴王的性格,是一定會對公主感恩戴德;那麼,他在誘捕黃袍怪的時候,也許會對公主生的兩個小孩「酌情處理」。可惜的是,百花羞放唐僧的時候,孫悟空不在,好事沒做到人家眼裡,人情會大打折扣。
所以,百花羞對於孫悟空而言,幾乎無「恩」可報。
而且,百花羞生的兩個孩子,是和吃人的黃袍怪所生。
原著裡寫——兩個小妖孩。
觀音菩薩曾明確說過,打死人身,是孫悟空的不對;打死妖怪,才是孫悟空的功績。
不限年齡,無論對錯,寧可錯殺一千,不能放過一個。
百花羞公主所生的孩子,既然是「兩個小妖孩」,那就沒有留下的道理。
不打死,難道留著過年麼?
後續,在天庭司任二十八宿星一職的奎木狼上天請罪,真相大白。原來,奎木狼就是黃袍怪;原來,百花羞就是披香殿侍香玉女;原來,奎木狼和侍香玉女有過一段難捨的彼此傾慕,然而,按照玉皇大帝的天庭清規戒律,神仙的兒女情長,會玷污了天宮聖境;所以,即便男女神仙想真正的兩情相悅並且過下快樂似神仙的癮,也是萬萬不可的,更別說生出兩個人不人、妖不妖、神不神的小孩……
這規矩,在天宮混跡過的孫悟空、豬八戒、沙和尚,都懂。儘管他們不明白,同樣的規矩,托塔李天王唯獨卻可以一妻三子一女。
所以這倆孩子是必須得死了,沒得商量。
如此看來,孫悟空讓豬八戒和沙僧摔死百花羞公主和奎木狼星所生的兩個小妖孩,倒是個皆大歡喜的結局。
好一個高天上聖大慈仁者——玉皇大帝。好一個義薄雲天的齊天大聖——孫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