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廂記中老夫人為何不肯把崔鶯鶯嫁給張生?

西廂記中老夫人為何不肯把崔鶯鶯嫁給張生?

西廂記中老夫人為何不肯把崔鶯鶯嫁給張生?

國學小知識

悔婚是因為信守前諾?

老夫人在張生退敵之後,安排了一場筵席,大家都以為她要踐諾,把崔鶯鶯嫁給張生。但就在這場筵席上,老夫人在張生和崔鶯鶯剛剛見面後,就發令了:「小姐近前,拜了哥哥!」大家吃了一驚。老夫人還讓崔鶯鶯給「哥哥」張生把盞,崔鶯鶯滿心的不情願。而張生更是氣極,以「小生量窄」為由拒絕了。而夫人不識趣,又強行要求崔鶯鶯再敬一杯酒。

她似乎不把局面弄糟就不滿意。

我們來看一看,老夫人為什麼要反悔,為什麼要出爾反爾?

說老夫人不肯讓女兒嫁給張生是嫌貧愛富,這個結論是經不起推敲的。

崔家是已故相國一家,然而家業凋散,身邊只有伶仃數人陪同了,出場介紹時,連崔鶯鶯身邊的小丫鬟紅娘都介紹一番,實在是數百人裡只剩三四口了。而張生,也是禮部尚書之子,雖然人丁單薄,但與崔家情形是半斤八兩,不相上下。而鄭恆又是什麼特別有權有勢的貨色嗎?鄭恆雖是鄭尚書之子,可也是父母雙亡。張生與鄭恆,誰也不比誰好多少,又值得什麼揚此棄彼嗎?

第一種可能是崔鶯鶯已許給了鄭恆,老夫人要信守前諾。老夫人回答張生的質疑時說:「先生縱有活我之恩,奈小姐先相國在日,曾許下老身侄兒鄭恆。即日有書赴京喚去了,未見來。如若此子至, 其事將如之何?」

其實,老夫人如果守了張生的諾,勢必要背棄鄭恆之諾;守了鄭恆的諾,就要背棄張生之諾。而鄭恆是其內侄,老夫人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老夫人對張生賴婚,雖然是背信棄義,但是這種行為也是有當時的法律依據的。中國古代社會對悔婚以及悔婚易嫁是嚴厲禁止的。唐代,在《唐律疏議卷·戶婚》裡說:「(女方悔婚)杖六十,婚如約」;女方「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女追歸前夫」。元代,《元史·刑法志·戶婚》裡說:女方「悔(婚)者,笞三十七;更許他人者,笞四十七;已成婚者,五十七。女歸前夫」。法律規定如此嚴格,老夫人怎敢輕舉妄動?

本來,答應崔鶯鶯許配張生,也是孫飛虎圍寺時事急從權的無奈辦法。崔鶯鶯已有婚約,如果再許他人,不僅觸犯當時法律,再許的婚姻也無效。

這肯定是老夫人賴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鄭恆是高貴的白衣衙內,張生是寒門的新科狀元

我一度以為,除了宥於法律之外,老夫人因為鄭恆是自己的內侄,才導致了偏心,想到肥水不流外人田。但發現這種設想經不起推敲。這種親上作親,金、元兩代是忌諱的,中表不能成婚,是當時的禁令,至明代洪武年間才解禁。再說了,鄭恆與崔鶯鶯,也只是長輩口頭允諾,不曾「執羔雁邀媒」,也就是不曾下聘,真要翻起臉來,查無實據,法律也奈她們不何。可以說,當時法令指出的「悔婚杖六十」是打不到崔鶯鶯身上的。

顯然,老夫人並不是僅為了信守前諾而悔親。

值得注意的是,老夫人對張生的第二次賴婚,是發生在張生中了狀元、封了官之後;而且還有白馬將軍杜確的撐腰。而鄭恆,除了掛一個尚書之後的名頭,是一位既無權又無勢的白衣衙內,老夫人卻沒有向鄭恆提出狀元及第之類的要求。如果嫌貧愛富,恰恰應當捨鄭恆而取張生。

我推測,這個故事發生在唐朝,老夫人的選擇與門閥制度有關。《隋唐嘉話》載:「高宗朝,太原王、范陽盧、縈陽鄭、清河、博陵二崔,隴西、趙郡二李等七姓,恃其望族,恥與他姓為婚,乃禁其自姻娶。於是不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高宗顯慶四年,曾下令禁止「七姓十一家」自為婚娶。可是越是禁止,他們越怕貶低門閥,抗拒禁令,自為婚娶。這一點我在後文將有更詳細的描寫。而博陵崔與縈陽鄭兩家同系第一等的高門士族,在這個意義上,鄭恆再落魄,門第也是高尚的。但姓張的就不一樣,頂多也就是「近代新門」。在唐代,高門士族嫌棄皇族門第低,連皇親都不願嫁的例子是有的。是以,崔母不同意把女兒嫁給一個新科狀元,而要把女兒嫁給一個白衣衙內,在當時也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有理由卻不等於正確。老夫人放著張生這樣一個身份相配、前途無量的新科狀元不要,卻偏找一個無德無能的小癟三做女婿,還違背女兒的感受,無論如何是不明智的,也是眼光短淺的。相對於女兒的聰明伶俐,這個母親可以說是既無信用,又無謀略,甚至連基本的技巧都沒有。崔鶯鶯表面上沒有反抗,只是礙於她的母親身份,更因為她尚且不能確定張生真心與否,是否值得她付出。一旦她與張生站在了同一陣線上,這個智商不足的母親,也就難以成為她追求幸福的障礙了。

某種意義上說,曖昧比戀愛更有趣。老夫人給這對小兩口創造的困難,是為了給他們倆尋找樂子呢。文/侯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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