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氣,是指一年之中氣候寒暑的變化,每個節氣名稱都分別代表或反映出它的不同意義,古代農民把它當作農務稼穡的標準時鐘,從中憑個人直覺亦可得知天時和物候變更的大概,此乃我國古代曆法家獨家之創作,非任何國家的曆法所能及。有謂節氣的功用可包含陽曆或優勝於陽曆,尤其在我國以前使用農曆的日期,與季候變化無一定關係,必須靠著二十四節氣來補救,使得農作物與季節變化不致於脫節,所以說節氣對於農業社會的農民而言,實與春耕、夏耘、秋收、冬藏等大事息息相關,亦是生活起居不可或缺的準則。
節氣在我國華中較為應驗,秦漢時代前後,領域大部分地處黃河流域,氣候相差有限,以二十四節氣代表節候尚不至有太大差誤。後因幅員擴大,南北相距約三千公里,滿蒙地區自農曆十月至四月均屬寒季,華南地區,包括台灣地區,處於亞熱帶氣候,除高山外,終年不見霜雪。如黑龍江的璦琿與廣東的高臨,全年平均氣溫相差至攝氏三十九度之多,氣候相差如此之甚,農作物與節候關係自無相同一致之標準,且氣候產物,因地而異,自不能一概用節氣來應驗。
我國以農立國,自古代代相傳,至今還不能隨時代更新的一句俗語:『種田無定例,全靠著節氣。』即使是當代的農民,對於節氣仍然是相當重視。亦是生活起居不可或缺的準則。
古代人們注意到一年四季中,在不同季節所見到中午時太陽的位置,其仰角的高低並不相同,人們在地上豎立一根竹竿,根據全年觀測的結果發現,夏季時其陰影似乎較短,冬季時則較長,顯然隨著季節的變化,竹竿受陽光照射造成的陰影,其長短會跟著變化,因此取中午時分竿影最短的那天為夏至(至就是到頂的意思),又稱日北至或日長至,取竿影最長的那天為冬至,又稱日南至或日短至,在春秋兩季裡發現,各有一天晝夜時間相等,便定這兩天為春分和秋分,有了二分二至以後,雖有利於農業生產的安排,但一年中氣候變化很大,且二分二至之間相隔時間很長,依然無法滿足農民生產上的實際需要,因此陸續又制訂了一些節氣,即是合稱四立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立與二分二至稱為『分至啟閉』,亦稱為八節,隨著農業的發展,指導農事所需的節氣數目越來越多,到了秦代,呂氏春秋中已經載有立春、雨水、立夏、小暑、立秋、處暑、白露、霜降等節氣名稱,到了兩漢時期,由於農業已有進一步的發展,在淮南王劉安的淮南子書中的天文訓篇裡,二十四節氣已齊備且和現在的名稱完全相同。
二十四節氣時間的推算,古代的方法是將該年冬至到次一年冬至整個回歸年的時間,平分為十二等分,每個分點稱為中氣,再將二個中氣間長度等分,其分點稱為節氣,十二個中氣加十二個節氣,俗名統稱二十四節氣,此種將一年平分二十四等分所得的節氣稱為平節氣,但由於地球繞日公轉軌道是橢圓形,地球在軌道上運行的速率並不是等速,以二十四等分回歸年時間所得平節氣的日期,並不能反映地球在軌道上真正的位置,因此從清初的時憲歷(西元1645年)起,節氣時刻的推算由平節氣改為定節氣,所謂定節氣是由春分開始,將地球公轉太陽的軌道每十五度定一節氣,一週三百六十度共有二十四節氣,以此方法推算出來的節氣日期,更能表示地球在公轉軌道上的位置,反映當時的氣候狀況。
二十四節氣在秦漢時代訂定時,是反映黃河流域之氣候變化及氣候與農作物的關係,但歷經各朝各代的經營,現今我國幅員廣闊,南北相距約三千公里,不但各地氣候差異甚大,而且各地農作物種類、生態及進行農事的時間也不相同,所以二十四個節氣字面的含意並不是各地皆適用,不過由於每個地方整年氣候變化幾乎是固定的,各地農民依長期經驗的累積,知道到了甚麼節氣,該地就會出現何種氣候,因此沿用節氣名稱,但不拘限於節氣字面上的意義,歸納出不同節氣到來時氣候將產生的變化,以調整生活起居,且適時進行農事,故二十四節氣至今仍常為一般農民所應用。
二十四節氣有節氣和中氣之分,從立春數起,單數為節氣,雙數為中氣。實際上太陽在黃道上的運動並不平均,兩個中氣間的間隔也不相等。有時一個月含二個中氣,有時一年內不含中氣的月份不只一個,月份與中氣亦不能完全對應,如雨水不在正月而在十二月等等。因此置閏規則改為冬至固定在十一月,如二個冬至之間隔12個月,其中必有一個月不含中氣,即為閏月,如不含中氣的不止一個月,則以前面的作為閏月。
『候』,是氣候的意思,古時定五日為候,每個節氣有三候,二十四節氣共有七十二候。而六個節氣『氣』為一季,四季『時』為一年。