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起源於哪裡?「十惡之罪」是哪十條罪狀?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瞭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十惡不赦」最早源於我國南北朝時期的律書《北齊律》,首次規定了「重罪十條」,分別為「反逆」(造反)、「大逆」(毀壞皇族宗廟、山陵和宮殿)、「叛」(叛變)、「降」(投降)、「惡逆」(毆打謀殺父母、公爹公婆等尊親屬)、「不道」(凶殘殺人)、「不敬」(盜用皇室器物及對皇帝不尊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禮制服喪)、「不義」(殺本府長官或者授業老師)、「內亂」(近親屬之間的亂倫行為)。並且規定,「十惡之罪,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所謂「八議」是指法律規定的以下八種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適用普通訴訟審判程序,司法官員也無權直接審理管轄,必須奏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及具體情況減免刑罰的制度。這八種人是: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後來,在隋朝的《開皇律》中,依照《北齊律》的「重罪十條」,重新規定了「十惡」,在後來唐朝的《唐律》進一步加以確認,《唐律疏議》有云:「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明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示明戒。」具體如下:
謀反--謀危害社稷,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
謀大逆--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及宮殿的行為。
謀叛--背叛本朝、投奔敵國的行為。
惡逆--毆打或者謀殺親父母、親祖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
不道--殺一家非死罪的三人以上,或者肢解人的行為。
大不敬--包括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室御用物品;偽造或偷竊皇帝印璽;調培御藥違誤原方;御膳誤犯食禁;無人臣之禮等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
不孝--包括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經父母同意私立門戶、私分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有缺;對父母尊重不服喪等等。
不睦--指謀殺或者販賣五服以內親屬的;妻子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的行為。
不義--殺本管上司、授業老師以及為丈夫服喪有違禮制。
內亂--指同小功親屬通姦的亂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