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中的十八層地獄有哪些刑罰?分別是哪十八層?接下來跟著本站小編一起欣賞。
古代人提起地獄的時候,都會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覺,因為在各種傳說當中,地獄已經被人們形容成了一個很可怕的地方,尤其是十八層地獄,更是很多人的噩夢。不過這個十八層地獄,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為什麼一直被當做是最可怕的地方呢?十八層地獄又叫做拔舌地獄,難道說在這裡的魂魄都會被拔舌嗎?
佛教所指的「十八層」地獄,並不是指地獄的一層層直到第十八層,地獄是不分層次的,而是按時間、受苦程度、區域大小來形容的,只不過世人誤解而已,永不超生的地獄統稱無間地獄,意指受苦無有間斷,一秒都不能休息,永生受苦。十八層地獄來形容無間地獄是不正確的,後者才是永不超生的地獄。十八層地獄受罪時間極長,用劫數計算,天文數字。《地藏經》與《十八泥犁經》分別詳細說清。
拔舌地獄,中國民間傳說中十八層地獄的第一層。凡在世之人,挑撥離間,誹謗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辯,說謊騙人。死後被打入拔舌地獄,小鬼掰開來人的嘴,用鐵鉗夾住舌頭,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長,慢拽……後入剪刀地獄,鐵樹地獄。
十八層地獄的「層」不是指空間的上下,而是在於時間和刑法上不同,尤其在時間之上。其第一獄以人間3750年為一日,30日為一月,12月為一年,罪鬼須於此獄服刑一萬年(即人間135億年)。其第二獄以人間7500年為一日,罪鬼須於此獄服刑須經兩萬年(即人間540億年)。其後各獄之刑期,均以前一獄之刑期為基數遞增兩番。如此計算,到第18獄之刑期,已相當於人間2.3*1025年以上。罪鬼墮入其中,痛苦已無法形容。
傳說中的十八層地獄
第一層,拔舌地獄:挑撥離間、誹謗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辯、說謊騙人,死後必被打入拔舌地獄。 刑法:鬼差會掰開受刑者的嘴,用鐵鉗夾住舌頭,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長。
第二層,剪刀地獄:教唆守寡婦人再嫁,或是為她牽線搭橋,定被打入剪刀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剪斷十隻手指。
第三層,鐵樹地獄:離間骨肉、挑唆父子、兄弟、姐妹夫妻不和之人,死後必入鐵樹地獄。 刑法:樹上皆利刃,利刃會從受刑者後背皮下挑入,並吊於鐵樹之上。
第四層,孽鏡地獄:犯了罪,不講實話或走通門路,逃過人世間的懲罰,死後到地府報到,必打入孽鏡地獄。 刑法:受刑者欲被照顯生前罪狀,然後分別再打入不同地獄受刑。
第五層,蒸籠地獄:平日以訛傳訛,好陷害別人,誹謗他人。死後,則被打入蒸籠地獄。 刑法:受刑者被蒸過以後,冷風吹過,重塑人身再被投入蒸籠裡蒸。
第六層,銅柱地獄:惡意縱火或毀滅罪證、報復、放火害人命者,死後必打入銅柱地獄。 刑法:鬼差會先扒光受刑者的衣服,讓裸體抱住一根直徑一米,高兩米的銅柱筒。在筒內燃燒炭火,燒紅銅柱筒,令受刑者飽受炮烙之刑。
第七層,刀山地獄:褻瀆神靈者,不信則沒關係,但不能褻瀆。殺牲者,包括:牛、馬、貓、狗。。。等,因陰司不同於陽間,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牛、馬、貓、狗及人,來者統稱生靈。犯以上二罪之其一者,死後被打入刀山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脫光衣物,令其赤身裸體爬上刀山。
第八層,冰山地獄:凡謀害親夫,與人通姦,惡意墮胎的惡婦、賭博成性,不孝敬父母和不仁不義之人,死後必打入冰山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脫光衣服,裸體上冰山,包受冰寒之苦。
第九層,油鍋地獄:賣淫嫖娼、盜賊搶劫、欺善凌弱、拐騙婦女兒童、誣告誹謗他人、謀佔他人妻室之人、死後打必入油鍋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剝光衣服投入熱油鍋內翻炸。
第十層,牛坑地獄:隨意屠殺牲畜,把快樂建立在它們的痛苦上,死後必打入牛坑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掉進黑暗的坑中,被數只野牛不停撞擊,被牛角頂和牛蹄踩。
第十一層,石壓地獄:將嬰兒溺死或遺棄者。這種人死後會被打入石壓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掉進方形大石池內,池上吊有一塊用被繩索絆著的巨石。鬼差會把斧砍斷繩索,然後大石壓下。
第十二層,樁臼地獄:在世時,浪費糧食,糟踏五穀者,死後將被打入樁臼地獄。吃飯時說話,說髒話、穢語,死後又會同樣被打入樁臼地獄受罪。 刑法:把受刑者掉入臼內,然後再被樁殺。
第十三層,血池地獄:不尊敬長者、不孝敬父母,不正直之歪門邪道之人,死後將打入血池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掉進血池內,受血池之刑。
第十四層,枉死地獄:自殺,如割脈死,服毒死,上吊死等,死後打入枉死牢獄。 刑法:受刑者被關在枉死牢獄,坐牢。
第十五層,磔刑地獄:挖墳掘墓者,死後將打入磔刑地獄。 刑法:受刑者將被處磔刑。
第十六層,火山地獄:損公肥私、行賄受賄、偷雞摸狗、搶劫錢財、放火之人、犯戒和尚和道士等人。會被趕入火山地獄之中。 刑法:受刑者會被趕入火山之中活燒而不死。
第十七層,石磨地獄:糟踏五穀、賊人小偷、貪官污吏、欺壓百姓之人、吃葷的和尚和道士。死後將打入石磨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磨成肉醬,然後,重塑人身再磨。
第十八層,刀鋸地獄:偷工減料、欺上瞞下、拐誘婦女兒童、買賣不公之人,死後將被打入刀鋸地獄。 刑法:受刑者會被脫光衣服,呈「大」字形捆綁於四根木樁之上,由襠部開始至頭部,用鋸鋸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